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24小時配合你(委任)用肉眼觀察你(妳)配偶一舉一動,像小學生觀察小動物一樣,但要我這樣做一天費用要新台幣六萬元,你(妳)願意嗎?
警察、律師都只會要現成的通姦證據,誰會幫你(妳)? 對你(妳)一生或許是重大案件,但對警察而言這是家務事鳥案件,對律師而言沒委案他(她)們根本不想淌這趟混水,這樣講夠清楚嗎?
訪間的私人調查公司你(妳)敢信任嗎? 我可以將實際案例與您分享,但要怎麼做請(你)妳自行決定。
假若有人願意替您跟蹤調查配偶行蹤,有確認到配偶不對的時間去了不應該去的場所,如別人家過夜、汽車旅館或賓館,我會陪同律師、警察與您一同去警察局談和解,要不要告配偶跟第三者,決定權在你(妳)不在我,回到原點,你(妳)要的是什麼?
要離婚?要小孩監護?要夫妻財產協議?又或者是不離婚單純要精神慰撫金,或請配偶簽下切結書純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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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抓姦、通姦證據、人證、物證 - 如何蒐證!
愛人背叛、外遇,你(妳)除了自我的療傷之外,還必須鼓起勇氣來面對夫妻兩人的婚姻關係。你(妳)自己要的是什麼?是情、是愛、是怨,是忍氣吞聲假裝不存在到進棺材、還是望夫(妻)早歸癡癡等,又或是揮劍斬斷婚姻不要再看到這個人?
刑法對於外遇的限制,出軌程度?
刑法上對於「外遇」的規定是通姦罪。
依刑法239條規定通姦罪是:『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屬告訴乃論之罪。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這次的通姦罪名就無法成立了。
通姦,就是與配偶以外之異性發生性行為,性行為的定義包含兩情相願、買春召妓,唯被強暴不列入。然而,如果只有聊聊天、寫信等,因當事人尚能控制其外在行為,未違反善良風俗,所以法律並未規範。
當然如果你(妳)有本事蒐集簡訊、賴、或書信足以讓法官相信他(她)們有發生性行為之自由心證,那恭喜你(妳)。
有告訴權的一方在知悉配偶與人通姦的事實起,六個月內要提起刑事告訴,否則過了有效追訴期,便讓這次的通姦行為---配偶與第三者就逍遙法外了。若妳還想再告他,就須另外再捉姦一次了。眾律師或本人都能搜證,但費用昂貴,一天24小時跟蹤費用就要新台幣六萬元,請您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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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希望通姦罪能夠判定成立,而贏得訴訟官司,最重要的關鍵就是你提供的「證據力」,坊間所謂的「捉姦、捉猴」的徵信社,品質良莠不齊,大都無法完成客戶交辦事項,又因為妨害秘密通訊自由法通過立法,在有關性行為等這種非常的隱私的事,以前習慣使用監視器、監聽器拍錄影像及聲音,成為有力的通姦證據,目前因這種行為已違反秘密通訊而無法成為證據之一,甚至會反遭起訴(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比通姦罪還重!),所以如何在合法範圍內蒐集有利的證據,讓外遇受害的一方能夠得到實際的慰撫金跟損害賠償,確實艱難。。
證據可分為人證與物證
在人證方面,若得知配偶與第三者幽會,應會同管區員警及律師一同前往,因為員警是公務員、也是最好的人證,律師則能具體保護您權益。
但前提是你(妳)要沉的住氣,依照常理,一旦打草驚蛇,要處理外遇抓姦就非常困難了。在不管你用什麼方式調查的情況下,就像小學生觀察小動物一樣,就是要有人幫您掌握配偶實際接觸的人、事、物,在你(妳)和我都不認識的情況下,我最多幫你(妳)推薦可以協助你(妳)調查的人,我們事務所只出律師在警察局幫你(妳)談和解或是提告。
在物證方面,你(妳)可請朋友或家人協助照相、錄音與錄影等,將當場的情形全部拍錄下來,請記得找一找垃圾桶或床單,是否有使用過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或沾了情慾證據的東西,再請警察一並扣案移送或函送。
特殊的證據,也在先恭喜你,就是配偶與第三者產下的孩子,會被法院認定孩子是雙方有性行為後的證物。如果您的配偶將孩子報在同一戶口內,戶口名簿上即會載名生父與生母,您可於知悉孩子為您的配偶認領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但若於推定孩子受精日起五年之內,未提出告訴,會因通姦之犯罪行為已經過五年之追訴權時效,而不得提出告訴。(通常是在先生外遇的情形之下)如果孩子並未登記在您的戶口之下,需蒐集配偶認領孩子、撫養孩子、承認孩子的相關證據,並且在時效內提出告訴方可。
通姦是否會成立?跟你的職業或是教育程度根本無關,就只是個人私德,法律沒辦法管你(妳)的情慾世界,有些法官單純以「捉姦在床」來判定,有些法官會從情書的用語、錄音帶或賴的內容,來推論雙方是否有發生性行為,因而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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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希望通姦罪能夠成立,不管你抓姦的目的是要離婚、不離婚、要搶小孩監護權、要房子,或是你希望人生重新始,又或者是你(妳)被更適合的對象逼迫你(妳)處理元配或丈夫,也是你(妳)自己的選擇。蒐證期間務必儘量蒐集和掌握更充分的證據,這段過程一定是最痛苦的,務必請不動聲色沉住氣,謹慎為之。
雙方都有外遇時,就是比誰抓得快,大嘴巴或情緒化把事情搞砸的當事人,也拜託你(妳)另請高明,千萬不要找我去談判或協議。我不怕敵方多強大,我只怕豬一樣的委託人,算我事先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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