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之一、漏譯與錯譯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五:「⋯ 展轉達於自境;⋯既至沙州,又附表。時,帝在洛陽宮,表至,知法師漸近,敕西京留守左僕射梁國公房玄齡使有司迎待。」
《傳》卷六:「壬辰,法師謁文武聖皇帝於洛陽宮,二月己亥,見於儀鸞殿,帝迎慰甚厚。
既而坐訖,帝曰:『師去,何不相報?』
法師謝曰:『玄奘當去之時,已再三表奏,但誠願微淺,不蒙允許,無任慕道之至,乃輒私行,專擅之罪,唯深慚懼!』
帝曰:『師出家、與俗殊隔,然能委命求法、惠利蒼生,朕甚嘉焉!亦不煩為愧,但念彼山川阻遠、方俗異心,怪師能達也。』⋯」
《傳》卷七:「帝又問:『《金剛般若經》、一切諸佛之所從生,聞而不謗、功逾身命之施,非恆沙珍寶所及,加以理微言約,故賢達君子多愛受持。未知先代所翻,文義具不?』
法師對曰:『此經功德、實如聖旨,西方之人咸同愛敬。今觀舊經,亦微有遺漏。
據梵本,具云《能斷金剛般若》,舊經直云《金剛般若》,欲明菩薩、以分別為煩惱,而分別之惑、堅類金剛,唯此經所詮無分別慧、乃能除斷,故曰《能斷金剛般若》;故知舊經、失上二字。
又如下文,三問闕一,二頌闕一,九喻闕三,如是等。
什法師所翻舍衛國也,留支所翻婆伽婆者,少可。』
帝曰:『師既有梵本,可更委翻,使眾生聞之具足;然經本貴理,不必須飾文而乖義也。』
故今新翻《能斷金剛般若》,委依梵本。奏之,帝甚悅。」
梵語vajra-cchedikā prajñā-pāramitā,直譯云「金剛-能斷 般若-波羅蜜多」,玄奘對調vajra-cchedikā 之次序,譯為「能斷-金剛」,非當。
玄奘或謂:「金剛」、表「分別之惑障」,於此堅固牢強且難破難斷之分別惑障,唯以「無分別慧」之「般若波羅蜜多」、方能斷除,依此,經題之意、為:「能斷彼堅若金剛而牢強難破之分別惑障、之般若波羅蜜多」,顯然錯解「金剛」之意。
相較,鳩摩羅什譯為「金剛 般若-波羅蜜」,確失「能斷」二字。
達摩笈多譯為「金剛-能斷 般若-波羅蜜」,意謂:般若波羅蜜、堅如金剛,能斷一切煩惱,不為一切煩惱所斷,是故,「能斷」乃為「金剛」之作用,而「金剛」絕非「能斷」之受詞也。
月溪《金剛經釋要》題釋、云:「『金剛般若』亦名『實相般若』。
『金剛』譬喻絕對佛性,能轉萬物,而不為萬物所轉。佛性,絕對之義,能破一切相對之義,而不為相對義所破,堅固明利,故名『金剛』。
梵語『般若』,此云『妙智』,亦云『妙慧』,專指能徹悟絕對佛性之智慧而言,非世俗之聰明智慧也。般若有三義:一曰『實相』,佛性;二曰『觀照』,腦根;三曰『方便』,眼、耳、鼻、舌、身、意。
梵語『波羅蜜多』,此翻『到彼岸』,彼岸喻絕對,此岸喻相對。
全經題之意義、即:以『智慧』照破『無始無明』,脫離相對之此岸,而達絕對之彼岸;相對者,生死輪迴也,絕對者,真如佛性也。」
「金剛」表不生不滅之佛性,以其不生不滅、不合不散故,佛性從而不受薰染。
佛性能轉萬物,不為萬物所轉,萬物於佛性照耀下、還原為絕對之真實;相對虛偽,若由佛性觀之,如昨夜迷霧、消散無蹤,萬物皆堅固明利,無有生滅、染淨、去來、動靜、變化等相,故曰「金剛-能斷」。
故知,須斷除者,非是「分別之惑障」,其乃枝葉耳,然,縱使「不分別」,亦非即是「般若智慧」也,「不分別」、但是「無別於所知見者之惑障」,稱「所知障」、「智障」、或「理障」,乃相對於「煩惱障」、「境障」、「事障」而言。
應斷除者,厥為生「分別、不分別惑障」、並將我人囿限於「妄識區隅」之虛妄根源 — 無始無明。虛妄根源打破後,方有「智慧」之可言,斯時也,不論日用營為、嘻笑怒罵,隨拈一法、無非是佛法,非僅「不分別」而已。
查,《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二、十輪品第二、云:「於是,地藏菩薩摩訶薩以頌問曰:『⋯
無明蔽其目,貪嫉多姦矯。
云何轉佛輪,度此眾生類?
云何破相續,如金剛煩惱?
⋯』
⋯
爾時,佛告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如來由本願力,成就十種佛輪。
居此佛土五濁惡世一切有情,⋯ 常處遍重無明黑闇,⋯ 我住如是雜惡土中,⋯ 轉於佛輪,⋯ 摧滅一切諸眾生類、猶如金剛堅固煩惱,⋯』」
此經為玄奘所譯,玄奘或受影響,將「相續」(分別之惑障) 謂是「堅類金剛之煩惱」,亦未可知。
然,查同《經》卷一、序品第一、卻云:「爾時,地藏菩薩摩訶薩,⋯ 以頌讚曰:『⋯
調伏諸惡見,天龍人藥叉,
安住能斷惑,如金剛聖道。
⋯』
⋯
於是,世尊復說頌曰:『
起堅固慧清淨心,滅諸有情無量苦,
施眾妙樂如寶手,能斷惑網如金剛。
⋯』」
豈非:般若智慧、能施妙樂猶如寶手、堅固猶如金剛、能斷惑識之網罟、殄滅無量之眾苦耶?
「三問闕一」、出《金剛經》第二分。
鳩譯,須菩提陳佛二問:「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然,依梵文,實有三問,玄譯、為:「應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攝伏其心?」羅什所譯,闕「修行」一問,故是「三問闕一」。
「二頌闕一」、出《金剛經》第二十六分。
鳩譯,世尊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然,依梵文,實是一伽陀中、有前後二段四句偈之頌,玄譯、為:「諸以色觀我,以音聲尋我,彼生履邪斷,不能當見我;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法性非所識,故彼不能了。」羅什所譯,闕「後頌」,故是「二頌闕一」。
「九喩闕三」、出《金剛經》第三十二分。
鳩譯,世尊結言:「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然,依梵文,實有九喻,玄譯、為:「諸和合所為,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梵文,九喩及餘、為:tārakā (流星)、timiraṃ (眼翳)、dīpo (燈光)、māyā (幻象)、vaśyāya (露珠)、budbudaḥ (水泡)、svapnaṃ (夢境)、vidyud (閃電)、abhraṃ (浮雲),ca evaṃ (如是),draṣṭavya (應觀),saṃskṛtam (有為);羅什所譯,闕「流星」、「眼翳」、「燈光」三喩,故是「九喩闕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