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標準往往讓人跌破眼鏡,因為在法律的定義上,只要只要能證明對方有外遇行為,像是曖昧對話、出遊打卡、親密合照等,這些都是能作為證據的,但是只要拿出證據就一定能證明對方外遇嗎?你知道為什麼有些人勝訴了,笑的卻是敗訴的一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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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認定標準是甚麼?
這可能是跟我們考試制度有關,很多人會覺得只要達到某個標準,就能夠得到相對的回報(分數),但
法律的邏輯並不是你拿出甚麼證據得幾分,滿幾分就直接勝訴,
侵害配偶權認定的標準,是要證明對方的外遇行為已經確實侵害到您身為配偶的身分,而侵害的程度會影響到賠償的範圍。
所以法律並不會特別規定說哪些才能是
證據,LINE截圖、錄音錄影、私生子DNA、情書、甚至對方父母的報料,只要你有辦法能協助證明這個事實,這些都可以提出來當證據!
侵害配偶權敗訴的可能性
許多人自信滿滿帶著證據提告
侵害配偶權,最後卻敗訴而歸,問題就是出在不理解
法律的邏輯,你可能有先生關心小三的對話紀錄,也有他們的親密合照作為證據,結果因為對方是同事關係,並且辯論中做出合理解釋,最後造成無法斷定外遇的結果,
所以在舉證前就得先換位思考,預判對方可能會如何辯解等,而發言更不能完全以受害者的心態來表達,而是要思考你的發言、以及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才能幫助你證明自己是對的,以及對方確實有過失。
專業律師往往能調整舉證與發言的節奏順序,激起對方情緒、創造破綻,讓他不功自破,因此能以小小的證據發揮巨大的優勢。
侵害配偶權賠償差距有多大?
侵害配偶權的
賠償,先不考慮經濟條件,單純以侵害程度來看,通常會以「
通姦」行為做分水嶺,
沒有辦法證明通姦行為的話,通常賠償都是幾萬元起跳,而有通姦的證據,目標往往都是上看百萬的。有時候勝訴不一定是勝利,是因為對方可能會在攻防中以退為進,為了證明自己沒有通姦而承認有外遇,這說起來比較複雜,但簡單的說就是明明有通姦,但我只要承認有外遇,賠個幾萬塊就能躲過通姦才需要面臨的
賠償。而對受害者來說這種勝訴,其實並不算勝利…
法庭並不是勝敗唯一指標
有些人提告根本不是為了錢,而是給予警告,或是想讓其他人身敗名裂,會運用一些公文上的流程,讓公司注意到這些事情,並影響他的職業生涯。那賠多賠少對當事人來說,根本就不是他的重點。
另外就是官司並不是一定要打到底,有些律師就很擅長跟相對人談判,讓他接受委託人的條件,像是應有的
賠償金、要求小三不再侵犯家庭、或是讓另一半簽不再
外遇切結書…等,那您就不一定要把整個官司打完,就能達到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