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2|閱讀時間 ‧ 約 8 分鐘

畢設週記-計劃書[三版]

    前言
    建築物做為時代潮流的展現,其所代表的是當代的群體意志或政權意志。 在閱讀過各類型建築案例與建築史後,發現不同時期的政權在臺灣用建築物留下了不同樣貌的、片段般的場所與地景,包含資本掌權的當代也正在進行著都市樣貌的塑造中…… 我們知道統治階層必須被合法授與權力的重要性,然而長期接受外來文化輸入的臺灣似乎對於產生法律的空間論述較為薄弱。

    動機與目的
    既然建築在某方面表達權力,那製造權力的空間會是甚麼樣子? 能否有一個能夠呈現真實立法樣貌(真實呈現協商與討論的行為)的場所? 難道未來還必須接受低效率的立法空間、與人民自己喊爽的集會遊行場合嗎? 相應而生的會是人民立委兩者在立法行為上的二元辯證,目的在於產出能夠反映未來與當代的臺灣立法模式空間。 透過這樣形式的立法空間,讓社會能夠重視法案背後的討論過程,理解個體與國家的權利讓渡方式、權利與權力的來源。

    預期成果
    一個能夠實現民眾自主討論、立委協商能被觀看理解的立法園區。 由於權力不對等的事件必然會發生,因此我在空間需求中也真實的納入了黑箱政治與人民公社之類的異質空間。 我將這個立法園區定位為:寡頭與民粹政治的戰場、菁英與民主政治的培養皿。立法過程中純潔、骯髒的事件都能夠在此上演。

    議題分析
    這段之前發過了(抄襲自己之鉗形戰術)
    這段之前發過了(抄襲自己之鉗形戰術)
    從現行的立法制度來看,一條法律誕生的過程會經過三道討論的程序,從時間的先後順序來說是:程序委員會、審查委員會、黨團協商。 程序委員會是由各黨團依比例組成的,程序委員會擁有編列議程與退回提案的權力,因此也掌握了各提案的幼苗。 審查委員會由八個常設委員會組成,內容包含: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委員會一週召開三次,工作內容包括:專案報告、討論、公聽會和審查。 簡單來說就是把各種類法案交給專業人士來審查。 兩個程序其實都是公開的,也就是有會議紀錄的,但通常還是不會達成共識。
    最後一關就是黨團協商。這個行為是可以發生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因此常被大眾認為是密室協商貨是黑箱國會,他只要產生結果並且由黨團代表簽名就能生效。 最後依據這個結果回到議場上走完程序。雖然這個部分在2016年有開始公開直播,但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 最厲害的事情是,剛剛三件事情幾乎可以不用在議場上發生。 從這項制度層面的分析來看:討論與協商行為才是立法過程的核心,但這往往是我們最不熟悉的場景與運作模式。

    空間需求-使用者行為
    民眾獨立產生法律的行為: 自治會:是平等的個體參與討論,討論室的空間權力是平等的 公投聯署:這時候產生了一部分的代表團與受宣傳的民眾,因此會產生兩種空間:代表團的討論處(內部平等)、宣傳講堂(這時在空間權力上有輸出與接收兩種使用身份)是少數推動多數的立法行為。 非政府組織:由某群體推派代表人處理該群體事務,爭取權益。與公投不同之處在於這是由多數推動少數,因此代理人處於被動狀態。
    政府獨立產生法律的行為: 會議前程序制定:由黨團大小分配人數,是根本上的權力不平等的行為。 審查委員會:有各專業且獨立討論的空間,各專業間處於相同地位。 黨團協商:可能有鏡頭直播,同時具有鏡頭外的協商行為。
    媒體扮演的角色: 利用轉播牆展現各媒體的立場、記者會訪問的記者同時也要被大眾觀看、用空間安排象徵媒體的力量或本質。
    政府與民眾: 民眾觀看議事過程:有全透明無死角的監看、半透明只能看到局部的場合、完全不透明但知道那個盒子的用途。 政府觀看民眾集會:要用敷地決定是由上往下看還是由下往上看?人民如何感受到請願被觀看?
    民眾與媒體: 有意或無意地被灌輸媒體想讓民眾看的消息、大眾主動成立自媒體主導消息來源。
    媒體與政府: 在轉播的過程中會展現對於法案的吹捧或是掩蓋,其立場是源自與政府的互動關係。

    空間需求-內容
    空間產生方式: 找出民眾、媒體、政府三者間在立法園區內各自完全獨立的行為、兩兩個別的行為互動模式,以及三者相遇的場景,這樣就可以生成至少7組空間原型,在從這幾種原型中衍生、相交、相乘,產出整個敷地計畫。
    民眾: 公投基地(共五組):發起人討論辦公室、演講廳、議題展示場(300m²能夠設展與民眾宣傳)、媒體簡報室。 非政府組織發展基地:辦公室10間(150m²)、演講廳兩處、接待室10間。
    媒體牆: 設置散佈在各公共空間的攝像頭,若事件發生時民眾可自由操控攝像頭,並投射影像在媒體牆上。(在無意識中將群眾想看的內容在屏幕上達成共識)
    媒體塔: 我將媒體塔外層以新聞牆包裹,內部用商場(資本)與市集(大眾)來填滿,象徵兩大影響媒體的核心族群。
    立法委員: 法案工廠 完全屬於立法委員的場所,分為兩種:較光明的會議室與黑暗處的協商區。 委員研究室(至少126間、每間10m²):須滿足各委員獨立辦公研究,創造如沙克生物研究中心一般的神聖研究單元,同時具備精神轉換空間。 一般會議室(10間、每間20m²):提供各種會議進行,能彈性使用。機能分區上更接近一般行政人員。 黨團辦公室:提供立法院內黨團的辦公空間,各黨團辦公室不論人數在空間量與層級必須相同(避免少數黨獨大) 程序委員會會議室: 由於排序常因黨團大小產生權力不平等的狀況,我認為要呈現出人數多寡跟排序結果的關係。 一個可動的屏幕顯示議程安排結果,座位安排從外部只能看到人數最多的黨團。 審查委員會討論室: 八個常設討論室,佈局上各討論室間維持平等獨立,與民眾的觀看關係為可以直接看到過程但無法干擾的視線。(外面看得到裡面、裡面看聽不到外面) 黨團協商區: 由於現行制度有直播公開,但我還是希望塑造一個直播間外的死角。(同1984男主角躲在監視螢幕的死角下寫日記的場景,但我想加入一段可以模糊聆聽會議過程的區域) 雖然實現上有難度但我蠻想做的:結合招待所的立委宿舍、古董拍賣會場或投標會場(血觀音、情義之西西里島電影洗錢場景重現)
    行政人員: 各種長的辦公室: 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主計處長、總務處長、秘書處長、議事處長、人事處長 各種處的辦公室: 主計處、人事處、公報處、資訊處 各種科的辦公室: 出納科、檔案科、收發科、交通科、庶務科、管理科、研考科、營繕科
    政府與民眾: 監視廊道:三大討論過程利用房間的扭轉、廊道的串聯形成媒體與民眾對法案的監視場所。因此會有屬於立委的內動線與供民眾使用的外動線。
    民眾與媒體: 政治節目攝影棚/各種意識形態的影院:民粹的產生要由既得利益者來推動,這裡定位為洗腦的教室。需要有50人觀眾席、舞台區、容納布景與設備的空間。 自媒體創作基地(半集體生產): 提供簡便生活機能(能夠煮食、洗澡、睡覺)、攝影棚、製片辦公室
    媒體與政府: 利用封閉的管道間或協商區幾何形在平/剖面扭轉後的夾縫空間,來監督監督/掩蓋法律的討論過程,我想讓其與政府的互動關係是可以觀察整個協商的光明區,然後用只能片段監視的角度來監看協商的黑暗面。
    三者匯聚處
    議場(1200m²): 立委:需容納立委座位區126席、主席台及官員席共48席、發言台、質詢台、備詢台。 民眾:供民眾圍觀之迴廊系統,迴廊穿插觀眾席、須設定各種觀看的角度及介面(聲音與影像在各區域的感受會不同)。 媒體:國會實況轉播牆、媒體轉播平台、與記者會場地連成一體。
    廣場: 人民共識的展演舞台,在平日開放作為夜市或市集,因為夜市人生是代表著民眾在生活上的集體意志(可能會有相應而生自治組織)。在有政治訴求時則清空作為展現人民全意志的舞台。 可能不是一片平坦,會有多種高程,這樣能夠依人數彈性使用外也能反映出民眾集體意志是有機變動的狀態。在這裡政府與媒體作為旁觀者我還在思考觀看的角度(如何能夠傳達眾人集會的數量又不使民眾感到被監視的壓迫?),但我會設置一處民眾表達訴求的一個標的物。 這兩者在敷地計畫中會是兩個互不偏重的核心,背後隱含了我這個作者對於兩院制的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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