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14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徵求住戶共同參與第12屆管委會

任期:民國111年10月~112年9月(規約任期1年)
對象
  1. 認同「依法」、「依規」辦理社區事務者。
  2. 對社區事務有熱情、願意真心付出時間、勞力與智慧者。
  3. 區分所有權人或設籍於此之住戶。
  4. 擬擔任管理委員以居住於社區者尤佳。
  5.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能管理財務者。
  6. 願意保護社區財產權利、住戶人格權利者。
規劃工作項目如下(本欄依照現況不定期更新)
【保全類】
  1. 修訂保全管理辦法(工作守則)。
  2. 恢復24H兩班制(三班制更符合人道精神)委外保全公司服務,並嚴審保全公司違規紀錄及管理員品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犯罪紀錄」者,嚴禁俗稱「現金班」、「陰陽班」、「換裝」、「劈腿」之人員。
  3. 更換保全公司,確保公正公平。
  4. 若因經費因素,優先恢復星期天日間保全服務,以解決星期天無人管理之困境,諸如電燈開關、信件收發、訪客登記等問題。
  5. 加強保全輔導,嚴格落實工作守則。
  6. 保全清楚分工,專注保安工作,強化保全人員稽查權力。
  7. 終止保全垃圾整理、機電維護與收取管理費等非契約工作。
  8. 規劃冷暖設備,預防極端氣候對保全人員之傷害。
  9. 全面清查區分所有權人與租戶,杜絕不良分子。
  10. 停車場鐵捲門應列入重點管制,避免經常開啟未關。
  11. 杜絕非法行為與惡勢力進入本社區,經查獲不法或嚴重違規,依法訴請主管機關與法院辦理。
  12. 辦理警民連線,第一時間報請警察抵達社區,打擊恐嚇或暴力危害事件,決不寬貸。
  13. 婉拒外部人士進入本社區辦活動課程。
  14. 重新檢查監視設備與登入人員身分。
  15. 櫃台與置物櫃維修美化工程。
  16. 尖峰時間管理員車輛引導出入。
  17. 調整檢調、警察查案應變程序,以住戶隱私、安全為最大目的。
  18. 夜間照明應按照日出、日落開關,以維安全與省電目的。
  19. 嚴禁保全人員於住戶間轉傳閒言閒語或收受禮品、金錢,以維社區安寧和諧。
  20. 訂定災害緊急處理SOP。
  21. 規劃搬家貨運卸貨區與方式,以維1樓地板結構。
  22. 增加監視設備。
【消防類】
  1. 落實消防安檢,維修或更新老舊設備。
  2. 查核消防報告與合規申報,避免查處。
  3. 組織消防緊急團隊。
  4. 將消防設備列入機電保養合約。
  5. 火災緊急處理演習。
【公共安全類】
  1. 全面清除公共空間雜物(包含各樓層走廊鞋櫃、地墊、花盆、雨衣、雨傘等雜物)。
  2. 辦理公共安全保險與合法申報。
  3. 辦理老舊違建申報(如原機車停車位二工為大廳等老舊問題)。
【修繕類】
  1. 停車場車道、地下1樓連續壁、樓梯間、車塔漏水修繕。
  2. 1樓大廳外牆漏水修繕。
  3. 修繕1樓後院牆壁磁磚脫落。
  4. 修補全棟電燈(包含警示燈航空障礙燈)與紗窗。
  5. 清潔、修繕或重購交誼廳與會議室冷氣(從未洗過,故障一台)。
  6. 修繕地下1樓柏油地面滲水與磨損。
  7. 機車道電燈迴路故障維修。
  8. 監視器修繕。
  9. 發電機修繕、添油、零配件更新與標準運轉測試。
  10. 車塔托盤填縫,防止不必要之滲漏水,影響其它車輛整潔。
  11. 避雷針接地測試。
  12. 水箱馬達更換與漏水檢修。
【財務類】
  1. 訂定管委會財務管理辦法。
  2. 徹底清查帳務,確保帳務明確,收支正常平衡,若有不法情事,依法辦理。
  3. 重新整理管委會歷年財務檔案,包括會計師出具之財務報表、會計憑證、存簿、管理費存根,供住戶查詢。
  4. 重新檢討管理費收費方式,應全面改為超商、手機轉帳與APP繳納,完全不經由管理員或財務委員經手現金(可參考智生活APP)。
  5. 依規約準時公告所有報表與收支明細,須由經手人簽名蓋章,檔案列入移交。
  6. 汽車位公共基金、管理費獨立帳戶,並精算帳務,合理分配經費、合理電費回饋,確保獨立運作。
  7. 保全人員三節禮金列入規約或管理辦法,體恤其辛勞。
  8. 任何支出請款一律比照公家機關核銷辦理,以維財務公正透明。
  9. 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地下1樓增設停車空間,並同意電信室出租,擬調漲租金各為5,000元,並公告抽籤,以為公正公平。
  10. 重新評估1樓夾層、2樓機車停車位之管理費、公設分配與區分所有權人責任。
【管理類】
  1. 依照內政部版本重修規約,確保住戶權利義務。
  2. 訂定管委會組織辦法、組織章程,落實依法行政。
  3. 訂定各類管理辦法,包括停車、垃圾、花圃、空間使用、信件收發等等,全面法制化。
  4. 推動社區區分所有權人、住戶LINE群組、社群粉專、部落格專欄,以全住戶共治的概念,一起分擔與監督大樓事務。
  5. 重新整理歷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委託書、會議紀錄、簽到表、會議決議成立公告、會議決議反對意見統計表、報備證明等,供住戶查詢。
  6. 推動增加管理費至少30%,貼補24H保全公司費用,並為更換電梯、發電機與消防設施與違建公設重建預作準備(強迫定期定額定存)。
  7. 終止地下1樓車道下方車位出租,電信室出租,以維社區安全,保障全體住戶權益。
  8. 24H開放交誼廳、會議室與公共廁所。
  9. 訂定管委會組織辦法,確認委員分工事務與責任歸屬。
  10. 搭配智生活APP,贈送智慧化包裹領取服務電腦系統,一鍵全領。
  11. 交誼廳中之私人未領包裹,依法提請主管機關清空。
  12. 全棟禁菸。
  13. 規勸習慣以雙按上與下方式叫電梯之住戶,節省電費。
  14. 推動社區網路,如今網、固網等。
  15. 1樓前、後院花圃認養與補貼。
  16. 頂樓植栽維護與規範,與使用人訂定契約,規範使用方式,限定小型花草類,釐清漏水情事發生時之責任歸屬問題(依法頂樓漏水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17. 加強宣導夜間安寧維護。
  18. 1樓大門口不得停車,僅供卸貨、臨時上下車使用,可免費暫停停車15分鐘,違者報警拖吊,並張貼告示於大樓外側明顯處。
  19. 取消現有不合法之臨時外租車位(包括1樓大門口與地下1樓車道下方),以符合通常使用方法、應變緊急救難情況,避免潛在性之危險發生。
  20. 每月定期公告管委會開會時間,提供所有權人與住戶參與社區事務之機會,並增設視訊會議(公告於群組,提高住戶參與公共事務意願)。
  21. 恢復委員扣抵管理費福利1,500~2,500元(視職務而定),並列入規約或管理辦法。
  22. 拆除目前1樓玻璃門貼紙,以維持社區美觀。
  23. 延長外側電梯秒數,以維護老弱婦孺安全。
  24. 管委會委員任期應按照規約,維持1年1任,維持管委會靈活運作。
  25. 修改社區名稱,降低工業感,舉辦徵名票選活動,獲選者頒發獎金。
  26. 歷年管委會檔案整理與歸檔、數位化。
  27. 增設PC筆記型電腦一台、彩色雷射印表機一台,方便管委會紀錄與列印公告、文件。
  28. 增設eTag門禁系統,避免非社區大樓車輛、無牌車進出,並清查現有車輛車牌與聯絡人(汽車憑遠通電收公司之磁條、機車憑管委會核發之磁條)。
  29. 推動汽車位出租限社區住戶,若未獲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則加強外車出租輔導,一律改走樓梯通道(身障人士可申請電梯磁扣),並持續推動修改規約,限本社區住戶租用,朝不再對外開放方向努力。
  30. 機車位不再外租,限住戶使用,重型機車必須停放於機車位(本社區升降車塔形式不適合停放重型機車,避免安全疑慮)。
  31. 腳踏車停車空間規劃(預計規劃於1樓後院空地劃設停車區),並酌量收費,收費金額納入規約。
  32. 購置鎖櫃,存放大樓相關重要文件物品,如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並免費提供區分所有權人翻閱。
  33. 建置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等重要資料庫,並進行數位化。
  34. 減少地下1樓電燈用量,以平均分配光度為原則。
  35. 垃圾間電燈恆亮,方便違規糾舉與管理。
  36. 加強公告政府政策,公告相關重要文件,並列入移交。
  37. 加強與周邊社區互動,參與公共環境事務。
【清潔類】
  1. 清查解聘清潔人員黃某某程序是否合法,若有違法情事,應給予必要之損害賠償或資遣貼補。
  2. 訂定清潔管理辦法,明定清潔範圍。
  3. 恢復合法垃圾外包清運,並增設資源回收清運服務(續用臺北市垃圾專用袋)。
  4. 委外專業清潔公司,加強「全棟」清潔到位。
  5. 地下1樓地坪定期機器清洗。
  6. 重新規劃資源回收區(預計規劃於地下1樓車道下方),改善目前垃圾堆放雜亂問題。
  7. 水塔應按照規約,落實每年兩次清洗,包括地下1樓水塔,以及頂樓水塔共兩處,公告清洗前後檢驗報告,馬達定期保養、維修或更換。
  8. 停車塔內部應定期清潔,包含地面與車塔。
  9. 大樓外牆清洗,以維護大樓外觀整潔。
【防疫類】
  1. 嚴格落實防疫進出入管制方式,實名制登記。
  2. 增設自動酒精給予裝置(兩台電梯內跟管理員櫃台)。
  3. 三級警戒期間,嚴格落實量體溫、消毒。
【區分所有權大會類】
  1. 依照規約選舉委員,區分所有權人1人1票,若需委託投票,依法填寫受託人,確保公正。
  2. 依法提前公告重要議題與開會通知、決議通知、會議記錄等。
  3. 推動直播錄影、錄音,方便區分所有權人遠距監督、異地參與。
  4. 依法報備(管委會有多年未報備)。
  5. 管理員應保持中立,不得代替管委會催票或領取委託書。
  6. 增設票匭、簡報設備、紀錄設備。
【設備類】
  1. 增設簡易圖書館、閱覽室。
  2. 規劃車塔電動車充電樁(含預收款存款計畫)。
  3. 添購節氣裝飾品,增加社區溫馨感。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