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臺灣在2020年5月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規定違憲,也就是通姦正式除罪化。臺灣大法官做出通姦除罪化的解釋,立刻在新聞媒體上引發軒然大波,許多人都在討論,外遇無罪以後,是否再也拿婚姻出軌者沒皮條。
當時,好像有人提到,這只是不用國家刑罰權去懲罰婚姻不忠,但外遇者仍有可能構成配偶權侵害而得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看到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導致正宮吞敗的事件。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配偶權」?難道背棄婚姻誓言的外遇者,都沒事嗎?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109/id/14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