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仍在存續中,若配偶與第三人發展出超越一般社交界線的親密關係,並造成婚姻信賴基礎破壞,實務上常會被認定涉及侵害配偶權,但很多人卡在同一個問題:「我有懷疑,可是證據不夠,真的告得成嗎?」
以下整理一則外遇案例重點:原告因配偶與第三人交往、出遊、同居等情形,委託三方徵信社協助外遇調查與證據保全後提告,法院最終判命被告連帶賠償新臺幣60萬元(並另計利息),提供給有相似困擾的人做參考。

一、外遇案例背景:婚姻仍在存續,卻出現明顯外遇第三者介入
本案原告與配偶交往多年並結婚,婚後雖因工作因素未能同住,但原告仍持續維繫婚姻關係,並投入共同生活規劃,甚至在臺南購入房屋、規劃裝潢,準備在裝潢完成後同居生活
在房屋裝潢接近完成的期間,配偶開始以理由阻擋原告進入房屋,後續更向原告坦承已與第三人交往,並傳送親密合照作為宣稱交往的佐證。
原告進一步追查社群資訊與相關紀錄後,發現配偶與第三人疑似自婚姻存續期間即密切往來,包含親密互動、偕同出遊、出國等情形,甚至出現疑似在原告原本預期共同生活的房屋內同居的線索,對原告造成重大精神打擊。
二、關鍵作法:委託三方徵信社協助外遇蒐證
許多侵害配偶權案件的成敗,常差在「證據能不能站得住腳」。本案原告因懷疑配偶與第三人共同侵害配偶權,遂委託三方徵信社協助:
- 梳理案情與時間軸(交往、互動、出遊、同居等節點)
- 協助蒐集與保全關鍵資料(例如:對話紀錄、社群互動、照片線索等)
- 協助將零散線索整理成更清楚的主張架構,作為後續提告的重要基礎
三、法院結果:認定共同侵權,判賠60萬元(含利息與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二人對原告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判命:
-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60萬元
- 並自特定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另有一段期間利息由特定被告給付)
-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 判決並就假執行/供擔保部分作出安排(符合程序規定)
四、這個侵害配偶權案例給你的3個提醒(一般人最常忽略)
1)不是「你覺得有外遇」就一定告得成
侵害配偶權重點在「親密程度、互動內容、是否破壞婚姻信賴」等綜合判斷,證據呈現方式很關鍵。
2)證據要能「串成時間軸」才有力
社群互動、照片、對話、出遊紀錄如果只是零散片段,說服力有限;能夠把它整理成前後連貫的脈絡,才更容易讓法官掌握整體樣貌。
3)越早保全越好,晚了可能就消失
對話可能被刪、社群可能關閉、照片可能撤下;越早做整理、備份與保全,後續越能掌握主導權。
結語:想提告侵害配偶權,先把「外遇證據」走穩再談結果
這起案件最核心的啟示是:當你懷疑婚姻被第三者介入,先不要只靠情緒硬碰硬,而是要把證據整理好、把時間軸做清楚,才能把後續的主張立起來。
若你正在面對類似狀況,三方徵信社可協助你釐清案情方向、進行蒐證與證據保全,並依個案需求提供專業律師推薦轉介服務,讓你在提告、求償或協商時更有依據、少走冤枉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