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為誰服務?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雖不是針對事件的評論,而是談相關的制度,但還是放一張大同寶寶的照片。Credit: Lordcolus CC BY 2.0
延續三年前董監事改選未竟的戰役,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在中資爭議與市場派提名黃國昌之後,再度引發關注,如以下《信傳媒》報導所示。
雖然並非評論仍在發展中的本次事件,不過可藉黃國昌受訪中的話,以我從前寫的東西,做一點簡單的「科普」。
「我不是公司派、也不是市場派,被提名只是開頭,任何一個獨立董事要服務的對象是全體股東。」黃國昌對媒體表示會監督有沒有中資,也會監督公司派。
這段話可以分成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獨立董事服務的對象是全體股東嗎?

資本主義下企業屬於股東所有,但股東直接監督經理人有其困難:統合眾多股東意見所費不貲,而且不監督的股東也可享受監督的好處,所以沒人想耗費精力費心監督。
董事會的成立即在避免這些困難:有限的董事人數定期會議的成本很低,大量持股則使得每一位董事都有足夠的誘因與股數監督經理人;但是引進董事會卻產生新的問題:董事會成員容易勾結舞弊,侵害小股東的權益。因此引進獨董監督內部董事,保障「小股東」的權益。

第二、法律上也是這麼說的嗎?

就我粗淺的理解,台灣《公司法》沿襲日本法例而來,但是獨董的設計卻是參考美國,因此與兩國皆有所差異。
例如日本曾經認為外部董事只要非受僱於公司即可,台灣與美國對獨董的獨立性要求較高;美國《公司法》避免法院干預公司內部決策,因此獨董也被視為取代外部管制的制度,特別是美國向來對管理階層獨大疑慮甚深,因此主張獨董擁有股份有利於制衡管理階層對董事會的支配力,台灣則認為獨董主要僅在保障小股東權益。

第三、現實上獨立董事真的「不是公司派、也不是市場派」嗎?

獨董是否真的獨立,首先取決於誰提名獨董,台灣多由董事長主導,獨董監督董事會的能力必然有限;美國NYSE規定提名委員會由獨董組成,以獨董制衡CEO。
再者,在同一企業擔任董事日久,利益糾葛與人際關係日漸緊密,也不利監督,因此有學者懷疑任期5年以上的獨董皆不具獨立性。考量台灣企業多董事長制,獨董提名委員會似可修改向總經理傾斜,並且同一集團企業內連選連任最多一屆,以保持其獨立性。
至於認為獨董浮濫而要求改回監察人制度的建議,恐怕並不可行。過去正是因為監察人的功效不彰才改為獨董制度,在台灣以家族企業為主的結構下,股東會「累積投票制」選出的監察人需要董事大股東的支持,甚至由單一股東法人推薦董事與監察人,其獨立性較獨董更值得懷疑。

4、立法委員有立法經驗,為什麼立法委員退下來不可以貢獻企業法律知識?

監督之外,第二種看法認為獨董的目的在提供公司諮詢服務與策略建議,退休財金官員正可展所長,但是卻無法說明為什麼不可以用獨立的諮詢服務,而非得用獨董的方式不可。
第三種可能是董事長找高官名人擔任獨董以滿足企業所有者或經營者個人膨脹的自我意識,嚴格說來,這也是一種有害小股東權益的不良公司治理。

5、前立委或官員擔任獨董會成為門神嗎?如果會的話,應該如何預防?

第四種說法是獨董的政商關係有利於企業經營,但這也是為人詬病的退休官員成為企業門神,或是獨董成為執政者政治酬庸的工具,如近年中華電信或是富邦金的爭議
不過這種關係會得以存在,還是因為背後的體制因素,包括貪污或是不夠中立的政府組織與監督力量薄弱的媒體等。例如在波灣戰爭時,美國普遍懷疑副總統Cheney的Halliburton石油公司會因此獲益,但是在千夫所指、媒體強力監督下,Halliburton最終並未獲得任何好處,因此關鍵還是在改善政府的裙帶資本主義與增強媒體的監督能力。
富邦金過去由北市府指派媒體人擔任獨董,問題不僅在肥貓,更有違權力的分立與制衡,因此有必要在透明化、旋轉門條款與獨董資格限制上更加嚴格。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278會員
47內容數
透過策略與組織理論的角度,分享具有歷史縱深而非侷限於一時一地的世界觀察,以及對於台灣政治與經濟政策的意見。希望說清楚某些我們所生活的地方、我們的商業習慣、我們的經濟政策,為什麼演化成現在的樣子?能夠一起追求解決之道,而非無止境的繞圈圈,不只是一起探索世界的政經現狀,也一起塑造世界的未來面貌。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沈榮欽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譚德塞獲悉連署要他下台後,不僅絲毫未曾自省,反而反咬台灣,批評這是台灣為了爭取參與WHO的政治行動;艾沃德對台灣會籍問題裝聾作啞,醜態在推特發酵後,WHO完全置之不理,並在官方網站刪除艾沃德的訊息,完全暴露出WHO管理階層的腐敗與對台灣的惡意。這時應該如何究責?
見到我臉書po文關於譚德塞與艾沃德荒腔走板的行徑,一位朋友來信問我,WHO是如何變為中國主導,而被戲稱為CHO的國際組織?答案可能要從2006年WHO的南韓幹事長李鍾郁(Lee Jong-wook)意外身亡說起。
最近利用零碎時間,讀了點1918年全球大流感的故事,覺得有些比較有意思的事情,或許等到本次疫情稍緩後,可以相互比較。為免忘記,稍微紀錄一下。
疫情下的口罩市場,也引起對政府管制與市場機制的爭辯。是否能夠有經濟學界的學者,既了解經濟學理論,又能夠對經濟學發展提出十分根本的批判?能不能存在一種批判,既不像左派一樣虛無飄渺或是基於完全不同的世界觀,也不像右派對市場的崇拜?
譚德塞獲悉連署要他下台後,不僅絲毫未曾自省,反而反咬台灣,批評這是台灣為了爭取參與WHO的政治行動;艾沃德對台灣會籍問題裝聾作啞,醜態在推特發酵後,WHO完全置之不理,並在官方網站刪除艾沃德的訊息,完全暴露出WHO管理階層的腐敗與對台灣的惡意。這時應該如何究責?
見到我臉書po文關於譚德塞與艾沃德荒腔走板的行徑,一位朋友來信問我,WHO是如何變為中國主導,而被戲稱為CHO的國際組織?答案可能要從2006年WHO的南韓幹事長李鍾郁(Lee Jong-wook)意外身亡說起。
最近利用零碎時間,讀了點1918年全球大流感的故事,覺得有些比較有意思的事情,或許等到本次疫情稍緩後,可以相互比較。為免忘記,稍微紀錄一下。
疫情下的口罩市場,也引起對政府管制與市場機制的爭辯。是否能夠有經濟學界的學者,既了解經濟學理論,又能夠對經濟學發展提出十分根本的批判?能不能存在一種批判,既不像左派一樣虛無飄渺或是基於完全不同的世界觀,也不像右派對市場的崇拜?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公司在進行經營平衡時,董事會的組建和股份分配是非常重要的策略。在這個情境下,公司董事會的組建包括參與創投的15家公司,各自擁有一個董事席次。這些公司通常是因為提供了關鍵的投資資金或技術支持而獲得這些席次,確保他們在公司的決策過程中有發言權。 此外,小丁、小周、小方、小玉和琳達胡這些核心成員
Thumbnail
本文探討法人股東在其指派的董事遭無正當理由解除職務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根據公司法第199條及相應的判決,未經正當理由解任的董事和監察人有權請求公司賠償因解任所造成的損失,包括未獲得的報酬等。此外,文章也解釋法人股東與其指定代表人之間的報酬歸屬問題,強調解任行為的法律後果及賠償責任。
Thumbnail
「公司是我開的,難道公司的錢我不能用嗎?」這是小公司常見的問題。本片簡介了法人的基本概念,以及公私不分產生的財務品質不佳、稅務風險以及股東彼此不信任等問題,值得身為創業者的你抽空了解一下!
Thumbnail
先前在「我是股東,可以查公司帳務資料嗎?」一文,討論了身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主事股東或經營團隊不願意提供公司營運資料時,在法律上是否有權利可以查閱公司帳務等資料,這次,要討論的是在台灣也是常見的合作模式,與人「合夥」做生意時,如非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是否也有權利查閱合夥事業帳冊資
Thumbnail
公司的負責人包括董事、經理人、監察人等,需要特別小心觸犯法律及營運風險。而股東的責任相對較輕,純出資的股東只需在出資範圍內負責。獨資和合夥則需要特別留意無限清償責任。
Thumbnail
企業型態 (以業主權利義務做區分) 1.獨資企業:係由一人投資,一人主持經營的企業,是企業組織中最簡單的組織方式 2.合夥企業:係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在法律上各合夥人共同負無限責任
Thumbnail
官場和商場,哪個比較好待?官場玩的是城府和心機,表面上客客氣氣、風平浪靜,但檯面下暗潮洶湧,要是不小心陰溝裡翻船,最終落得名譽掃地、永難翻身。反觀商場,強調雙贏和多贏,做生意只要遵循「利人利己」大原則,多半可以立於不敗之地。這樣看起來,商場可比官場容易多了,且一旦踏入官場,一舉一動都要被各界高度檢視
Thumbnail
臺灣和美國的證券市場在投資者結構和公司股權分佈上存在巨大差異。美股公司偏向分紅和回購,而臺股更傾向大額再融資。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絕大多數是臺灣公司的創始人,而美股則由大型基金控制。本文深入分析了兩個市場之間的行為差異和未來展望。
Thumbnail
為了東亞市場的須要,邀我進去董事局做報告,以當時相對較小的生意規模,它的必要性;我並不太理解。至於,用意又是何在?我更沒想過要去追問。唯一確定的,會有這一幕戲,絕對是執行長個人的主觀意願。 其中關鍵因素之一,必然和“私誼”有關係。任何公司團體都一樣,只要十人以上,人際關係必然有親疏遠近之別。差別只
Thumbnail
臺灣的創投制度設計類似金融業與製造業,讓創業者感受到較像員工而非自由、勇氣的老闆。相較美國的創業者,臺灣經理人缺乏資源與回報方式的自由度,無論在創投或企業,經理人與創業者最大的差異不是收入,而是心態。唯有創投本身也具有創業者心態,才有可能跟矽谷真的接軌。
Thumbnail
公司在進行經營平衡時,董事會的組建和股份分配是非常重要的策略。在這個情境下,公司董事會的組建包括參與創投的15家公司,各自擁有一個董事席次。這些公司通常是因為提供了關鍵的投資資金或技術支持而獲得這些席次,確保他們在公司的決策過程中有發言權。 此外,小丁、小周、小方、小玉和琳達胡這些核心成員
Thumbnail
本文探討法人股東在其指派的董事遭無正當理由解除職務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根據公司法第199條及相應的判決,未經正當理由解任的董事和監察人有權請求公司賠償因解任所造成的損失,包括未獲得的報酬等。此外,文章也解釋法人股東與其指定代表人之間的報酬歸屬問題,強調解任行為的法律後果及賠償責任。
Thumbnail
「公司是我開的,難道公司的錢我不能用嗎?」這是小公司常見的問題。本片簡介了法人的基本概念,以及公私不分產生的財務品質不佳、稅務風險以及股東彼此不信任等問題,值得身為創業者的你抽空了解一下!
Thumbnail
先前在「我是股東,可以查公司帳務資料嗎?」一文,討論了身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主事股東或經營團隊不願意提供公司營運資料時,在法律上是否有權利可以查閱公司帳務等資料,這次,要討論的是在台灣也是常見的合作模式,與人「合夥」做生意時,如非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是否也有權利查閱合夥事業帳冊資
Thumbnail
公司的負責人包括董事、經理人、監察人等,需要特別小心觸犯法律及營運風險。而股東的責任相對較輕,純出資的股東只需在出資範圍內負責。獨資和合夥則需要特別留意無限清償責任。
Thumbnail
企業型態 (以業主權利義務做區分) 1.獨資企業:係由一人投資,一人主持經營的企業,是企業組織中最簡單的組織方式 2.合夥企業:係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在法律上各合夥人共同負無限責任
Thumbnail
官場和商場,哪個比較好待?官場玩的是城府和心機,表面上客客氣氣、風平浪靜,但檯面下暗潮洶湧,要是不小心陰溝裡翻船,最終落得名譽掃地、永難翻身。反觀商場,強調雙贏和多贏,做生意只要遵循「利人利己」大原則,多半可以立於不敗之地。這樣看起來,商場可比官場容易多了,且一旦踏入官場,一舉一動都要被各界高度檢視
Thumbnail
臺灣和美國的證券市場在投資者結構和公司股權分佈上存在巨大差異。美股公司偏向分紅和回購,而臺股更傾向大額再融資。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絕大多數是臺灣公司的創始人,而美股則由大型基金控制。本文深入分析了兩個市場之間的行為差異和未來展望。
Thumbnail
為了東亞市場的須要,邀我進去董事局做報告,以當時相對較小的生意規模,它的必要性;我並不太理解。至於,用意又是何在?我更沒想過要去追問。唯一確定的,會有這一幕戲,絕對是執行長個人的主觀意願。 其中關鍵因素之一,必然和“私誼”有關係。任何公司團體都一樣,只要十人以上,人際關係必然有親疏遠近之別。差別只
Thumbnail
臺灣的創投制度設計類似金融業與製造業,讓創業者感受到較像員工而非自由、勇氣的老闆。相較美國的創業者,臺灣經理人缺乏資源與回報方式的自由度,無論在創投或企業,經理人與創業者最大的差異不是收入,而是心態。唯有創投本身也具有創業者心態,才有可能跟矽谷真的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