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員提案 促設台灣委員會◎中央社(2012.06.08)
【Comment】
There were audit report on AIT by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However, they are just control measures inside
executive agencies. CAN’s report
revealed a constitutional flaw, which frightened us, that TRA has been short of
checks and balances between the US legislative and the executive branches. revised at 2140
以我所知,國務院對AIT有稽核報告。但這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管制。從報導得知,似乎並沒有立法對行政的管制(法律執行成效)。這是體制的漏洞——中原放馬。
美眾議員提案 促設台灣委員會◎中央社(2012.06.08)
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206080024.aspx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華盛頓7日專電)美國聯邦眾議員安德魯斯(Robert
Andrews)在國會提案,要求眾議院成立「國會監督委員會」,在台灣關係法下,審核美國對台政策執行效能。
根據台灣人公共事務會聲明,這項提案提議由美國總統、眾議院及參議院的領袖任命委員會5位成員,並於首次會議後一年內,提出一份針對美國政府自2000年以來,對台灣關係法執行效益的官方報告。
這項提案與台灣關係法相呼應,委員會應審核的範圍包括美國提供台灣足夠的國防軍備、台灣人民在安全、社會及經濟制度上目前及潛在的威脅、評估美國對上述威脅及武力行動的因應能力、美國政府協助維持並加強台灣人權的措施,以及提供美國與台灣關係邁向正常化的政策選項。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指出,台灣委員會的概念是來自2049計畫研究所學者薛瑞福(Randy Schriver),在去年6月眾議院外交委員會聽證會「台灣為何重要?」上所提出的證言。
薛瑞福強調,美國政府似乎有將台灣關係降調為「美中雙邊關係之附屬議題」的傾向。他認為,客觀的分析是非常重要,因為歐巴馬政府仍有法律義務,提供美國的民主盟友台灣防禦性武器。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會長高龍榮表示,越來越多的人憂心美國政府是否忠實履行台灣關係法所條列的義務,這個客觀的監督性委員會設立的目的,就是檢驗所有台灣關係法法條是否確實執行。1010607
Testimony of Randal G. Shriver in “Why Taiwan Matters” June 16,
2011 (page 19-)
http://foreignaffairs.house.gov/112/66902.pdf
Why Taiwan Matters, Part II◎Kurt M. Campbell(20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