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2|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一有了舞台,就開始輕浮?(領土變更可曾沙盤推演?)

    一有了舞台,就開始輕浮?

    報載:民進黨立委日前悄悄提出「領土變更」案,30位黨團成員都已簽名連署成案,近日將正式向立法院提案。不解的是,民進黨團此舉目的何在?

    國際法上,中華民國的本質是「中國的共和」(republic of china),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請求釋憲好讓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限定在「台澎金馬」,等於自我「片面宣布」中國擁有台澎。隨後,只要ROCPRC高層私下講好了,台灣就「統一」了。

    一下子想片面宣佈獨立,一下子想片面宣布統一?領土控制權=領土所有權嗎?這是我們立法委員的理想與水準嗎?

    進一步說,在台灣的ROC因為1971年〈2758號決議〉而失去作為「中國政府」的合法地位,沒有台澎領土所有權的ROC,連帶的也在國際法下失去對金門與馬祖的所有權。中華民國只是一個完全失去任何「領土所有權」,只剩下「領土暫時管理與控制事實」,是一個「事實存在」的政權而已。美國國務院在1971713日正式出具的〈台灣法律地位備忘錄〉(Memorandum from the Office of Legal Advisor, U.S. Department of State, on “The Status of Taiwan,” July 13, 1971)是個至今未變的註腳。

    民進黨團沙盤推演過大法官會如何處理這議案?台澎與金馬這兩組領土,會算成一體,還是各不相關?

    在這背景下,陳儀深教授提醒:「台灣地位未定」的保護性作用,就彰顯出獨特的意義。「台灣地位未定」雖暫時限制了台灣,反過來也有保護不被任意出賣的效果。作為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會議,1993年曾受理並以〈328號解釋〉認定為「政治問題」並非其管轄。大法官解釋不但於法理有據,也間接的保護了台灣現狀,無論這現狀為何。

    台灣派很難理解卻不能絲毫混淆的是:質疑並否定「中華民國」(政權)本質,並不妨礙我們尊重與遵守「台灣統治當局」(組織)的存在。de jurede facto的分野,既微妙又具體。

    民進黨這一兩年的「生聚教訓」讓中間選民漸感欣慰。不過幾次小戰役勝選,選民卻又猛然發覺:那不過是民進黨團沒有舞台下的不得不然,而不是深思熟慮的展現。所以,舞台稍一恢復就又迫不及待出點子搶鏡頭。

    2000年贏得政權是什麼意義?2008年失去政權又是什麼原因?選民們都未見民進黨有任何深刻的檢討。只憑馬總統的拉嘻敗政,便足以重新取得政權嗎?或者,即使取得政權,能有與過去任何不同嗎?民進黨從政黨員除了位置與權力之外,是否曾花過一絲心血思考過台灣在西太平洋地區該負起的安全責任,或者難道千顆飛彈只淪為選舉工具而已?選民在乎的是台灣,不是政黨。

    民進黨須揚棄街頭、即興反應的慣性,而學習談判、管理的哲學,才能入廟堂之高。這是個困難且長期的改造過程,社會穩重的力量也應好好協助民進黨轉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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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各大媒體報導金馬戰地政務終止及解嚴摘要1992.11.07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官方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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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和天皇人間宣言《關於新日本建設之詔書》(新日本建設に関する詔書)194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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