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最經不起的就是背叛,當你懷疑曾經給你承諾的另一半外遇了,打擊和傷心的情緒一定會讓你很想馬上去質問他,但是打草驚蛇的做法通常只會換來對方更加小心翼翼的偷吃,而一般人對於法律規範也不是很熟悉,很可能在自行蒐集證據的過程中不小心觸犯多個行是罪責。
如果你試圖蒐集外遇證據,這可能觸犯多種罪行,具體而言可能包括以下情況:當另一半外遇時,你感到心痛和憤怒,過去的承諾似乎已經變得蕩然無存。因此,很多人會在一時衝動下,試圖登入配偶的手機或電腦,以蒐集外遇證據。然而,這樣的行為可能涉及以下罪行:「妨害秘密罪」,這包括未經同意登入配偶的私人通訊或電子設備,或未經同意獲取他們的私人信息,甚至是透過偷裝GPS在配偶的交通工具或是在配偶汽車或他人房屋偷裝針孔,也會觸犯此罪。此外,還有「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當你試圖登入配偶的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並取得證據資料時,也可能觸犯此罪。若你是闖入汽車旅館進行蒐證,就會觸犯「侵入住宅罪」,若還強行搶走對方身上掩蓋身體的布料,還會觸犯「強制罪」。外遇蒐證一直是一個複雜而敏感的議題,如果你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則在蒐證的過程中很容易觸犯這些法律。
1. 公開場合親密照:隱密性較低的公共場所向是街上、百貨公司、餐廳等,如果能在這邊拍攝或錄影到配偶跟第三者的親密互動,通常會被視為是合法蒐集的外遇證據,也可以透過調閱公共場所的監視器來取得證據。
2.汽車旅館的消費紀錄、發票
汽車旅館的消費紀錄可以證明配偶的行蹤,通常會被視為有利的外遇證據。
3.配偶同意看手機
如果平常你們就會看對方手機,那你截圖這些證據通常會被視為合法的蒐集。
4.配偶或第三者親口承認
如果你是對話的其中一方,那麼錄音就不會犯法,因為你錄音的目的是為了當作訴訟上的證據,因此並非出於不法目的。
5.目擊證人
如果身邊的親朋好友目擊到你配偶的外遇行為,他們的陳述就可以當成證詞使用。但因為是單方面親友的說詞,證據力較薄弱。
完成外遇蒐證後,你可以使用以下法條提出告訴,追求公道和保護你的權益。在通姦除罪化之後,以下是四個法條,可以協助你達到滿意的結果:
1.侵害配偶權(民法195-3條): 根據民法195條,如果違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的身分,並且情節嚴重,被害人可以請求相應的賠償。因此,當配偶出軌時,你可以根據這條法規提起侵害配偶權的告訴,情節越嚴重,賠償金額也可能越高。
2.訴請離婚(民法1052條): 如果婚姻關係難以維持,你可以根據民法1052-1條第二項(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向法院申請離婚。
3.要求外遇對象返還禮物或財產(民法1020-1條): 配偶出軌後,可能會贈送第三者昂貴的禮物,或將夫妻共有的存款、不動產等轉移至第三者名下。這樣的行為不僅使非過錯方的丈夫或妻子無法得到應有的財產,還可能需要支付更多。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根據民法1020-1條,向法院申請撤銷這些交易,並要求外遇對象返還財產。
4.和誘罪(刑法240條): 除了上述民法的條例外,如果配偶與家庭斷絕聯繫,你還可以根據刑法240條提出告訴。然而,蒐證和提告的難度較高,成功的機會相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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