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繼承人死亡--->死亡證明書(向醫院或衛生所索取)---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除戶(取得除戶戶籍謄本)
2.帶著除戶戶籍謄本 (申請人也就是繼承人:身分證健保卡印章)---至國稅局查調被繼承財產、所得資料。
《記得請向國稅局在查調一份被繼承人有無欠稅資料,要請國稅局列印全臺灣管轄區的喔,不然承辦員都只有列印他們自己管轄區的,資料會有所遺漏。》
3.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並檢附下面的資料:
-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日期之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戶籍資料
- 繼承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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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的資料如下:
1.現金、黃金、珠寶、古董、字畫等其他財產權利。
2.存款:存摺(單)影本,數位銀行的電子帳單或死亡日之存款餘額證明或定存單影本或無記名可轉讓定存單等。
3.股票: 未上市(櫃)----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及公司資產負債表。
上市(櫃)、興櫃---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或集保存摺影本,或電子集保存 摺紀錄。
4.房屋:死亡日當期房屋稅單影本或各縣市地方稅務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房屋現值證明。
5.土地: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死亡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價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