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析憲法法庭與最高法院最新見解
過去法律界的老傳統認為:「壞人不能先提離婚」。如果夫妻婚姻破裂,只有「責任比較輕」的那一方可以告進法院。這讓許多長期分居、婚姻早已名存實亡的配偶,只能大眼瞪小眼,被困在空殼婚姻裡。
近期法律實務出現了**「大轉彎」**!讓我們看看憲法法庭與最高法院怎麼說:📍 憲法法庭:犯錯配偶在「一定期間」後可提離婚
舉例來說: 小明結婚10年,第5年外遇並搬去跟小三住。在舊制下,小明外遇是主因,他這輩子都別想主動提離婚。 但在憲法法庭新見解下:只要婚姻無法維持的情況已經「超過一定期間」(例如分居已久),即使是小明犯錯在先,法律也允許他主動爭取解約。
📍 最高法院:婚姻難以維持,誰錯都能離!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1612 號判決更進一步放寬:
- 不比誰錯得多:只要婚姻發生重大事由、難以維持,雙方都要負責時,不用再比誰比較壞,兩邊都能提離婚。
- 賠償機制平衡:雖然可以離婚,但「責任輕」的人可以依法向「責任重」的人要求賠償,確保公平。
💡 總結
現在的法律趨向**「破綻主義」**,也就是說,法院不再強迫兩個沒感情的人綑綁在一起,而是更重視婚姻是否還有實質意義。
關鍵字: #離婚訴訟 #憲法法庭 #最高法院判決 #婚姻破綻原則 #外遇離婚 #民法1052條 #法律賠償 #法律顧問
#離婚 #法律知識 #外遇 #法律諮詢 #權益保障 #憲法判決 #法律小教室
如果有其他問題,也歡迎直接加LINE 直接與陳育騰律師(官方LINE帳號ID:@032rgevy)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