生活法律

含有「生活法律」共 170 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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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票裁定後,債權人需以書面方式聲請強制執行,並註明執行標的。執行標的可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資產。利用AI工具協助自己撰寫書狀,通過正當法律程序,最大程度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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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借貸請求須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且借款已交付。匯款可憑轉帳紀錄,現金交付則須在借據上寫明「已收受現金⋯⋯無誤」,並由雙方確認簽名。設計妥善的借據,是保護自己借貸權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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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房客不按租約繳交房租時,若租約經過公證,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若未經公證,則需經過訴訟程序才能實現。這一過程繁瑣且耗時,房東在出租房屋前應考慮是否進行租約公證,以平衡法律成本與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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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案例,法官之所以認為被告「因為肚子痛,未事先取得告訴人同意便使用其房間中廁所」的行為具有社會相當性。是因為如果本案被告陳述的理由不算正當理由,相當於法院告訴大家「即便肚子再痛,也只能拉在自己褲子裡面,或選擇在眾人面前便溺」。法官認為,這是一種對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是一種完全不正義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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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所發布的文章,共有13篇,並將各篇文章整理。
在訴訟程序中,郵戳日期並不能作為上訴有效的證據,因為訴訟行為必須在法院內完成。近期的實務判決也再次強調,郵寄行為只是準備過程,只有書狀到達法院時,才能算正式提出。因此,當事人在上訴時應確保文件能及時到達法院,避免因誤解而失去訴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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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送達地址”及“送達代收人”能確保法院信件可靠地送達自己,避免因未能及時收到通知而影響訴訟進展。代收人只負責接收信件,無代理訴訟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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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針對借貸中涉及公司資產作為擔保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詳細探討。當朋友借錢並承諾用公司資產作為擔保時,這樣的安排存在法律上的問題,因為公司資產屬於獨立法人,與個人借貸無關。文章強調了動產擔保需要正式設定的法律要求,並建議借貸雙方應清楚了解法律界限,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顧問,以避免承諾無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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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nner Takes It All》中的心態也出現在借貸與投資中。當借款給朋友創業時,應清楚區分投資和借貸的風險與回報,避免「贏家全拿」的矛盾心態,否則結果可能是一場空。
勞動部分署長謝宜容,「疑似」霸凌員工致輕生的案件炎上中,矮袋鼠律師發現,最諷刺的並不是他好大的官威,也不是她錄音檔囂張的氣焰, 最諷刺的是,你我身邊都會出現的職場鬼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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