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9|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我們有權拒絕「靈性定義」!

社會上有一些人,很喜歡對別人進行「靈性定義」,因為定義與批判,能為他帶來權威和自我價值,同時,也為自己的內在陰暗面找到一個投射的出口。
什麼是靈性定義?
例如我見到一個人沒有讓座給老人家,我不問情由去譴責他之餘,還把那個人定義為涼薄和沒有愛心;當我知道一位母親不餵哺母乳,會譴責她沒有顧及嬰兒健康之餘,還把那位母親定義為沒有責任感和自私;當我發現一位風水師把羅庚倒轉拿來拍照,會判定對方是無料到甚至定義對方為神棍……
諸如此類的例子,每日都在社交網絡或生活圈子發生。問題在於,從來沒一個客觀的事實基礎,更沒有給別人解釋或辨護的機會,只憑自己的主觀判斷及「所以為」就夾硬去定義批判別人,甚至逼對方認罪。
我們沒辦法阻止其他人去定義自己,因為口長在別人身上,對方要如何理解、如何演繹和定義,絕對有他們的自由。
但千萬要記住,那些人眼中所看到的、所定義的,其實都只不過是他們自己。
我們實在無須把那些人的言論或定義照單全收,不應"take it personally",更不用與對方糾纏。因為這種「靈性定義」會不知不覺植入我們的潛意識,從而影響我們的信念、自我價值及對生命的感受能力,劇毒無比。心靈不夠強壯的話,會遺害深遠,很多人甚至因此而輕生自殘。
這個世上,除了自己之外,沒有人有資格去定義我們的靈性!
社會就算要定一個人的罪,也得經過法庭程序,控辨雙方有權聘請代表律師,需要提供證人證物去揭示真相,再由擁有專業資格的法官、陪審團去進行審判。
那種隨便定義別人的人,憑什麼去定人家的罪?莫非真如《溏心風暴》的「大契」一樣︰我對眼就係證據?
面對那種「大契」上身,當自己是神、以為「世事都被自己看透了」的人,我們絕對不需要接受被定義或被定罪。愛做「大契」的話,請他回到自己那無限澎漲的drama世界繼續食鮑魚好了。
記著,我們絕對有權拒絕被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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