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父母總歸是愛子女的,生怕孩子有任何遭遇危險的可能。教育者也是一樣,不敢讓孩子純潔稚嫩的心靈遭到任何污染。近日本人受到的教訓,即為一例。
正在給一家文化公司寫稿,內容是教小孩子《三字經》。《三字經》乃我中華傳統文化,弘揚而傳播之,大約是善莫大焉、功在百年的,所以本人敢不誠惶誠恐、殫精竭慮而又鞠躬盡瘁乎?
然則才疏學淺,更兼未悉主持者的苦心孤詣,犯錯難免。這不,在解讀“《孟子》者,七篇止。講道德,說仁義”一句時,本人就犯了污染和危害小孩子心靈的罪過。
事情是這樣的,甲方那邊希望讓小孩子瞭解孟子曾勸諫君主施行仁政,明白儒家其實是主張以仁義治國的道理。然而本人也是糊塗,竟然在文章裡舉了孟子曾說“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的例子,還解釋說孟子的意思是“殘暴的國家應該被推翻,殘暴的君主可以被殺掉”。結果呢,自然引起了編輯的不安,批註曰“不能鼓勵小朋友去做這樣的事情”。
嗚呼險矣,原來忠實解釋孟子的話竟然可能鼓勵小朋友去殺人,這豈非罪莫大焉?當即刪掉,庶幾免於干犯“教唆殺人罪”。而後合十胸前,連呼“阿彌陀佛,罪過,罪過”。企望諸位小孩子的父母千萬諒解,莫不要若干年後子女真個犯罪殺人,要將這害人子弟之罪加在我頭上。
然而合十禱告之後,又有些疑惑。因為同一篇文章中本人舉了孟夫子另一段話的譯意,乃是“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以刃與政,有以異乎?”
這裡同樣有“殺人”的字樣,何以編輯並不評以“不能鼓勵”云云呢?
看來關鍵不在“殺”字,而在後面的賓語。那是我“後來”,心中得出的結論。
然而小孩子學傳統文化讀“聖賢書”還是要受保護,那原因和意思也就分明了。
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