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因捲入大姑涉洗錢詐騙案,被民進黨立委黃捷開轟,若照她自己過往標準,身處「詐騙世家」就要辭職下台,徐巧芯反轟黃捷「腦子有問題」,氣的黃捷限期24小時內道歉否則提告,但徐巧芯態度很硬,今天回嗆要告快告,讓黃捷感嘆再批,徐巧芯是失格的政治人物(See:民視新聞,2024/04/16,遭徐巧芯轟"腦子有問題" 黃捷:24小時內道歉否則提告、2024/04/16,徐巧芯嗆「要告快告」不道歉 黃捷再轟失格:今天就提告)。
根據報導,「雞排妹」鄭家純2022年宣布封奶,並拍賣她拍攝寫真書穿過的25套蕾絲內衣、丁字褲做公益,最終拍得32萬元,當時多名網友留言譏罵她「無恥」等語,雞排妹怒告50人加重誹謗等罪,分由各地檢署偵辦,其中2名網友酸雞排妹「海味會不會很重?」、「結婚了就安份點。」台北地檢署調認為2人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個人評論,將2人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雞排妹是藝人,具公眾人物身份,而她決定販售貼身衣物,並將拍賣所得全數捐到慈善機構的事,在網路上引發大批網友關注,也透過新聞媒體向公眾揭露,因此是可受公評之事、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且2名網友的留言內容並非杜撰雞排妹子虛烏有的事,也沒有無端謾罵,是針對雞排妹販售貼身衣物的貼文進行主觀評論,應屬意見表達,因此將2網友不起訴。其他挨告的網友也因為同樣理由不起訴。
(以上,See:三立新聞,2024/04/21,雞排妹賣原味內褲!50名網友酸「海味太重」全挨告 安全下莊理由曝光)
按個人有其名譽,倘若有人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其個人名譽之事,固然可能構成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1項普通誹謗罪,以文字、圖畫犯之者,則是第2項加重誹謗罪)。
可是,每個人也有其意見表達的自由,可以自由評論,尤其是可受公評之事、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刑法第311條設有阻卻違法事由,即:不構成誹謗罪)。
因此,事涉可受公評之事、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通常都是不會構成誹謗罪的。
結果,不但沒有達到"平反名譽"的效果,往往反而可能造成所謂"司法認證"的反效果,堪稱"得不償失",可悲可泣、無言的結局!
所以,明星、網紅、政客等公眾人物,在採取司法行動前,實在應該反覆三思,更且,不宜再濫訴浪費司法資源製造更多問題,尤其,在死了一個法官、一個書記官後!
據報導,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李姓法官近日曾向妻子透露「辦案壓力大」,11日深夜失聯後妻子四處尋人,12日凌晨0時許發現李男陳屍法官宿舍外,警方獲報派員勘查現場,初步排除外力介入因素,推判李男從4樓高處墜樓身亡,目前遺體暫放內湖三軍總醫院,將報請檢方相驗釐清確切死因(See:聯合報,2024/04/12,生前曾吐辦案壓力大 「台版柬埔寨」案法官與愛妻道別後墜樓亡)。
又據報導,苗栗地方法院一名書記官,生前疑似工作壓力過大,過勞病故,過世時小孩才8個月大,遺孀是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助理,遭逢丈夫離世噩耗,只剩下她一人照顧年僅8個月大的幼兒,感到心力交瘁(See:民視新聞,2024/04/21,苗栗地院書記官疑工作過勞 引發敗血症併肝腎衰竭過世、三立新聞,2024/04/21,35歲過勞死書記官背景曝光!法官助理妻獨養8月大嬰)。
根據上述報導即知,司法系統員額有限、案件卻依舊無情持續暴增,諸多司法人員只能加班熬夜,疲於奔命。可是,諸多明星、網紅、政客,卻不分輕重,凡事都想找上司法系統"主持公道",解決其等私人糾紛。
然而,明星、網紅、政客,都是公眾人物、甚至KOL(Key Opinion Leader)意見領袖。就算不顧個人形象,也該顧及社會責任甚至社會觀感,更不應該是「有新聞就是好消息」的聲量心態。不然,不僅會浪費司法資源,甚至很可能壓縮其他重要案件的處理品質,嚴重者,可能會造成錯假冤案甚至冤獄,只會使得社會更加扭曲與失序,實在是並非萬民之福,甚至恐成萬民之害,這是眾人必須深思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