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身分證可以不列父母、配偶姓名、役別、相片?一起來看看我國法院怎麼說吧! 身分證可否不列父母姓名? 父母姓名與個人身分資料相比,屬於間接辨識資訊。 如一併揭露父母姓名,將造成3人資訊隱私權的妨礙,違反比例原則,故身分證可以不列父母的姓名。 身分證可否不列配偶姓名? 在個人身分知識別效用上,「有無配偶」之資訊與配偶全名之揭露程度,仍有差別。 前者較為接近持用者個人資訊,而非與配偶個人資訊直接相關,故可以不列配偶的姓名。 身分證可否不列役別? 役別之記載僅有關兵役之事項,與個人身分識別並無作用。 故在身分證上亦可不列役別。 身分證可否不列相片? 法律已設有除外可不列相片之規定,若無符合除外條款,則應列照片。 列照片有助於一般個人外觀之辨識,有助於公益目的之達成,且通常情形為辨識持用者,身分證存有照片得提供比對之基準,故應列照片。 判決:110年度訴字第696號 作者介紹: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碩士110年律師高考及格(財稅法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性侵害案件丨家事案件丨民刑事案件電子名片: https://mysc.cc/do3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