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4|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館長觸法所帶來的一堂動保課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因直播家裡的貓生小貓的影片,引起多人檢舉,被新北市動保局罰款五萬元,這是一堂很好的動物保護的宣導課。
    因為自從動保法修法至今已五年,大家只知道台灣的動物收容所已經不再對流浪動物安樂死,但是卻不知道隨著修法,所有寵物一定得植入晶片並且結紮,除了領有繁殖場執照或因學術或特殊需求向政府申請許之外,才能不結紮自己飼養的動物,讓牠們繁殖下一代。
    我上個月到某個國中演講,因為他們指定的題目是以我寫的「看新聞學思考」這本書,我有用到以2015年元月底每個報紙都刊出的頭條新聞當作例子,結果居然沒有一個學生或老師知道隨著這個頭條新聞而改變的制度。
    因為台灣許多長期關心動物權利的民間團體的努力,再加2014年有一部記錄動物收容所的影片「十二夜」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最後促成2015年元月的修法通過,可惜媒體只注意到台灣從此之後,也就是立法後的二年,全國各地的動物收容所,也就是從前那些遭人棄養的流浪貓流浪狗,被安置到收容中心後,若12天之內沒有人認養,就會被安樂死,從此就成絕響,這個進步的人道立法恐怕台灣是開世界潮流的先鋒,可是因應這個新法律必須連帶規劃的配套措施,媒體的報導反而著墨不多。
    對每個民眾來說,媒體報導應該強調的,應該是要利用立法通過到正式實施的兩年緩衝時間,檢視自己所養的寵物是否已經結紮並且植入晶片,也就註明飼主與寵物的資料。
    換句話說,從2017年起,每一隻我們看到的貓狗都應該要有自己的身分證,都必須辦理寵物登記,經結紮無法繁殖然後植入晶片才合法,而且法律已明文規定,除非領有執照的繁殖場或,任何人都不能繁殖寵物,即便朋友轉讓或贈送都不行,因為理論上來講,每隻寵物都必須有合法機構發出的身分證明。
    會這樣要求的原因,最重要的是讓寵物的來源單純化,以後每個民眾想養寵物不是從寵物店購買就是到動物收容中心免費領養,政府可以要求並管理這兩個機構,確保每隻寵物都絕育並且植上晶片同時開立證明文書。因此我們以前養貓養狗,不小心就會生下一窩小貓小狗不知該如何處理,或者你很喜歡自己家的狗,想為牠留下後代,這也都不合法,理論上也不可能做得到了,因為合法的寵物應該都是已經絕育過的。
    不然如果飼主棄養,或者寵物自由地繁殖生太多而飼主棄養,流浪貓狗就會無止盡的成長,以前流浪貓狗被抓到收容所,只要12天沒有被領樣就會安樂死,現在若不准安樂死,收容中心必須就養飼養照顧到牠們終老,政府必須準備龐大的安養收容中心,那些飼料與照顧人員的經費,會是多麼難以想像啊?因此配套措施是必須該有的。
    當初通過這個法律之後,政府就立刻編列了二十幾億的預算,擴大營建各縣市的收容所,以因應勢必增加的動物數量,當然,另一方面也必須從源頭著手,減少人們棄養寵物的機會,以免流浪貓狗不斷增加,不斷捕捉到收容中心,又不斷有人棄養變成流浪貓狗,這不是沒完沒了了嗎?
    新法也明文規範了寵物飼主的責任,比如必須提供足夠的食物與飲水,活動空間……等等,同時鼓勵其他人匿名檢舉虐待動物的人並且政府會發獎金,這些規定都是希望減少衝動型或是炫耀型的飼主,以免虐待動物或棄養寵物,同時,若有棄養或虐待動物前科的飼主,終生將被禁止再養寵物。
    希望藉由此次館長被罰款的新聞,可以讓更多人知道每隻寵物貓狗都必須被結紮與植入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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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歲月遞變,我自己還是有些主題想比較有系統地寫,另一方面也知道自己需要外力督促,不然恐怕會沉溺在書本裡,懶得動筆。剛好vocus找我進來寫作,或許對我而言,這是個好機會,可以更有效率地把幾個主題整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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