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商】和解賠償暨履約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案例狀況:
委託人結婚10多年有3個孩子,知道老公有小三要抓姦,但不信任徵信社可以幫忙要到賠償金!
從業以來我也同時擔任多家徵信社的法務顧問。有次某家家徵信社的副總打電話我希望我可以到警察局協助,因為有位委託人要求法務顧問或律師能在場協助進行和解。我立即前往現場協助委託人並當場幫這三方進行調節,當天三方即簽定和解書和離婚協議書。但後續在辦理離婚登記時並未完成,男方也沒依約給付賠償金!
為何會如此呢?因為我當時只協助做現場的調解委任,而之後履行協議部份雙方當事人皆未履行-委託人沒依約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而男方則表示未完成離婚就不願支付賠償金!
最後只好進入訴訟程序,當然我也被以「證人」身份傳喚到高等法院進行做證,庭後男方特地跟我道謝,他謝謝我在訴訟過程中很中立地做好證人的角色!
結論:
任何事情只要是「外遇抓姦」狀況,在進行賠償金和解時彼此三方都是互不信任的,請問如何找到一個中立第三人居中協調?您敢找徵信社的人嗎?您敢找一些不了解狀況的律師嗎?尤其是在三更半夜的時候!
但我不一樣,從業以來我一直秉持著中立第三方的角色來為委託人和對照協商,在和解成立後也會陪同委託人要求對照完成履約動作,確實完成結案,這在台灣目前只有我可以做到這種程度!
徵信社人員在處理這種案件時只敢把人交到警察局但後續要怎麼跟當方談賠償?沒人敢出面幫委託人的。
而台灣的律師也只是受委任,若有問題也只會建議到法庭進行訴訟,而不是讓「事情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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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狀況:   陳姓女中士與部隊長官李上尉兩人發生了婚外情被李太太姦在床;陳中士深感後悔但對方又堅持提告,她要怎麼做才能讓這件事情盡快落幕?   陳姓女中士原先有一位異性伴侶,卻因為對方想要一位能夠時常陪在身邊的女友而讓兩人的戀情告吹。陳中士在傷心之餘,卻因為李上尉的關心慰問,而讓陳中士破裂的心得到
夫妻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或是一方無法再忍受對方之情況,要如何保障雙方處於公平狀態擬訂協議,是一大難題。 眾多案例由雙方當事人或親屬好友介入離婚協商往往得到最差的反效果,或談了老半天也談不出結果,似乎毫無效率可言。 當事人也常常遭配偶反覆無常裝笑委,一談到條件就說詞反覆,根本毫無誠信可言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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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從結婚時起,只要沒到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雙方財產一律推定為夫妻「共有」,為婚後財產(除非你能證明)。 例外則是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贈與)之財產及慰撫金。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協商。 雙方財產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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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筆人:簡敏丞 博士 一但婚姻出現問題需要用到法律來解決時,我要強調的是您個人要如何選擇、如何面對? 配偶會如何選擇或面對? 婚姻這件事情您沒辦法推給家人或者是某某知名律師或是法律如何規定,因為過生活的始終是您,選擇自己過或是跟配偶過,所以前提會是您到底想不想要這段婚姻,才來決定這段婚姻是否有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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