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3|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科索沃:未獲取法理獨立的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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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安理會在託管科索沃之前,包括歐盟在內的國際社會先建立了一系列計劃包括民主進程在內如安理會〈1244號決議〉、〈阿提撒里提案〉(Ahtisaari’s Proposal)、〈科索沃準則〉(Kosovo Standards)等等,託管是在此架構下實施的。塞爾維亞被賦予必須在本國包括科索沃實施民主的措施。

    糟糕就在這裡,在國際社會背書下,塞爾維亞應實施民主,那在科索沃片面宣佈獨立後,原本應進行的選舉應如何處理?

    本年511應該舉行塞爾維亞的全國與地方大選,在科索沃並未取得普遍性承認之前,特別是未取得安理會與塞爾維亞的承認並進行權力移轉之前,選舉「法律上該舉行但實際上難以舉行」。即對科索沃而言,可以容許「外國」在本國選舉嗎?不會加深北部10%塞爾維亞族裔的(對科索沃的)「分離意識」嗎?

    此處又出現幾個次要問題:

    1. 科索沃因為國際社會的文件,開始進入稱為「科索沃地位進程」(Kosovo status process),最終的目標是將來允許其獨立。但並未確認「何時」,與何「如何」。這裡就出現了認知差異,而給了各國得操作的空間。

    2. 原本聯合國在科索沃有民事駐留(civil presence)與軍事駐留(military presence),民事駐留就是UNMIKUN Mission in Kosovo)與其警察武力,歐盟也介入甚深,軍事駐留就是以聯合國委託的北約的維和武力KFORKosovo Force)。問題是,當科索沃跳過安理會、也跳過塞爾維亞而片面宣布獨立,應該嚴守中立的維和部隊,對此選舉要採取何種態度?或者不應有態度?

    3. 上述的聯合國管理架構,是奠基在安理會〈1244號決議〉,而目前這個決議案至今並未有所變動。在此狀況下,法理上,管轄權應該在UNMIK手中,尚未移轉至科索沃。

    4. 在聯合國架構下,選舉(包括塞爾維亞的總統大選)已經舉行多次,都是在國際社會的民事駐留與軍事駐留監督下進行。那,此次是否應該依例進行?

    5. 壞就壞在塞爾維亞想加入歐盟以避免被經濟孤立。塞爾維亞加入歐盟的意願,是否表示同意歐盟多數國家承認科索沃的事實(目前狀況是UN會員國有37/192國承認)?

    6. 領土地位變遷,立即牽涉的就是其上住民的身份變遷。科索沃片面宣佈獨立,那北部10%的塞爾維亞裔住民,身份如何處理?根據媒體報導,科索沃總理表示「科索沃當局將尊重科索沃公民的雙重國籍身份」。那,科索沃住民的國籍身份是什麼?特別是北部塞爾維亞裔住民擁有雙重國籍嗎?他們如何擁有的?有選擇權嗎?

    7. 國際的民事駐留UNMIK,將管轄權力移轉給「科索沃歐盟法治代表團」(the EULEX),但是,並未聞安理會有同意。這又留下待解決的爭議。

    所以說,獨立,絕對不是「宣布」而已。

    獨立,是一個嚴謹的、明確時間的權力移轉,牽涉著萬般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豈可兒戲?

    人世間的事物固然無法按照「理論」進行,然而,當我們一樣說「見山是山」時,DPP的大師們是否也指著相同的複雜內涵,並告訴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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