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過世,原本就是件令人哀傷的事,但若是後輩子孫們因為遺產分配的問題爭鬧不休,甚至一狀把自己的親人告上法庭,更是悲哀。
遺產糾紛案例
曾有孩子把母親告上加州遺產法院,起因就是他認為母親不當唆使失智的父親在生前更改了遺囑,讓他一毛家產都無法繼承。但事實上母親只是為了預防好賭成性的孩子把家產敗的精光。
另一起案例,則是曾有繼父透過遺產糾紛律師,將剛過世妻子的遺產凍結。只因繼父質疑妻子前任婚姻的成年子女,在母親生前慫恿她,將原先設立好的信託做了修改,導致繼父身為未亡人,卻無法繼承依法應該得到的部分。以上提及的遺產糾紛案例,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遺產訴訟,一戰見分曉。
質疑遺囑無效的理由
繼承人(或什麼都沒繼承到的人)宣稱遺產分配不均,往往是主觀認為立遺囑人在設定或修改遺囑當時神智不清,受他人唆使、精神或行為被控制等等。
一般來講,質疑遺囑最普遍的理由,是立遺囑人缺乏心智能力(Capacity),亦即立遺囑人缺乏精神上的資格,例如精神有疾或記憶喪失,情況嚴重到影響對個人財產分配或繼承人身份上的認知。另外一個常見理由,是立遺囑人受到不正當影響(Undue Influence)。例如,孩子趁父母年老、身心虛弱,唆使他們更改遺囑來換取孩子「盡孝」。或是再婚的新配偶不斷施壓,脅迫伴侶排除或更換受益人等等。
倘若主張者能夠舉出有力證據,便可說服法官判定遺囑無效,爭取拿到該拿的那一部份。
誰有權提出遺產分配不公訴訟
有利害關係的人認為遺產分配不公,可以針對任何有關遺產分配的文件提出質疑,由法院來確定這些遺產分配文件的有效性。這些人通常包括自然人,如配偶、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舅、甥侄堂表等等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包括法人,如教會、學校、財團、宗教團體等等機構單位。
未亡人提出遺產訴訟
已故配偶的未亡人,從配偶的遺囑中沒有繼承到任何一分遺產,該怎麼辦?首先,未亡人必須先去瞭解,遺囑中列出的資產,屬於配偶的個別財產,抑或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如果屬於共同財產,配偶不得恣意遺留所有的份額給他人,未亡人應握有一半權利。若不能十分肯定財產的屬性,可以請教熟悉加州遺產法的律師。若有必要,則可向法院提出遺產訴訟,爭取未亡人在法律上該得的遺產。
結論
遺產紛爭傷感情,但若是立遺囑人真的受到不當影響,並沒有根據自由意志制定遺囑或生前信託,這只會讓其繼承人蒙受不公待遇,想必不是作長輩的所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