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友的部份,鄭家純應該只會針對自己臉書版面上的留言來
蒐證,
提告妨害名譽罪章的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但法院會怎麼判斷就比較難說,小編傾向要告的贏難度挺高的。
千萬不要以為能任務對公眾人物批判不負責!許多人都會仗著「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的著名判決解釋,但這條說法原本應該是指對於公務人員、政客等人,於社會公共利益之事可受公評。如果是對於
私人領域的事,就算你說的是事實,但言論不堪到被法院認定有失適當,且與社會公益無關,還是有可能成立罪刑的。
簡單的說,人家的私事,你到處講有可能會被告。
律師基本上還是會針對事件發生的始末與雙方身份關係、對方身份地位來做通盤了解,為什麼連身份地位都要了解?像之前館長陳之漢的身份,在社會上不但廣為人知、影響力也大,加上他的人氣形象也會影響將來的事業與葉配,
這些連帶造成的損失都可能被法院評估進去,甚至連帶影響到罪刑成立、賠償及罰則。因此如果提告的人有一定的身份地位,建議先找律師諮詢了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