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1|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4G吃到飽「恐難下桌」不是用戶的問題/傅瑞德

吃到飽能不能退場,還是取決於消費者對於「公平使用原則」的接受度,儘管電信業者都希望吃到飽能「功臣身退」,但礙於各業者之間的競爭,還是很難說得準。(來源
重點在於倒數第二句話「礙於各業者之間的競爭」。
沒有廠商希望提供無限制的資源,讓使用者可以花一次錢就吃到飽;但也沒有消費者不喜歡只花一次錢,就有無限制的資源可以使用。這是千古難解的問題。
但回過頭來說,即使以目前(或是可見的未來)持續提供「4G吃到飽」的服務,各家電信商能不能賺錢?
以中華電信為例,雖然2015年的獲利比前一年略少,但是:
  1. 基本上還是很賺錢的;
  2. 是否取消4G吃到飽,並不會是電信商獲利與否的關鍵,只是多賺少賺而已。
相信各家其他電信商應該也大致如此。
然而,任何人都可以看出來的現象是:
  • 但如果某家先取消「吃到飽」,短期之內必定會損失大量用戶;
  • 引文中提到「今年6月也就是4G第一批用戶合約滿2年之際,屆時將是吃到飽退場的好時機」,但也是用戶跳槽的好時機。
也就是說,引文中提到今年4G用戶會增加700萬戶,而每家電信商除了保住現在的顧客之外,更希望抓到這700萬戶之中的多數。
除非各家電信商聯合起來,同時一起終止「吃到飽」方案(但這樣可能會有寡佔市場、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嫌疑),或是中華電信「領導」其他家必須同時停止提供,否則為了競爭、為了留住用戶,而且在不會明顯影響獲利的前提下,仍然會繼續提供吃到飽(或是換湯不換藥的其他方案)的服務。
引文中以「公平使用原則」來對消費者做道德勸說,但這和是不是要繼續提供吃到飽是兩回事。
電信商經常以「少數人濫用吃到飽服務」作為推動「使用者付費」的理由,但是:
  1. 根據「吃到飽」、「無上限」、或是類似行銷語言在字面上的定義,即使大家都不喜歡,但「濫用流量」的問題並不存在。
  2. 濫用的原本就是少數人,電信商必須做的是在不違反「吃到飽」定義的前提下,去阻止少數人的不當使用行為,而非犧牲多數人在合約規範內的正常使用權益。
並不是每位消費者都反對「公平使用原則」,但所謂公平,也可以說是在不損害第三者權益的前提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果電信商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提供更好的優惠,使用者並沒有不去用的理由。
如果政府因為電信商為了提供4G吃倒飽搞到快倒閉、或是因為不公平競爭導致小規模電信商無法招架,因而出面規範,這是可以討論的,但現在情況顯然還不是如此。
其實這就是自由競爭市場的好處:廠商為了自利而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用者為了自利而維持對這些服務的(暫時)忠誠度,而這樣的平衡只會維持到其中一方放棄自利為止;至於現在的吃到飽服務,目前還看不出有人要放棄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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