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K文件當中,Opendoor將公司定義為「住宅房地產的數位平台」(digital platform for residential real estate),且同時扮演房地產的買方和賣方。它會在市場上搜購房產,然後再透過自家的數位平台轉售出去。在購得房產後,Opendoor會進行必要維修,再找下一個買家,持有期平均為兩到四個月。正是這一個環節,讓我一度懷疑Opendoor是不是在賺維修前和維修後的利潤差價。
Our business model is designed to generate margins from our service charge to sellers and adjacent products and services associated with a transaction, and not from the spread between acquisition price and resale price.
如果稍為拉寬一點想像力,我覺得Opendoor的商業模式確實滿具顛覆性的。美國住宅房地產交易市場非常大,將近66%美國人住在自置物業當中,在2020年全國共賣出了560多萬套成屋,交易額將近兩萬億美元,而Opendoor在2020年的總營收計為25.8億元,只佔整體市場交易額的0.1%左右。根據估算,過去兩年住宅房屋市場的線上交易滲透率仍然不到1%。放在Opendoor面前的增長空間是十分誘人的,也就是說,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市場(the largest undisrupted category in the United States),但「開發程度」仍然很低,即目前整個市場主要仍是線下經紀交易,如果相信住宅房地產交易市場最終也是會像別的商品一樣,也慢慢趨向線上化的話,那麼現在的Opendoor就有可能獲得Amazon在2000年前後面對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