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8|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例如違建)移轉時應注意之雷區是什麼?

為何會有所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需先從我國現行之土地登記制度相關事項開始說明,保存登記為民間表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別稱與簡稱,而我國對於建築物與土地相比較採取任意登記之制度,也就是並非強制所有建築物都必須列入登記之管轄。
故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將區分為合法之建築物與非法之建築物,合法建築物態樣,即為依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或是於建管規定施行前之既存建物等,該等建物因原則上尚可取得補辦理保存登記之地位,故有移轉必要時通常會連同先辦理保存登記再行辦理移轉,故本文欲討論之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移轉時應注意之事項,將先著重在所謂難謂為合法建物(如違章建築)時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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