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闆資遣搞錯!資遣員工勞基法沒看清,恐面臨30萬的損失|資遣合法SOP
「老闆,我收到勞工局的公文了,說我們上次資遣小陳違法,要罰錢還要開調解會...」
這是在我 700 多場調解中最常聽到的開場白。許多老闆以為只要「給錢」就能請員工走人,卻忽略了《勞基法》對資遣的嚴格程序要求。只要漏了一個「通報」步驟,或是資遣費算錯一天,不僅可能面臨 3 萬到 150 萬的罰鍰,更可能被判定「資遣無效」。
根據我的經驗,企業最常踩到這 2 個致命地雷:
【⚠️常見錯誤1】以為「不適任」老闆說了算
很多老闆因為員工表現不好就直接叫他走。但在法律上,若沒有「勸導單」或 PIP 績效改善計畫的書面紀錄,證明公司已經盡力輔導但員工仍無法勝任,法院通常會判公司敗訴。
【⚠️常見錯誤2】漏了「資遣通報」
這是最冤枉的錢。勞動法規定,資遣員工(非開除)必須在離職日「10天前」通報主管機關。很多公司願意付資遣費,卻因為忘了通報,白白被罰 3-15 萬元。
在你真的按下資遣那顆按鈕前,這篇會是你值得花 5 分鐘看的東西。完整版文章將提供你資遣費試算公式、預告期對照表以及通報流程 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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