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3/20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綠能你不能?淺談台灣光電問題

起手式:光電,水很深! 先簡述立場,筆者曾參與太陽能案場開發過程,從選址、監造、到後續去化剛好都摸到了,但對於台灣的地面型光電,個人是"不支持",原因尚待後面敘述;無論你對於光電贊成或反對,看完這篇,也許能有不一樣的想法。

為什麼支持光電?-整體目標正確

  1. 世界趨勢,先進國家無一不發展綠電;以法國為例,發展核電仍有缺電現象,核電廠的轉型及汰換問題不比光電輕鬆,另碳排目標有助我國際地位發展,台灣氣候亦經不起火電的持續發展
  2. 台灣位處地震帶,一旦地震核電勢必停廠,反觀太陽能持續發電,回首日本311'當時能有的電力供應就是太陽能;太陽能因非高密集技術產物,架設於偏鄉荒野地區,對於天災破壞造成之影響較小,大不了局部無法發電,分散電網災害之風險壓力

為什麼不支持光電?-國內政策錯誤

  • 第一點,選址問題
漁電共生的成果報告,網路上都有公布,大家可自由參閱;然詳細閱讀便可發現,各地區在執行上其實略有差異,有的地方會訪談漁民,有的地方卻只訪談養殖協會、某某協會等理事長,又或者,該漁民的挑選機制為何?你隨機挑選到一個贊成光電的漁民、或不贊成的漁民,結果可能就完全不同,如何確認你挑選的漁民立場為何?聲音若不夠中立,又如何能反應該地之意見。 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無法完整呈現當地居民反映,少數代表人士意見終究是少數人意見,用甚麼方式評斷他們的意見就是當地代表?選票?聲量? 另外,漁電共生檢核報告,最後經幾位決策者審核,讓"他們認為"有用的議題留下、不重要的議題去除,曾有位歷史專家在接受訪談時,請我"無論如何都要反應他的意見",我允諾了,但我無法保證他的意見一定會出現在最後的報告上,因為審核的權力握在別人手上;若他的意見沒有出現、沒有成為關注減緩區之議題、光電業者開發時便不受該議題限制、最後造成問題誰要擔?
  • 第二點,規範不夠
目前就像是制定一套遊戲規則後讓市場自由競爭,政府只是個旁觀者,業者申請過件,地方有意見你要處理,這點在風電機制已摔過一次跤,我不懂到太陽能時還能夠毫無長進;國外有很多方法可以抄,我們政府就像不會玩也不會讀書的邊緣學生,根本葉大雄
舉例來說,我們假設在農牧用地上申請農電共生好了,目前光電申設流程,跟台電取得併審同意-申請農業局的許可使用-申請經發局的同意備案-(先假設容量不超過2MW,不用到能源局走電籌)-申請免雜那些然後施工許可-完工併聯掛網及設備登記,目前最大關卡就在"農業局",那農業局一直很擔心,我給你了許可你後續出問題怎麼辦,所以就卡在那邊過也過不了,也不跟你說哪裡有問題要怎麼修,反正審查沒有期限愛卡多久就卡多久;好了,同樣問題,農民也擔心20年租約太長,廠商跑掉怎麼辦?出問題怎麼辦?然而政府對以上問題依然視而不見,都覺得那是你廠商要去解決的,結果就是所有案件卡在那邊,永遠落後預期進度,然後再來檢討為什麼落後 20年租約問題、農業容許使用問題,以日本來說,他就先給你一張"第一期許可證",期限大約3年,你3年內沒有問題(廠商跑掉啦、光電板被風吹爛啦、農地沒有農用啦)我再給你下一期許可證,假設5年好了,那第三期才給你12年,加總一樣20年,也就是說對光電廠商來講,他有個"定檢"的壓力,就好比你各位手上的老車每半年一次定檢,你放著不開東西爛掉,定檢期效到了而你未完成定檢就被開發,那光電為何不能這樣做?我期限到了就給你巡檢,有缺失,好,一個月時間給你再複檢,未改善完成我就開罰,三個月內未完成我就斷網,那廠商要怎麼皮?甚至是,定檢時間太容易掌握,廠商可以臨時抱佛腳,好啊,我再要求每一期許可當中,地方政府"得"不定期抽查定檢每案場至多N次,廠商隨時有壓力,你敢不種農作物試試看;同樣規範亦可用在漁電共生,每次查核廠商才在那邊買現成的魚來放養,規避查核,好啊我多查幾次看你有多少成本可以買魚充數;機制只要完善,人民就會放心,爭端也會較少,那這些還在猶豫的地主就更有機會加入推動行列
  • 第三點,方向不對
政府讓光電政策走向自由市場,低估了台灣地方勢力及黑道角頭"居中協調"的尿性,雲林縣議長、台南市經發局長皆被判收賄下場,反而影響最大的在地居民只有環社檢核一個效力極弱的機制(對應上述日本法規,環社檢核並未能讓地方縣市政府針對違反的廠商有開罰依據),公民電廠的案例極少,地方居民在參與度低的情況下自然反彈聲浪大,最後就是廠商、縣市政府、地方居民三敗的局面,只有綠色蟑螂賺個盆滿缽滿,中央政府就雙手一攤,法規就在那了是你們要玩成這樣子的,挖哩個天才,次元切割刀用好用滿 各位有沒有發現,爭議最大的幾乎都是地面型開發案,不論魚塭、農地,甚至是屏東石頭營、苗栗石虎棲地,明明屋頂型是最沒爭議的,為何不先透過屋頂型讓民眾消彌疑慮、再進一步推動地面型?除了公部門採購招標設置屋頂光電外,民眾住宅目前皆以出租給太陽能業者的方式,若有一體式建構流程、簡化光電送審機制、讓自用住宅可自己當"光電房東",而不是租給業者20年收個10%、15%回饋金,還要擔心業者倒閉或光電板去化問題;藉由擴大公營電廠機制帶動社區認同感,以集資方式負擔興設費用,光電收益全按股份分配,如此案例已在國外行之有年,然而國內依舊沉迷在各廠商的數字遊戲中。 靠背完了,最後釐清幾個太陽能板的問題
  1. 太陽能板回收一直是反光電者最愛講的,不知者無罪;廢棄物去化管道來說,太陽能板於2019年環保署新設了廢棄物處理代碼D-2528,然處理機構新設處理代碼需經過送件、審核、現勘後,還要試運轉等一連串冗長期程,也非一夜之間就能冒出好幾間合法處理業者;目前已知業界南部已有業者申請該處理代碼,整個處理產業鏈也要進貨穩定才撐得起市場,目前廢棄太陽能板多半是天災損壞,自然汰換後數量才會週期性穩定供應,所以短期內還看不到回收產業鏈完整發酵
  2. 電磁波 好吧,別鬧了,這個翻國中理化就好
  3. 鳥類影響 經查已有國外文獻指出太陽能板能造成熱島效應,大面積太陽能板集中造成局部溫度高於周遭溫度,這點也在反光電聲浪最大的蘆竹溝居民反映中屢次出現;溫度改變勢必造成棲息條件變化,對鳥群聚頻率及組成樣態之影響是可預期的(不過好笑的是,我曾反映該篇論文給負責環社檢核的生態調查公司,給我的回應竟是-國外與國內情況不同,然後就沒下文了?黑人問號);至於反光影響目前仍在"可能"階段,還沒有確切定論,個人推估只會對偏好性有關,族群數量不到衝擊程
  4. 土壤 這一點幾乎所有人都忽略了,全世界土壤有12種,台灣就擁有11種,多樣性氣候及地理特性所醞釀的土壤資源不可忽視,土壤在時程的演進上有一定步驟,從沖積平原到肥沃的黑土需要長久的演變,這過程當然要靠陽光、雨水、植物等交互作用完成,太陽能板蓋下去,對於土壤的演變進程是否造成影響?我期待後續能有相關研究,但希望這議題不要被忽視

結論

小明家隔壁蓋了星巴克,星巴克賺了錢,也沒看到小明來抱怨甚麼;小明家隔壁蓋光電廠,挖靠,趕快烙一堆人拉白布條抗議;光電市場機制及收益不該放任成民間對立,每個人出一張嘴你甚麼事情也做不完。別再做圖跟養網軍了,你需要的是對的事情就該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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