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2/22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義學」與〈大觀義學碑記〉初探

    摘 要

    義學是專為民間孤寒子弟設立的免費學校,濫觴自上古,起源於宋代的族塾義學,元明趨向官學化,清代大盛,為地方蒙學教育之一種。清治臺灣的義學有:官費設立、地方行政長官義捐、地方政府主倡籌集民間義捐、純粹民間人士義捐;大觀義學屬純粹民捐。咸豐〜同治臺北大械鬥,板橋林本源家族為漳人領袖,築城拼鬥而死傷慘重,林維讓、林維源兄弟痛定思痛,嫁妹於泉州舉人莊正,由莊正倡議、林家倡貲興辦義學,不論漳泉皆教化之,其始末載於〈大觀義學碑記〉。本文從概述義學流變切入,繼而梳理碑記撰寫人莊正的在臺時間、大觀義學成立的械鬥背景,最後詮解分類械鬥的思想意識:「氣類」和「風俗」,藉以掌握臺灣清治時期的義學教育的歷史意義。
    關鍵詞:義學、械鬥、氣類、漳泉拼、林本源、莊正

    「義學」與〈大觀義學碑記〉初探

    一、義學的起源和發展
    「義學」又稱「義塾」,專為民間孤寒子弟所設立的免費學校,由所在地官民義捐成立,或官司創建,或個人私設,用以補官學之不足,學生入學年齡大約六歲至十一歲左右,學習讀書寫字,為地方性質的蒙學教育之一種。傳統用語,凡周濟公眾、與眾同之的事物,概多以「義」名之,南宋洪邁《容齋隨筆》:「與眾共之曰義,義倉、義社、義田、義學、義役、義井之類是也。[1]」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義者,蓋以眾所共設為名。今世俗置產以給族人曰義莊,置學以教鄉曲子弟曰義學,設漿於道以飲行旅曰義漿,辟地為叢塚以藏露骨曰義塚。[2]」檢索方志文獻,義學也常與義賑、義倉、義井、義塚、義渡、普濟院、育嬰堂......等設施並列,推之,乃跨屬於教育與恤政的公共福利事業。
    義學的起源說法分歧,有學者認為其雛形可追溯至上古,《禮記‧學記》:「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3]」顯然,這是把義學視作古代鄉學,與後世義學不等同。「義學」一詞,典籍最早見《後漢書‧儒林傳‧楊仁傳》:「寛惠為政,勸課掾史弟子,悉令就學,其有通明經術者,顯之右署,或貢之朝,由是義學大興。[4]」唯此處所述為經書義理之學。下逮南北朝,《陳書‧徐陵傳》:「後主在東宮,令陵講《大品經》,義學名僧,自遠雲集。[5]」所指為佛教的名相訓義之學,仍與學校教育無關。《新唐書‧王潮傳》:「乃作四門義學,還流亡,定賦斂,遣吏勸農,人皆安之。[6]」學者認為相關性質和具體辦學情況很難考證,較不多論。大多數學者認為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的義學,起源於宋代。宋代義學,常冠以「族塾」,叫「族塾義學」,是宗族內為了照顧同一宗族子弟,由家境殷實之家,建立的家塾、族塾、宗塾。此類由宗族組織所辦的民間「族塾義學」普遍分布各地,規模有大有小且各具特色;小者塾師一名,學生數人;大者名師薈萃,生徒眾多,甚至藏書萬卷,分級授課,足以與「官學」媲美。
    根據《元史‧孝義傳》,北宋太宗時,南康建昌人洪文撫,在所居雷湖北側崇飾書舍,招來學者,弦誦不輟,太宗聞而嘉之,飛白一軸「義居人」以賜之[7];有學者認為這就是宋代「族塾」意義上義學的開始[8]。但一般研究指出:族塾義學肇啟於范仲淹。北宋神宗皇祐元年(1049),范仲淹在家鄉蘇州吳縣,捐靈芝坊祖宅創「義莊」,購買良田千畝,號曰「義田」,以養濟族眾;隨後又置屋聘師,開辦「義學」,以教育族人子弟。《范仲淹史料新編》:「范文正公常建義宅,置義田、義莊,以收宗族,又設義學以教,教養咸備,意最近古」、「暨公登第立朝,為守為帥,以至大用,名位日盛,祿錫日厚,遂成義莊、義學,為其宗族者宅于斯,學于斯」[9]。范仲淹卒後,子孫恪遵祖訓、踵行志業,賡續發展蘇州范氏義學,繼而開辦書院,因范仲淹諡號「文正」,命名「文正書院」。范氏義學的成果,觸引起熱烈的迴響,官紳富豪們紛紛倣行,替本宗族置義田、義學,逐漸形成一個傳統,北宋中期已經蔚成風習,南宋更加普及流行。此類義學,以莊為基礎,提供固定田產作為義學的經濟基礎,義學結合義莊,從而保證義學的穩定經營,蘊涵「推廣教化」和「以富資貧」的雙重理念價值,滿足了民間兒童蒙學教育之需求。
    宋代「族塾義學」以宗族為單位,僅限於教授本族子弟。元代,沿襲舊俗開辦族塾義學者猶頗繁榮,此外,在民間族塾義學的基礎上,「官辦義學」[10]漸次增加,義學傾向官學化。明代,義學的內涵與性質呈現多元樣貌,既有官辦義學,也有民辦義學;既有族塾義學,限招本宗族子弟,又有非族塾義學,不限招收本宗族,外族及外村的貧寒子弟都可以入學;有的置學田,有的則無,無者興廢無常。綜述之,元明時期,義學是官方或民間創辦面向貧寒子弟的蒙學教育,為清代義學的廣泛設置紮下根基。清代,義學流變進入巔峰,約分:官建、官民共建、民建等類型。官建由政府出資興辦,塾師束脩從國庫支取;民建大多數是通過民間捐田、捐銀、捐房設立,教學經費和塾師束脩從公款或公田支取;由於各地域的政治、經濟等情況不同,辦學規模亦不一。
    清代的官辦義學,最早從旗人和邊遠少數民族起步。開國之初,專為八旗子弟設義學,教學目標為培養人才[11];其後擴至京師,京師五城各設一所,放寛對象,不限八旗子弟。而洎康熙朝起,歷代皇帝皆下詔令貴州、雲南、廣西、四川等邊遠少數民族地區設置義學,宣講「聖諭」[12],目標在利於教化統治。康熙二十一年(1682)通行府、州、縣、衛,飭令建設義學,擇人司教,官辦的義學遂與社學[13],組織為地方蒙學教育的重要機構。五十二年(1713)再度擴大內涵,議准省、府、州、縣多方設置義學,延請明師,「聚集孤寒生童[14]」,使其勵志讀書。五十四年(1715)諭:「宜窮鄉僻壤皆立義學,該撫即遍示莊村,俾知朕崇文好學深意。[15]」此時,義學即官方專為民間孤寒子弟所設立的免費啟蒙學校,其深度遍達於鄉莊村社之中。
    康熙二十二年(1683)臺灣納入清版圖,為了儘速推行文教、方便管理,在「儒學」與「書院」[16]之外,亦透過設置義學來建立文教基礎。日人金川嘉子分析清治臺灣義學為四種:政府官費設立、地方行政長官義捐設立、地方政府主倡籌集民間義捐設立、純粹民間人士義捐設立[17];大領域看來,還是不脫官辦與民捐兩類型。康熙四十三年(1704),知府衛台揆在臺灣縣東安坊府治之南設立第一所義學,至光緒二十一年(1895)乙未割臺,估計約二百餘所[18]。同治與光緒號稱鼎盛,以同治為例,南臺灣部分,同治八年(1869)分巡臺灣道黎兆棠在府城內外設置義學十四所,並舊有之道署官員子弟義學一所,以及臺灣、鳳山二縣番社義學[19]三所,合稱「道憲十八義學」;北臺灣則是:淡水同知嚴金清同治六年(1867)設竹塹義學四所,嗣又於各重要地區設置十一所,九年(1870)應巡道黎兆棠之議,又於竹塹城外設二所,十年(1871)再增設一所,總稱「淡水十八義學」。上述義學設有總查、幫辦,由臺灣道任命,負責監督,多由各府縣書院院長兼任,教師由每年府縣儒學生員中考選,學生均係閭里的幼童,定例正月二十日左右開塾,十二月二十日左右散塾,道臺於散塾前數日,示期諭知各塾師,帶領學生到署,親稽功課,年齡稍大者,評定甲乙,填列榜上,發交總查老師黏貼曉諭,分上中下三種獎賞,以示鼓勵。
    至於民間義學,清治初期臺民忙於移墾,財力匱乏,尚無私人創設之義學。乾隆二十六年(1761)貢生胡焯猷,把位於淡水廳興直堡山腳(今新北市泰山區)的舊宅、田園八十甲、年收六百餘石租穀等,捐置「明志義學」,兩年後(乾隆28年,1763)淡水廳同知胡邦翰將義學改制為淡水廳所轄之官辦「明志書院」,尋遷徙竹塹城內。按臺灣義學常改易書院,然性質與程度仍屬義學[20];臺灣縣東安坊府治之南的第一所義學,即額曰「崇文書院」。嘉慶十九年(1814)生員廖澄河於西螺堡(今雲林)創建義學,後改「振文書院」;道光三、四年(1823、1824)貢生曾拔萃於燕霧下堡(今彰化)創建義學,後改「興賢書院」,不一而足。純粹民間義捐設立而始終以義學為名,北臺較可觀、可考者即:道光二十年(1840)由士紳潘永清倡設於芝山巖開漳聖王廟(惠濟宮)文昌祠的「芝蘭義學」(今臺北市士林區)[21],以及本文所討論的「大觀義學」。

    二、〈大觀義學碑記〉的撰寫人
    〈大觀義學碑記〉是解瞭「大觀義學」沿革的第一手文獻,撰文書寫人莊正,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籍,同治壬戌年(同治元年,1862)恩科舉人,字養齋,號誠甫;妻林要姬,為林本源家族林國華之女、林維讓與林維源兄弟之妹。連橫《臺灣通史‧林平侯傳》:「初,漳泉械鬥,歷年不息,及成,猶不通慶弔,維讓憂之,以其妹妻晉江舉人莊正。正字養齋,名下士也。至是來臺,與維讓兄弟合設大觀社,集兩族之士而會之,月課詩文,給膏火。自是往來無猜。[22]」民國七十七年(1988)盛清沂編纂《板橋市志》,第十九章〈文藝〉逯此碑記,列入「流寓本市人士之作」,文末註記:「莊正,字養齋,福建晉江人,同治間舉人。板橋富紳林維讓妹壻也。[23]
    板橋現今仍存留莊正墨蹟三件:其一、大觀書社右壁〈大觀義學碑記〉,碑記末題「同治十有二年癸酉中春溫陵莊正并書」[24]。其二、接雲寺三川門匾額:「同治甲戌年春月穀旦『種諸善根』溫陵莊正敬獻」[25]。其三、林本源園邸來青閣懸掛匾聯:「積善有餘慶,看今日仁周晉豫,寵錫絲綸,定卜畫堂開綠野;人生惟行樂,且偷閑嘯傲煙霞,平章風月,靜憑曲檻數青山。」上下聯跋云:「時甫仁弟大人富而好禮,義必勇為,側聞晉豫奇荒,義粟仁漿,遠周兩省,楓宸錫命,萱室蒙庥,可謂能貽令名矣。暇日抒其胸中丘壑,結搆園亭,怡情花鳥,誠翩翩濁世佳公子也。爰書數語以紀其實。戊寅冬月養齋莊正。」[26]前兩件莊正自署「溫陵」,後一件自署「養齋」。
    溫陵,泉州郡治之雅稱,是一個形象化概括地形氣候的地名。根據福建志書所述,泉州地處高阜、燠多寒少;高阜為陵、燠多為溫;唐初已別名溫陵,故古泉州人常以「溫陵」自稱[27]。明洪武二年(1369),福建全省八路,先後改為八府:福州、建寧、延平、邵武、興化、泉州、漳州、汀州;泉州府領七縣:晉江、南安、同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清承明制,泉州府仍為閩八府之一;雍正十二年(1734),永春升為直隸州,德化歸其所轄;泉州府餘五縣:晉江、惠安、南安、安溪、同安。晉江屬泉州府轄下縣,職此,莊正循地方慣例,自稱「溫陵」人,無誤。
    〈大觀義學碑記〉:「歲癸亥,余游寓於茲,思有以洗滌而振興之,商諸外兄弟觀察林君維讓、維源,首倡貲創學舍於枋橋東北隅,月集諸生考課。余不忝司月旦,既砥礪其德業,亦柔和其心性。」按「歲癸亥」即大觀義學創建年:同治二年(1863)。莊正向林維讓、林維源倡議興辦義學,林氏兄弟隨即出貲發起;學舍完竣,莊正出任首屆講席,主持學務。同年,莊正歸返泉州,十年後才再次來抵板橋,此年即大觀義學擴建落成年:同治十二年(1874),歲次癸酉;亦就是〈大觀義學碑記〉撰寫年。〈大觀義學碑記〉:「余內渡十年,再遊斯土,深幸士氣民情駸駸日盛,由是薰陶振作,使游淡北者,謂斯之風俗人才絕冠海邦,豈不懿哉?」再次來臺的莊正,觀看大觀義學十年化民成俗的辦學成效,深感欣慰,而林本源也再次邀請莊正出任講席、主持學務。碑記:「余忝倡是謀,且兩登講席,敢不揣固陋而為之記。」所謂「兩登講席」之時與事,脈絡清晰可考。雖然如此,莊正首次「來臺」與「在臺」,應更早於同治二年,臆測不晚至咸豐中葉,緣於親身經驗「咸豐〜同治」臺北大械鬥之慘烈,痛定思痛,遂有興學之思。
    同治十二年(1873)再次主講大觀義學後,莊正繼續寓居板橋,翌年獻匾接雲寺[28]。接雲寺主祀觀音,金身由中和柯仔崙石壁湖「慈雲巖」[29]奉請而來;慈雲巖創建於雍正年間,咸豐三年(1853)艋舺泉人火攻中和漳人,化為焦土而廢寺,林本源家族林國芳將觀音移駐板橋城內西北隅建廟,咸豐六年(1856)動工,同治七年(1868)竣工;其後林本源拓建五落大厝,光緒四年(1878)接雲寺遷移今址西門街,重新破土動工,光緒十三年(1887)完竣,一直是大板橋地區首屈一指的觀音信仰中心。莊正匾題「種諸善根」[30],善根為佛教術語,善、善法,根、根本,意謂能生出善法的根本,指好的根性、良善的特質,這是以樹根作譬喻,形容「善法」猶如樹根一般能生長,故取名曰「善根」;莊正勉勵接雲寺信眾,時時刻刻修養善心善行,種諸多善根,廣結善因緣,以成就人我。落款:「同治曱戌春月穀旦」,甲戌為同治十三年(1874),春月統稱春季初、仲、暮三個月,穀旦則是吉日的同義詞[31],「春月穀旦」表述不確定的月與日,泛說春季吉日而已。由此推之,自前年(同治12年)「中春」(仲春二月,〈大觀義學碑記〉),光陰荏苒又一年春臨大地,莊正始終在板橋。
    林本源園邸來青閣「積善有餘慶」匾聯,書贈「時甫仁弟大人」,時甫即林維源,林維源初名友逢,字時甫。上聯的跋文:「時甫仁弟大人富而好禮,義必勇為,側聞晉豫奇荒,義粟仁漿,遠周兩省,楓宸錫命,萱室蒙庥,可謂能貽令名矣。」大意謂:林家富裕且有德好禮,凡道義之所在必勇敢做去,聽聞山西(晉)、河南(豫)嚴重凶荒,捐輸施濟遠及兩省,皇帝賞賜,母親蒙受封誥,留下懿美之名聲[32]。按光緒初年,華北旱魃肆虐,光緒二年〜五年(1876〜1879)持續酷燥,受災區包含:山西、河南、陝西、直隸(河北)、山東等北方五省,並波及蘇北、皖北、隴東、川北等地,光緒三年〜四年(1877〜1878)山西(晉)、河南(豫)兩省尤甚,旱繼之以癘,赤地千里,饑民數百萬輾轉流離,鬻子食人,史家稱「晉豫奇荒」、「晉豫大飢」[33],林維讓、林維源兄弟,都以母親之名捐款賑災,拯救全活不少人。連橫《臺灣通史》:「光緒二年,巡撫丁日昌視臺,邀維讓至郡。維讓病不能行,維源往焉。日昌語之曰:『方今海防重大,財政支絀,子為臺灣富戶,亦當稍報國家。』維源乃捐銀五十萬兩。其母鍾氏以晉、豫之災,捐賑二十萬兩。奉旨嘉獎,追贈三代一品,賜『尚義可風』之匾。已而,維讓生母鄭氏,亦以山西之賑,自捐二十萬兩,賜『積善餘慶』之匾。[34]」莊正所贈聯語,即針對此義行而頌揚。落款年「戊寅冬月」,戊寅為光緒四年(1878),歲次戊寅。據此,推估計算,從同治十二年起,莊正留寓板橋六年左右。
    綜括前文,仍有兩處疑慮:(一)同治十三年至光緒四年之間,莊正是否曾渡海回閩而後復來?(二)光緒四年以下,莊正是續寓抑或離去?何時離去?囿於文獻和才拙,明確答案猶待詳細考解。〈大觀義學碑記〉:「余以親舍白雲,未敢淹留;客路清風,無從恢廣。觀察君昆仲好義性成,圖始必能圖終,或後之君子有與余同志者,不獨諸生之感,亦余所厚望也。」此段文字透露,莊正主體性認定的角色為「客」,板橋執掌義學唯是「客路」,並無著根落地之規劃,而莊正不能長期居臺之故,係導因「親舍白雲」。「親舍白雲」比喻客居他鄉,思念父母;典出唐代狄仁傑。狄仁傑年輕時曾任并州(山西太原)法曹參軍,父母遠在河陽(河南孟縣),某日登太行山,遠眺河陽,見孤雲飄浮天際,狄仁傑指白雲說:「吾親舍其下。[35]」瞻悵久之,等到白雲移散才離開。「父母在,不遠遊[36]」,定省承歡乃人倫義理之必然,莊正深知之,衷心祈盼自己歸鄉離開後,林本源家族能夠貫徹始終,延續發揚大觀義學的教育事業。

    三、大觀義學的創設背景:林本源家族與分類械鬥
    林本源家族的來臺始祖為林應寅,乾隆四十三年年(1778)自漳州府龍溪渡海,落腳新莊,設帳授徒。康熙三十三年(1694)北臺大地震,形成「康熙臺北湖」[37],淡水河岸的新莊(指新莊街)[38]正好面湖,衍成內海港,從福建、廣東等各口岸開抵的巨舶多泊於此;乾隆十七年(1752)新莊設「新莊巡檢署」,嘉慶四年(1799)又設「新莊縣丞」。移民大規模在新莊平原鑿圳[39],興設水利,使水導不通、稻作不植的荒埔地,變成良畝,農業富饒,帶動米糧輸出與日用品的輸入與消費,自乾隆中葉到嘉慶末年,新莊街千家煙火,萬商雲集,是大甲溪以北的首要城市,享有「一府二鹿三新莊」[40]之美譽。
    第二代林平侯[41],是林本源家族的奠基人,十六歲(或曰二十歲)來臺依父,受傭新莊米商鄭谷,不數年蓄積數百金,鄭谷再借資千金,自創商號[42]。由於新莊平原米產之故,淡水河流域以運銷「米」為經貿之最大宗,林平侯乃利用水運、海運,以販米為業。米業發跡的林平侯,再與竹塹(今新竹)林紹賢[43]合辦全臺鹽務,插手樟腦,拓展航運至華南、天津、營口等地,躍升臺灣富紳。嘉慶三年(1803)由商轉政,納捐五千餘兩,得縣丞為起捐官品,再捐知州,分發廣西,任潯州通判兼攝來賓縣事,旋補桂林同知,再陞南寧府知府、柳州知州,前後約十年[44],嘉慶二十一年(1816)辭官賦歸。返臺之際,北臺械鬥正熾,新莊當要衝必爭之地,為了避免捲入紛爭,嘉慶二十三年(1818)林平侯帶領全家遷徙大嵙崁(今桃園大溪)[45]
    道光二十四年(1844)林平侯卒。有五子:長子國棟,早卒,家號飲記;次子國仁,家號水記;三子國華,家號本記;四子國英,家號思記;五子國芳,家號源記;合稱「飲水本思源」。國華與國芳為嫡生,共同管理資產,謂曰「本源」,[46]「林本源」名號由此而來。道光二十七年(1841),林國華、林國芳於板橋築「弼益館」點收租穀;咸豐三年(1853)興建三落大厝,正式自大嵙崁入主板橋。此年,臺北爆發了臺灣史聞名的大械鬥「頂下郊拼」。
    咸豐年間,淡水河沿岸最重要的河港都市已由艋舺(今萬華)取代新莊崛起,商業碼頭掌握於三邑人(晉江、南安、惠安)手中。咸豐三年(1853),下郊三邑人與頂郊同安人,因釁火拼,兵燹綿延,其後安溪人將鄉土神廟清水巖祖師廟[47],借給頂郊人焚燬,使順利衝燒同安人八甲庄,三邑人大勝,同安人敗退大龍峒附近的大稻埕。頂下郊拼原係泉州人的異縣械鬥,三邑、同安、安溪皆泉州府轄下縣,然而漳人卻因複雜原故而捲入戰爭,《臺北市志》:「頂下郊拼起自咸豐三年(1853)細故搆釁,卒至大動干戈,各盡死力火拼,直至咸豐九年(1859)秋八月,下郊人不願拖延戰事,決定採取最後手段,驅迫頂郊人入淡水河,然此計謀事先被頂郊人探悉,先發制人,向中立派的安溪人借用清水巖祖師廟,放火焚燒,趁火直搗下郊人之根據地八甲庄,板橋林本源(林國芳)與淡水黃阿蘭(黃龍安)於此時加入戰局,遂引爆全面性之漳泉拼分類械鬥。[48]
    其實,咸豐三年林本源為了逮捕欠租佃人也曾引爆漳泉拼,被捕佃人均屬泉籍,租佃泉人全面反抗,林本源召漳人對打,泉人不支,求援於咸菜硼(今關西)陳福成墾號,雙方激戰,難分勝負。咸豐五年(1855)林國華、林國芳,興築「枋橋城」準備長期抵禦泉人。陳培桂《淡水廳志》:「枋橋城堡,在擺接堡。週圍約二里,皆甃以瓦,設四門。咸豐五年,紳民捐建。[49]」所謂「紳民捐建」其實為:林本源策畫、捐款、守備。日人淀川喜代治《板橋街誌》:「板橋之周圍築高一丈五尺厚二尺餘之城牆,沿內側城牆築造高六尺寬五尺之馬路,於城牆每距離約一丈五尺造槍口供射擊之用,於東西南北造四大城門,進而為圖住民汲水或洗濯之便,於各門與門之中間設四個水門,於各大城門築城樓,再從現市場前起向北(通於社後之路)十數間前築造了敵樓(當時稱為高銃樓)。[50]」四大城門之外,另有小東門;東門在今慈惠宮之東,小東門在今文化路與北門街交口處,西門在今接雲寺前,南門在今館前西路和南門街交會口,北門在今北門街口北門橋一帶。每座城門駐紮林家壯勇十餘名,黃昏關閉,僅留狗空(竇)供進出,城內設置警衛系統與夜間巡更制度[51]。光緒六年(1880)臺北府城建立以前,「板橋城」是臺北盆地唯一具備城牆的防禦性都市。
    咸豐九年(1859),漳泉拼大爆發,《淡水廳志》:「枋寮街火,漳同(漳州人、同安人)互鬥,并燒港仔嘴、瓦窯、加臘仔等莊,旋而擺接、芝蘭一、二堡亦鬥,縱毀房屋。[52]」此時,林國華已於咸豐七年(1857)卒,林國芳以其財力及武力,受漳人擁戴為領袖,泉人瞭解要瓦解漳人,唯有先攻下板橋林本源,黃龍安為首的泉人聯軍,全面進攻板橋城,林國芳招募丁勇應戰。王國璠《板橋林本源家傳》:「九年五月,恩賜舉人,捷訊方傳,而漳泉復鬥,禍之慘,前所未見。其際國華已逝,公獨扼其衝,於城外四隅數百尺處,設寨建碉,架火砲,遴敢死者司射擊。懸巨鑼,有警鳴之,與城中相呼應。七月,滬尾黃某率艋舺、新莊、坪頂(今林口)、和尚洲(今蘆州)、港仔墘(疑當作陴仔墘,今板橋新埔附近)、加蚋仔各鄉莊豪勇者三千餘人,攻枋橋。新店溪而下,火光燭天,哭聲遍野。[53]
    翌咸豐十年(1860)正月農忙,雙方暫時停歇,九月晚稻收割後,戰事又爆。此次,林國芳先破泉人的新莊、港仔嘴、西盛等,泉人極其狼狽,和談之聲高唱入雲。安溪人白其祥領導安溪人嚴守中立,奔走於黃龍安與林國芳之間,最後達成協議。然而咸豐十一年(1861),復因開墾烏突堀[54],林國芳與黃龍安再起爭鬥,林國芳率領漳人再度大破新莊、西盛,禍焰延及於大坪頂(今林口)、桃仔園(今桃園)。[55]
    械鬥漸止,清廷鎖定懲處林國芳,同治元年(1862)閩浙總督慶瑞、福建巡撫瑞璸上奏,將林國芳革職、交省嚴辦。《清穆宗實錄選輯》:「同治元年元月十九日(壬寅),諭〔內閣〕:『慶端、瑞璸奏:「請將橫行閭里、糾眾焚搶之紳士革職審辦」等語。福建臺灣淡水廳紳士鹽運使銜候選郎中林國芳,因與泉州人民挾嫌,輒將泉人耕種該紳士之田恃強起換,另招漳州人民耕種,致激漳泉民人互相鬬殺。該員復敢招募壯勇四出焚搶,幾至激變;實屬為富不仁,目無法紀。林國芳着即行革職,交慶端等派員提省,嚴行審辦;並勒令兩造交出兇要各犯,一併解省徹底根究,毋稍疏縱。』[56]」相傳,林國芳死在押送京城的途中[57]
    林國華生二子:林維讓、林維源。林國芳無子,過繼林維源為嗣。經年累月的拼鬥,林本源傷亡慘重,林家論功行賞、厚恤亡者家屬,並收埋屍骸、建祠慰靈,王國璠說是「撥重金勞遺族,築迪毅堂祀陣沒[58]。」林本源家族改由林維讓、林維源兄弟接續掌理,痛定思痛,遂以臺北漳人領袖的身份,破除情面,嫁妹泉州舉人莊正,出資倡建大觀義學,以示調解糾紛與致力祥和的誠意與決心。光緒年間,閩浙總督何璟請恢復林國芳原官職[59],後林維源顯貴,林國芳誥封通奉大夫、晉光祿大夫、正室一品榮銜。

    四、〈大觀義學碑記〉所述義學的成立與目的
    分類械鬥,是民間的武力衝突,對立雙方因利益分配失衡、種族及地緣意識強烈,形成分偏黨護,偶一細虞便列械而鬥、累世仇殺,造成家破人亡、哀鴻遍野,不僅危及地方安寧,更延遲經濟、文化的發展,影響巨大,洵為臺灣清治時期社會動盪不安的重大因素之一。姚瑩〈上督撫請收養游民議狀〉:「竊見臺灣大患有三:一曰盜賊,二曰械鬥,三曰謀逆。」[60]〈與湯海秋書〉:「及其弊也,一耗於奢淫,二耗於詞訟,三耗於械鬥。[61]」分類械鬥的嚴重性可見一斑。
    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事件引起鳳山縣「閩粵械鬥」是首次案例,到光緒年二十一年(1985)臺南學甲堡的謝黃兩族「異姓械鬥」[62],清治二百餘年,總計高達一百二十五次[63],乾隆末至嘉慶初、咸豐至同治,為兩大高峰期[64]。劉家謀《海音詩》自註:「北路則先分漳泉,繼分閩粵;彰淡又分閩番,且分晉南惠安同。南路則惟分閩粵,不分漳泉。然俱積年一鬥,懲創即平;今乃無年不鬥,無月不鬥矣。」[65]道光十九年(1849)來臺任訓導(或曰教諭)的劉家謀,咸豐二年(1852)夏秋之交養病休閒,聞海吼而發乎吟詠,刻意倣白居易「秦中新樂府」[66]的寫實精神,組成百首絕句《海音詩》,「今乃無年不鬥,無月不鬥矣」,蓋咸豐年的客觀實錄;大觀義學興建前的大械鬥即發生在第二高峰期。
    清政府於臺灣設置義學,其初始目的與中國邊遠地區同,乃企圖通過教化以收控管之功能。官方思維,臺灣不僅孤懸海隅,是皇威莫及的偏疆,臺灣還民性憍悍、風俗浮動而亂盪難治,更應強化基礎蒙學來革弊應對。朱一貴事件甫平,參贊南澳總兵藍廷珍戎幕的藍鼎元〈覆制軍臺疆經理書〉:「臺灣之患,又不在富而在教,興學校,重師儒,自郡邑以至鄉村,多設義學,延有品行者為師,朔望宣講聖諭十六條,多方開導,家喻戶曉,以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八字轉移士習民風,斯又今日之急務也。[67]」道光二十八年(1848)分巡臺灣兵備道徐宗幹,在府城小西城外新建南廠義學,訂定〈設義塾約〉:「臺郡城鄉子弟,浮蕩者多,皆由養蒙未得其正。大半苦無恆產,無力延師教課,及長成,或不免流為匪類。[68]」臺灣方志內相關書寫屢見不鮮,康熙三十五年(1696)高拱乾《臺灣府志‧風土志》:「人情之厭常喜新,交誼之有初鮮終,與夫信鬼神、惑浮屠、好戲劇、競賭博,為世道人心之玷,所宜亟變者亦有之。夫以雕題黑齒之種,斷髮文身之鄉,一旦閩擴為九,縣設而三,滌疵蕩穢。[69]」這種風俗民性之說,大氐成為宦臺人士對臺灣的最普遍解讀,也被視為分類械鬥與官方所謂「民變」的禍首。
    其實,臺灣械鬥頻繁,是多元因素總和之結果。就政治因素言,牡丹社事件[70]之前,清廷消極治臺,吏治窳敗。藍鼎元《平臺紀略》:「官吏孳孳以為利藪,沉緬樗蒲,通宵連曙。[71]」徐宗幹〈答王素園同年書〉:「各省吏治之壞,至閩而極,而閩中吏治之壞,至臺灣而極。[72]」劣官不能善盡護民之責,遇有糾紛,臺人每自行率眾、私相逞鬥。同時,清治之初,嚴禁移民攜眷渡海,造成畸型人口結構,青壯男多、婦女絕少,羅漢腳[73]隨處充斥,結黨滋事。尤甚者,政府常挑撥族群矛盾,進行分化,擴大閩粵或漳泉之間的衝突,操弄牽掣以削弱反清力量,因此臺灣族群意識始終壁壘分明。就經濟因素言,乾隆中葉後,臺灣南北已先後開發,可容納新移民的土地縮減,為了爭取拓墾空間,遂組成對立的各個勢力,強割佔耕、連塍爭水,只要毫釐口角都能釀成大衅。洎商業興起,又為了搶碼頭、競營利,照樣蠻觸狠拼、互不相讓。械鬥也就愈演愈熾,層出不窮。
    莊正〈大觀義學碑記〉所述內涵包括:大觀義學的教化功能、大觀義學的建設沿革、大觀義學的命名由來、大觀義學的神祇信仰與學術宗派,對林本源家族的推崇和期許。其中「教化功能」是整體碑記的結穴點,也是大觀義學創辦的動機和目標,莊正對於械鬥而興教的邏輯推理如何?〈大觀義碑記〉:
    程子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余謂非必天下也,即一都一邑亦然。風俗必本人心,關乎士習。賢才不遽得,當培養而至成之。然則化民成俗之原,興賢育才之道,莫要於建學立教。淡水,海外荒徼,入版圖最後,國初以前癈為狉榛,開闢百十年,瘴雨蠻煙,悉為含鼓嬉游之宇。然地富庶而人強悍,睚眦之怨,逞刃相仇連年,累歲亡身破家不休。其性耶習耶?其不學不教之咎耶?淡北距塹城學宮百餘里,惟艋舺有學海書院而甄陶未廣,僻壤孤村之士,既闉教澤,其有漫分氣類,畢生裹足不登書堂者,民風之陋士習之頹,職是故歟?
    以上為碑記的起文之節錄,約分三層次,其軸心圍繞著「學校↹教育↹風俗↹械鬥」。第一層引宋儒程顥〈請修學校尊師儒取士箚子〉[74],從「風俗」與「賢才」建立起總綱「建學立教」;第二層「其不學不教之咎耶」止,夾敘夾議寫淡水廳械鬥,「睚眦之怨」都可以「逞刃相仇連年,累歲亡身破家不休」,其原因即前述:地理邊荒及民性剽悍,特別是因性成習這個因素;第三層「淡北距塹城學宮百餘里」以下,從全面「淡水廳」收束於大觀義學所在「淡北」,繼續呼應第二層寫淡北械鬥,淡北距離淡水廳的廳治淡南竹塹(今新竹)遙遠,獨有一座艋舺學海書院,教化不溥,致使風習鄙陋,故「漫分氣類」起矣。
    臺灣分類械鬥之「類」即指「氣類」。姚瑩〈臺灣班兵議〉:「臺地漳泉粵三籍,素分氣類,動輒械鬥。[75]」〈答李信齋論臺灣治事書〉:「以府為氣類,漳人黨漳,泉人黨泉,粵人黨粵,潮雖粵而亦黨漳。[76]」莊正所述亦然。「氣」源自古「气」字,大自然雲氣的象形文,雲氣具有流動特質,抽象概念化後,成為天地一切事物組成的基本元素,以及人類與生物所具備的生命能量或動力。中國傳統觀念,氣之於人乃必然之存在,且會順生長環境而顯出差別相,同一生活環境的人往往禀受相似的氣類型態。這個普遍使用的詞彙,在朱子學可以找到溯源的理論依據。〈大觀義學碑記〉:「為屋二,中祀文昌帝君,券諸生之文明,奉濂洛關閩五先生,示學術之標準。」宋代理學的發展,朱子是繼承從周濂溪、張橫渠以至二程子以來的討論而蔚成大觀;清康熙尤重朱子,在政治與地方推波助瀾之下,福建省朱子學昌盛,號稱「閩學」,臺灣移民多自閩來,行政區為閩省下第九府,濂洛關閩五夫子順理成章被崇奉為學術神。
    理學家的論述,以天地間有兩種「根源存在」:「理」與「氣」;「理」是形而上之道,生物之本;「氣」是形而下之器,生物之具。朱熹主張「性即理」,「性」擡高到「理一」位置,圓滿具足,無所謂顯隱,言「性」之開顯或遮蔽,那是種種「氣」之滲雜所生的蔽障。朱熹〈經筵講義〉:「天道流行,發育萬物,而人物之生,……則又不能無所資乎陰陽五行之氣。而氣之為物,有偏有正,有通有塞,有清有濁,有純有駁。以生之類而言之,則得其正且通者為人,得其偏且塞者為物;以人之類而言,則得其清且純者為聖為賢,得其濁且駁者為愚為不肖。[77]」氣的流行定位方式:偏/正、塞/通,決定人與物的分別;而氣的正與通之下,猶有清、濁、純、駁的屬性分野,這些屬性形成各種氣質的人類,以上為:先天的「氣質之性」。
    當不同的先天「氣質之性」,納置在人的成長過程中,還會受到後天習染的影響。其初以家為基點,進而處於同一生活區域(生活圈)的家,經由社群彼此之間的互動聯繫,在情境氛圍裡共鳴類感著個體氣質中的相同部分,久而久之,漸漸蘊釀→塑造→凝聚出群體的氣質形態。這種共鳴作用朱熹謂之「感格」,群體氣質即謂之「氣類」。朱熹解釋祭祖之禮時,說「氣類固已感格[78]」,表述的範疇與內涵:家族世代因血緣承繼了相似的個性,家族成員受處在共同的生活環境、家庭教育而交感出相似的行為與思維質素;因為這樣的緊密聯結,祭祀產生了意義。朱熹又曾舉呂子約為例,說:「某嘗謂氣類近,風土遠;氣類才絕,便從風土去。且如北人居婺州,從來皆做出婺州文章,間有婺州鄉談在裏面,如呂子約輩是也。[79]」呂子約本籍山東青州東萊縣,具北方人之氣質,其後徙居浙江婺州,遠離了故里,便隨著移入地氣質的貼近感染,北地氣質淡化,文章轉出婺州人的南方風格,此即是群體氣類的無形作用。
    上述學理下落運用到現實社會層面,普遍而言,人的氣質隨外在牽引而變化,處在同樣時空環境的人,其氣質易於吸引聚合而形成「類」,如此轉變的結果總稱之「氣類」。由此推繹,各地的風土習俗就是各地氣類的形象產物,故學者或曰:氣類與風土是一體二面,社群氣類即風俗,不同的是風土偏重地域面和形式面[80]。臺灣的分類械鬥,以地緣為氣類,內化心靈意識,組成龐大群體,共同處理解決所面對的問題,形成以地緣為名的械鬥型態。經由這樣的分析,前述宦臺人士以風俗民性說解讀臺灣,也就不言可喻了,而針砭氣類的方法自然而然也就莫過於加強地方教育,從根本處轉化民間氣類了。〈大觀義學碑記〉所述義學的成立與目的亦在此。〈大觀義學碑記〉又說:
    夫湮鬱之開在人不在地,轉移風氣在士不在民,士為四民之首,一舉一動,關係民風。士習端則民生觀感興起,日趨於善,漓則鄉里效尤放縱,日騖於爭故。為士者望彌重,責亦彌重。諸生既誦法先聖,號稱衣冠之士,非徒株守章句,揣摩時尚,以弋取科名而已。所當納身禮讓之中,以變移鄉俗為己任,修於身而型於家,日與子弟鄉人言,出入友助和親康樂,共為堯舜之民,興仁興讓,且徧國俗;中原禮讓之邦,文物之地,何能以加茲?
    這段文字本旨在推崇林維讓、林維源,「士為四民之首,一舉一動,關係民風」、「納身禮讓之中,以變移鄉俗為己任」,林氏兄弟正是如此之典範,以知識分子的道德反省,親身奉行禮義,積極建設地方教育,提倡政教風化。莊正進而認為大觀義學的教育,必能移風易俗,讓湮鬱蠻荒的臺灣,升格為如中原一般的文化美境,誠然,這是莊正〈大觀義碑記〉的最高創學理念。

    五、結語
    義學乃為民間孤寒子弟專設之地方蒙學教育,清治臺灣的義學約別為四類:官費設立、地方行政長官義捐、地方政府主倡籌集民間義捐、純粹民間人士義捐。大觀義學為純粹民捐,創設之因由,肇起於咸豐至同治年間,臺北地區的大規模械鬥,北臺重要的漳籍領袖──林本源家族林維讓、林維源兄弟,嫁妹於泉州舉人莊正,以「漳泉聯姻」及「創建義學」,竭力表達調解糾紛與致力祥和之誠心;自此地方文風丕起,士氣民情駸駸日盛;其始末載於〈大觀義學碑記〉。本文從概述義學流變切入,接續討論碑記撰寫人、大觀義學成立的械鬥背景,最後詮解分類械鬥的思想意識:「氣類」和「風俗」。
    〈大觀義學碑記〉是探討「大觀義學」的第一手文獻,碑記撰寫人莊正,為義學始倡人之一,兩次出任義學講席、掌理學務,居功厥偉。惜乎!其詳細的生平經歷多付闕如,本文初步透過板橋存留的莊正墨蹟三件:〈大觀義學碑記〉、接雲寺三川門匾額、林本源園邸來青閣匾聯;梳理判讀莊正客寓板橋之時間,雖大抵略可掌握,唯其中仍有疑問未廓清,殊感抱憾。
    審視〈大觀義學碑記〉,以「教化功能」為全文軸心,莊正認為消弭「氣類」端賴地方教育,從人心根本處轉化之,最後必能薰陶振作,接軌中原文化。細繹史實,臺灣頻繁的械鬥動亂,洵為政治、經濟等多元因素總和之結果,龐雜繁複,很難簡單討論,而清政府視臺灣為邊陲荒陬,民性憍悍、風俗浮動,是導致亂盪難治之主因,臺灣設置義學,目的即欲以教化之文治力量行政治管理之效,歷來宦臺重臣如高拱乾、藍鼎元、徐宗幹、姚瑩……等,莫不如是觀,因此,強化基礎蒙學,設教興學,以「移風易俗」,遂成為治臺革弊之要策。身為流寓文士的教育家莊正,亦賡續此條路線撰寫碑記。
    板橋,是一個廣大變遷的多元文化地理空間。在地方開發史上,大觀義學之創立,表徵著板橋由「移墾社會」躍升「文治社會」,轉型為臺灣北部的文教中心。莊正〈大觀義學碑記〉留下了驗證,成為今人貼近土地的最佳資料來源,而臺灣清治時期義學教育的歷史意義,亦由焉覘之。
    [1]宋洪邁《容齋隨筆》卷8〈人物以義為名〉條。臺灣商務書局印書館,1965年。
    [2]清錢大昕《十駕齋養心錄》卷19〈義〉條,臺灣商務書局印書館,1978年,頁446。
    [3]《禮記》卷36,十三經注疏本,藝文印書館,2001年,頁649。
    [4]范曄撰,李賢等注,司馬彪補志,楊家駱主編《後漢書‧儒林傳‧楊仁傳》,鼎文書局,1981年,頁2574。
    [5]姚察、魏徵、姚思廉合撰,楊家駱主編《陳書‧徐陵傳》,鼎文書局,1980年,頁334。
    [6]歐陽脩、宋祈撰,楊家駱主編《新唐書‧王潮傳》,鼎文書局,1981年,頁5492。
    [7]元脫脫《宋史‧孝義傳》:「文撫,南康建昌人,本姓犯宣祖偏諱,改焉。曾祖諤,唐虔州司倉參軍,子孫眾多,以孝悌著稱。六世義居,室無異爨。就所居雷湖北創書舍,招來學者。至道中,本軍以聞,遣內侍裴愈齎御書百軸賜其家。文撫遣弟文舉詣闕貢土物為謝,太宗飛白一軸曰『義居人』以賜之,命文舉為江州助教。」元脫脫等撰,楊家駱主編,鼎文書局,1980年,頁13392。又參見宋楊億《武夷新集》〈南康軍建昌縣義居雷塘書院記〉。
    [8]參見于曉燕〈「義學」釋義〉,《貴州師範學院學報》第30卷第10期,2014年10月,頁58。
    [9]周鴻度等編《范仲淹史料新編》,瀋陽出版社,1989年,頁131〜132。
    [10]《滕州教育志》:「元大德四年,滕州知州尚敏創建縣義學於縣城南門外偏東處。」《蒲臺縣志》:「本縣義學為元邑致政知州戴惟中建。」
    [11]清高宗敕撰《清朝文獻通考》卷113〈學校〉:「世職幼童近而盛京遠,而船廠黑龍江官學義學規制具備。」八旗義學的教學內容依種族而有所差異,滿人幼童學習滿語及滿書,蒙古人幼童學習滿、蒙古書及古語,漢軍子弟則教以滿書、滿語及騎馬射箭。
    [12]清康熙9年(1670)頒《聖諭十六條》,雍正逐條推衍解釋,成為《聖諭廣訓》,雍正2年(1720)官修出版。康熙起規定地方官每月朔望宣講,終有清一代,宣講不輟,並通過學校與科舉考試,定為誦習與考試內容。《聖諭十六條》、《聖諭廣訓》是清統治者的重要文化政策,一方面用來維護統治之穩定,同時也作為對人民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手段。
    [13]清代地方蒙學的教育機構主要有社學、義學、私塾三種。社學,起自元代,元代「社」為「縣」層級下的社會基本組織,至元23年(1286)規定每社立學校一所,明清沿襲,清順治9年(1652)起,命令每鄉置一社學,成為地方政府在大鄉巨堡開置的學校,分漢人社與土番社學兩種。官辦義學與社學性質相近,唯社學全數官辦,義學則官私皆有。
    [14]清允祿《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70,文海書店,1991年,頁4804。
    [15]清允祿《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70,文海書店,1991年,頁4804。
    [16]儒學為地方政府官辦學校,府設府儒學,縣設縣儒學,大都蓋在文廟內,偏重科考舉業。書院為介於官學與私學之間而別於官學的另一教育系統。
    [17]參見小川嘉子〈清代義學設立的基盤〉,收入林友春《近世中國教育史研究》,東京國土社,1958年3月,頁283〜284。
    [18]周民慧〈清代的大觀義學〉統計各朝設置情形,含未詳34所,總計224所,光緒創建112所列首位,同治創建36所列第二。花蓮師範學院語文科碩士論文,2005年,頁65〜76。
    [19]清治臺灣義學分漢莊義學和番社義學兩大類。番社義學以平埔原住民為對象。
    [20]臺灣義學多兼具書院,如彰化的白沙書院即白沙義學、淡水廳明志義學後亦改為明志書院。清王瑛曾《重修鳯山縣志》:「書院(即義學。附土番社學)。」臺灣文獻叢刊第146種,頁181。大體言,書院與義學的關係約有三種:一是部分書院雖名書院,實際則為義學性質;二是部分義學由書院經營托管;三是部分義學設於書院一隅。
    [21]潘永清,字少江,號定民,臺北八芝蘭(今士林)人,祖籍漳州。潘氏渡臺始祖為潘滿興,乾隆初攜眷入墾桃園八塊厝(今八德),逐漸發展為北臺灣重要家族,第三代潘宮籌遷居唭里岸(士林舊街,今佳里、芝山巖一帶),生八子,長子潘永清性情英敏,在民間享有「頂港潘永清,下港許超英」之聲譽。
    [22]連橫《臺灣通史》卷33、列傳5〈林平侯列傳〉,臺灣文獻叢刊第128種,頁929。
    [23]張馥堂主修,盛清沂、吳基瑞編纂《板橋市志》第十九章「文藝」、第二節「文」、第二項「流寓本市人士之作」,板橋市公所印,1988年,頁969。
    [24]大觀書社(大觀幼稚園)右壁,橫411公分,高54公分。碑記「首倡義貲創學舍於板橋東北隅」句中「板橋」二字為重修時誤刻,臺北市文獻委員編《臺灣北部碑文集成》收錄〈大觀義學碑記〉作「枋橋」。參見徐麗霞《板橋行腳-古蹟與宗教》,財團法人大觀書社,1999年,頁16〜17。
    [25]林本源園邸來青閣匾。參見徐麗霞《林本源園邸古蹟細賞系列-匾聯之美》,新北市政府文化局,2011年,頁62〜67。
    [26]板橋接雲寺三川門匾。參見康鍩錫《板橋接雲寺建築藝術與歷史》,板橋接雲寺,2007年,頁142。
    [27]《晉江縣志》:「地處高阜,其氣獨溫。」《南安縣志》:「泉州氣候燠多寒少,故古有溫陵之稱。」又相傳宋朱熹在泉郡治東北「小山書院」講學,種竹建亭,謂該地為清源山龍脈入城之衝,故地氣獨溫,由此而稱溫陵,此說一出,溫陵之名越流傳,成為泉州之別稱。
    [28]接雲寺,位於今新北市板橋區西門街,府中路、舘前西路與西門街交叉口。
    [29]慈雲巖,位於今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圓通寺後柯仔崙山頂,相傳夜間寺廟燈火破壞艋舺龍山寺風水,咸豐漳泉械鬥燬於火。1954年柯仔崙林火燒山,發現舊址,圓通寺住持妙清法師倡議重建,1969年竣工,由妙清弟子達見法師出任住持。
    [30]種諸善根:種,培養;諸善根,很多善根。《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能為根,生餘善法,故名善根。」《維摩詰經‧菩薩行品》:「護持正法,不惜軀命。種諸善根,無有疲厭。」《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善根云何?謂三善根。即無貪善根、無瞋善根、無癡善根。」《長阿含經》:「云何三法向善趣?謂三善根:無貪善根、無恚善根、無癡善根。」
    [31]《詩經‧陳風‧東門之枌》:「穀旦于差,南方之原。」臺灣開明書店,1991年,頁34。毛傳:「善,善也。」王先謙《詩三家集疏》:「穀旦,猶言良辰也。」
    [32]參見徐麗霞《林本源園邸古蹟細賞系列-匾聯之美》,新北市政府文化局,2011年,頁62〜67。
    [33]朱壽朋《光緒朝東華錄》:「自去年以來,直隸、山東、山西、河南等省,田河缺雨,荒旱成災,糧價日增,流民遍野。……而山西一省,荒歉更其於去年,人情汹汹,朝夕難保。」曾國荃〈請飭拔西征軍餉疏〉:「赤地千有餘里,飢民至五六百萬之眾,太古奇灾,古所未見。」參見氏著《曾忠襄公奏議》卷5,文海書局,1969年,頁33。按光緒3年、4年為丁丑、戊寅年,亦稱「丁戊奇荒」、「丁戊大荒」。
    [34]連橫《臺灣通史》卷33、列傳5〈林平侯列傳〉,臺灣文獻叢刊第128種,頁930。
    [35]《新唐書‧狄仁傑傳》:「薦授并州法曹參軍,親在河陽。仁傑登太行山,反顧,見白雲孤飛,謂左右曰:『吾親舍其下。』瞻悵久之,雲移,乃得去。」《大唐新語‧舉賢》:「特薦為并州法曹,其親在河陽別業。仁傑赴任并州,登太行,南望白雲孤飛,謂左右曰:『吾親所居,近此雲下。』悲泣,佇立久之,候雲移乃行。」
    [36]《論語‧里仁》:「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臺灣開明書店,1991年,頁3。
    [37]康熙33年(1694)4月,新店與金山斷層發生連續月餘的芮氏七級大地震,臺北盆地液化,造成深3至4公尺,面積超過30平方公里以上的「臺北大湖」,範疇包括:基隆河下游及其北側河道、社子島、關渡平原等。康熙臺北湖的潮流,受地形和溪流影響,新莊與板橋間大漢溪轉向北流,經大龍峒接基隆河,轉西北,越北投、關渡出海,新莊適逢潮流進入臺北大湖的中點,港深水闊。
    [38]新莊地區指新莊平原,含三重、新莊、泰山、五股、丹鳯、蘆州、樹林部分,稱興直堡。新莊街指新莊的帶狀老街,約今廟街一帶。
    [39]新莊平原的水圳主要兩條:一是永安陂,又稱張厝圳,乾隆11年(1733)泉人張必榮、張克聲開鑿;一是萬安陂,又稱劉厝圳,乾隆18年(1753)客籍潮人劉建昌、劉和林開鑿。
    [40]一府之府,指臺灣府府城,今臺南市;二鹿之鹿,指彰化鹿港。
    [41]許雪姬〈林本源及其花園之研究〉:「應寅有三子,長名安然,安邦其次,即平侯也,三子姓名不詳。」《高雄文獻》第3、4期合刊,1980年6月,頁38。
    [42]連雅堂《臺灣通史‧林平侯傳》:「平侯年十六,省父,傭於米商鄭谷家。性純謹習勞,谷信之,數年積資數百,谷復假以千金,命自經紀。平侯善書算,操其奇贏,獲利厚。谷年老將歸,平侯奉母利以還,不受,為置產芎腳莊,歲收租息以餽之。」頁927〜928。芎腳莊,今新北市中和區積穗一帶。
    [43]林紹賢(1761〜1829),乾隆年間隨父自福建同安移居府城(臺南),轉徙竹塹(新竹),經營南洋貿易,與林平侯合辦全臺鹽務,創立「恆茂」商行,廣置田產,累貲鉅富,成為新竹望族。道光年間,孫林占梅於內公館築「潛園」,與開臺進士鄭用錫「北郭園」,為新竹兩大名園。
    [44]許雪姬《林本源家族與庭園歷史》:「頗有政績,在仕途前後10年(自1806〜1915)。」1806年〜1815年,即自嘉慶11年至嘉慶20年。
    [45]司馬嘯青《臺灣五大家族》(下):「當時新莊地當要衝,每為漳泉兩族必爭之地,林平侯痛定思痛,乃於一八一八年舉家遷往大嵙崁。」王國璠《板橋林本源家傳》:「二十四年,公以所居新莊,適當淡水下游,兩郡豪勇之夫,咸欲據為貨運樞紐。公懼禍根已伏,必罹大戻,乃移家大嵙崁。」
    [46]司馬嘯青《臺灣五大家族》(下):「這五子的字號合稱『飲水本思源』,其中有三房與五房的國華、國芳以才氣縱橫,特重祭祖,合約設立祭祀公業,名稱則合『本記』與『源記』,而以『林本源祭祀公業』為其公號。這是後人以『林本源』代表林家的來源,而林家對外的代表性投資活動,大都以『林本源』出名,道理也在此。」
    [47]艋舺清水祖師廟,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81號,主祀清水祖師,三級古蹟。
    [48]黃啟瑞監修,郭海鳴等修《臺北市志稿》卷10《雜錄文徵篇》‧《雜錄篇》,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57,頁48。
    [49]清陳培桂《淡水廳志》〈建置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72種,頁46。
    [50]淀川喜代治編著、陳存良等譯《板橋街誌》,臺北縣立文化中心,1998年,頁36。
    [51]參見徐麗霞〈清治板橋地方文化之流變〉,銘傳大學2011年應中系中國文學「學理與應用」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板橋鎮鄉土史座談會記錄〉,林土木發言,《臺灣風物》17卷5期,頁3。
    [52]清陳培桂《淡水廳志》〈祥異考〉,臺灣文獻叢刊第172種,頁366。枋寮,今新北市中和區;瓦窯,今新北市中和區與永和區交界地帶。
    [53]王國璠《板橋林本源家傳》〈林國芳傳略〉,林本源祭祀公業,1985年,頁26。
    [54] 烏突堀(烏塗窟),今桃園大溪永福地區,有煤脈,土色黑,故稱「烏突」(烏塗、烏土),黃龍安在此興建龍山寺,供奉觀世音菩薩,香火分靈自艋舺龍山寺,詳參該廟沿革。
    [55]參見許雪姬〈林本源及其花園之研究〉,頁98〜99。
    [56]《清穆宗實錄選輯》,臺灣文獻叢刊190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頁14。
    [57]許雪姬《林本源家族與庭園建築》:「因此其捐職(鹽運使銜候選郎中)革除,並要即時逮捕他到福建省城福州問訊,就在這時(1862)林國芳忽然過世,得年42歲,被臺灣民間說成『第一驚死林國芳』。」王國璠《板橋林本源家傳》無此記載,僅說「同治元年卒」。
    [58]王國璠《板橋林本源家傳》〈林國芳傳略〉,頁26。
    [59]清何璟〈閩浙督何等奏紳士捐輸請為故父開復〉:「臣伏察該革員林國芳,業已身故;其從前起佃激成鬥搶一案已歷十九年之久,兩造均無質證,案懸未結。職是之故,而林維源急公好義,慨捐鉅款,思蓋父愆,其志實屬可嘉。現飭臺灣道夏獻綸速將此案訊明辦結,並查明故革員林國芳如無應議罪名或情堪原宥,再行仰懇天恩奏請開復,廣朝廷錫類之仁,遂該紳顯親之志。」《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光緒五年七月十二日發抄旨一道」,臺灣文獻叢刊247種,頁872。
    [60]清姚瑩《中復堂選集》,《東溟後集》卷3,臺灣文獻叢刊第83種,頁39。
    [61]清姚瑩《中復堂選集》,《東溟後集》卷6,臺灣文獻叢刊第83種,頁119。
    [62]臺南學甲堡學甲庄黃姓族人,經向謝姓族人典租魚塭,屆期不還,引起謝黃兩姓械鬥,後黃姓通函全臺同姓,約謀於索還後,魚塭380甲均允作宗親公產,於是蘊釀更激烈的鬥爭,因適值清廷割臺,紛爭始得自息。
    [63]許達然〈械鬥和清朝臺灣社會〉,《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23期,1996年10月,51〜57。有關清治臺灣械鬥次數,因認定標準不同,統計亦不同;張菼〈臺灣反清事件的不同性質及分類問題〉為38次,黃秀政〈清代臺灣分類械鬥事件之檢討〉為41次,林偉盛《清代臺灣社會與分類械鬥-羅漢腳》為60次,許達然〈械鬥與清代臺灣社會〉為125次。
    [64]黃俊雄〈清代臺灣分類械鬥書寫之研究〉,統計前行學者研究成「清代臺灣械鬥發生頻率圖」,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頁16〜17。
    [65]清劉家謀《海音詩》:「同是萍浮傍海濱,此疆彼界辨何真。誰云百世讎當復,賣餅公羊始誤人。」自註。吳守禮《校注海音詩全卷》,臺灣文獻叢書藝門第2種,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3年,頁18。劉家謀道光12年(1832)舉人,道光19年(1849)遷調臺灣府學訓導,咸豐3年(1853)廈門小刀會黃位流竄臺灣海域,臺灣盜匪互為呼應,攻臺南府城,劉家謀力守城,三個月後卒。
    [66]清劉家謀著,吳守禮校注《校注海音詩全卷》,頁29。秦中樂府為唐白居易的《秦中吟》樂府詩,白居易自序:「貞元、元和之際,予在長安,聞見之間,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命為秦中吟。」白氏樂府強調現實主義的詩史特質。
    [67]清藍鼎元《東征集》卷3〈覆制軍臺疆經理書〉,臺灣文獻叢刊第12種,頁39。
    [68]清丁曰健《治臺必告錄》卷5,徐宗幹《斯未信齋文集》〈設義塾約〉,臺灣文獻叢刊第17種,頁373。
    [69]清高拱乾《臺灣府志‧風土志》,臺灣文獻叢刊第65種,頁186〜187。
    [70]同治10年(1871)琉球人因海上遇風,船漂流琅墧附近八瑤灣(今屏東滿州),66人被排灣族牡丹社原住民所殺,12人逃出。12年(1873)日本派外務卿向北京交涉,毛昶熙答:「生番既屬我國化外」。13年(1874)日軍登陸進攻牡丹社。
    [71]清藍鼎元《平臺紀略》,臺灣文獻叢刊第14種,頁29。
    [72]清丁曰健《治臺必告錄》卷5,徐宗幹《斯未信齋文集》,臺灣文獻叢刊第17種,頁349。
    [73]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卷2〈規制‧鄉莊‧附考〉:「臺灣一種無田宅無妻子,不士不農,不工不賈,不負載道路,俗指謂羅漢腳。嫖賭摸竊,械鬥樹旗,靡所不為。曷言乎羅漢腳也?謂其單身遊食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褲不全,赤腳終身也。大市不下數百人,小市村不下數十人,臺灣之難治在此。」臺灣文獻叢刊第160種,頁28。
    [74]宋程顥〈請修學校尊師儒取士箚子〉:「臣伏以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宋興百餘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盡美,士人微謙退之節,鄉閭無廉恥之行,刑雖繁而奸不止,官雖冗而材不足者,此蓋學校之不修,師儒之不尊,無以風勸養勵之使然耳。」《全宋文》卷1734。
    [75]清姚瑩〈臺灣班兵議〉上,《東槎紀略》,臺灣文獻叢刊第7種,頁93。
    [76]清姚瑩〈答李信齋論臺灣治事書〉,《東槎記略》,臺灣文獻叢刊第7種,頁111。
    [77]宋朱熹〈經筵講義〉,《朱子文集》卷15。
    [78]宋朱熹《朱子語類‧禮七‧祭》卷90:「蓋子孫既是祖宗相傳一氣下來,氣類固已感格。」欽定四庫全書本,頁65。
    [79]宋朱熹《朱子語類‧論文下》卷140,欽定四庫全書本,頁75。
    [80]參見林朝威、盧其薇〈清代臺灣「分類械鬥」思想探微:以朱熹「氣類」觀念為核心的考察〉,《東華漢學》第5期,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2007年6月,頁141。

    參考書目(按照作者姓氏筆畫排列)
    書籍
    1. 丁曰健《治臺必告錄》,臺灣文獻叢刊第17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2. 不著撰人《全宋文》,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
    3. 不著撰人《清季申報臺灣紀事輯錄》,臺灣文獻叢刊247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4. 允祿等編《欽定大清會典事例》,文海書店,1991年。
    5. 王國璠《板橋林本源家傳》,林本源祭祀公業,1985年。
    6. 司馬嘯青《臺灣五大家族》,玉山社,2000年。
    7. 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8. 周鴻度等主編《范仲淹史料新編》,瀋陽出版社,1989年。
    9. 姚瑩《中復堂選集》,臺灣文獻叢刊第83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0. 姚瑩《東槎紀略》,臺灣文獻叢刊第7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1. 徐麗霞《板橋行腳-古蹟與宗教》,財團法人大觀書社,1999年。
    12. 徐麗霞《林本源園邸古蹟細賞系列-匾聯之美》,新北市政府文化局,2011年。
    13. 高拱乾《臺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65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4. 張馥堂主修,盛清沂、吳基瑞編纂《板橋市志》,板橋市公所印,1988年。
    15. 淀川喜代治編著、陳存良等譯《板橋街誌》,臺北縣立文化中心,1998年。
    16. 清乾隆官修《清朝文獻通考》,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
    17. 許雪姬《樓臺重起上編:林本源家族與庭園歷史》,臺北縣政府,2009年。
    18. 連橫《臺灣通史》,臺灣文獻叢刊第128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 陳培桂《淡水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72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20.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160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21. 黃啟瑞監修,郭海鳴等修《臺北市志稿》,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57年。
    22. 劉家謀著、吳守禮《校注海音詩全卷》,臺灣文獻叢書藝門第2種,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53年。
    23. 錢大昕《大駕齋養新錄》,臺灣商務書局印書館,1978年。
    24. 藍鼎元《平臺紀略》,臺灣文獻叢刊第14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25. 藍鼎元《東征集》,臺灣文獻叢刊第12種,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期刊、研討會論文
    1. 于曉燕〈「義學」釋義〉,《貴州師範學院學報》第30卷第10期,2014年10月。
    2. 林朝威、盧其薇〈清代臺灣「分類械鬥」思想探微:以朱熹「氣類」觀念為核心的考察〉,《東學漢學》第5期,2007年6月。
    3. 許達然〈械鬥和清朝臺灣社會〉,《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23期,1996年10月。
    4. 孫準植〈清代臺灣之義學〉,《國史館館刊》復刊第15期,1993年12月。
    5. 徐麗霞〈清治板橋文化發展之流變〉,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學理與應用」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2年3月。
    6. 許達然〈械鬥和清朝臺灣社會〉,《臺灣社會研究季刊》第23期,1996年10月。
    學位論文
    1. 周民慧〈清代的大觀義學〉,花蓮師範學院語文科碩士論文,2005年。
    2. 林姵君〈板橋大觀書社之探究〉,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3. 曾蕙雯〈清代臺灣啟蒙教育之研究〉,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系碩士論文,2000年。
    4. 黃俊雄〈清代臺灣分類械鬥書寫之研究〉,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5. 葉峻憲〈清代臺灣教育之建置與發展〉,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3年。

    附錄:〈大觀義學碑記〉

    程子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余謂非必天下也,即一都一邑亦然。風俗必本人心,關乎士習。賢才不遽得,當培養而至成之。然則化民成俗之原,興育才之道,莫要於建學立教。淡水,海外荒徼,入版圖最後,國初以前癈為狉榛,開闢百十年,瘴雨蠻煙,悉為含鼓嬉游之宇。然地富庶而人強悍,睚眦之怨,逞刃相仇連年,累歲亡身破家不休。其性耶習耶?其不學不教之咎耶?淡北距塹城學宮百餘里,惟艋舺有學海書院而甄陶未廣,僻壤孤村之士,既闉教澤,其有漫分類氣類,畢生裹足不登書堂者,民風之陋士習之頹,職是故歟?歲癸亥,余游寓於茲,思有以洗滌而振興之,商諸外兄弟觀察林君維讓、維源,首倡貲創學舍於枋橋東北隅,月集諸生考課。余不忝司月旦,既砥礪其德業,亦柔和其心性。遠邇世人翕然向風,邇來民無競心,士有奮志,忝陋文風,日振日上,而科名遂以踵起,則教學之明驗大效也。夫湮鬱之開在人不在地,轉移風氣在士不在民,士為四民之首,一舉一動,關係民風。士習端則民生觀感興起,日趨於善,漓則鄉里效尤放縱,日騖於爭故。為士者望彌重,責亦彌重。諸生既誦法先聖,號稱衣冠之士,非徒株守章句,揣摩時尚,以弋取科名而已。所當納身禮讓之中,以變移鄉俗為己任,修於身而型於家,日與子弟鄉人言,出入友助和親康樂,共為堯舜之民,興仁興讓,且徧國俗;中原禮讓之邦,文物之地,何能以加茲?余內渡十年,再遊斯土,深幸士氣民情駸駸日盛,由是薰陶振作,使游淡北者,謂斯之風俗人才絕冠海邦,豈不懿哉?顧惟義學之設,鳩貲僅二千金,而土木營構已逾五千餘,所建祀田三十石,及按歲考課膏火費用數百金,皆觀察君昆仲捐助勉成,恒產未謀,後恐難繼,寸心用是耿耿。而余以親舍白雲,未敢淹留;客路清風,無從恢廣。觀察君昆仲好義性成,圖始必能圖終,或後之君子有與余同志者,不獨諸生之感,亦余所厚望也。義學之前,大屯觀音山對峙焉,故名大觀。為屋二,中祀文昌帝君,券諸生之文明,兼奉濂洛關閩五先生,示學術之標準。前為行禮出入之所,兩旁學舍十餘,前後有隙地可擴充,尚遲有待。余忝倡是謀,且兩登講席,敢不揣固陋而為之記,其捐貲姓名,另書他石。
    同治十有二年癸丑中春
    溫陵莊正並書
    監工楊早明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