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可以不列父母、配偶姓名、役別-判決分析【洞實習律師】
身分證可以不列父母、配偶姓名、役別、相片?一起來看看我國法院怎麼說吧!
身分證可否不列父母姓名?
- 父母姓名與個人身分資料相比,屬於間接辨識資訊。
- 如一併揭露父母姓名,將造成3人資訊隱私權的妨礙,違反比例原則,故身分證可以不列父母的姓名。
身分證可否不列配偶姓名?
- 在個人身分知識別效用上,「有無配偶」之資訊與配偶全名之揭露程度,仍有差別。
- 前者較為接近持用者個人資訊,而非與配偶個人資訊直接相關,故可以不列配偶的姓名。
身分證可否不列役別?
- 役別之記載僅有關兵役之事項,與個人身分識別並無作用。
- 故在身分證上亦可不列役別。
身分證可否不列相片?
- 法律已設有除外可不列相片之規定,若無符合除外條款,則應列照片。
- 列照片有助於一般個人外觀之辨識,有助於公益目的之達成,且通常情形為辨識持用者,身分證存有照片得提供比對之基準,故應列照片。
判決:110年度訴字第696號
作者介紹:
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碩士
110年律師高考及格(財稅法組)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性侵害案件丨家事案件丨民刑事案件
電子名片: https://mysc.cc/do3lin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你可能也想看
發表回應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