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政府花800億消費卷,卻不願意花600億投資綠能,
結果導致台灣在綠能發展上空轉15年,進展遲緩!
人民繳給政府的血汗錢,是希望政府能好好做事投資研發綠能,
而不是擺爛亂搞! 然後只想把錢還給人民,交差了事
這樣就是真的爛了!!
1.政府應該加強對公共財政的管理,建立更加透明和有效的財政管理機制,
防止 資源浪費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合理的水費,電費才能吸引廠商更積極投資研發綠色能源。
2.政府應該重新檢視其能源政策,制定更具體的綠色能源目標,並投資於
相應的綠色能源項目。
這將有助於改善能源結構,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提高能源效率和減少
溫室氣體排放。
政府需要重新調整先順序,將綠能發展列為重要目標之一,加大投資力度,
並進行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3.政府應該加強對能源和綠色能源行業的監管和培訓,以確保這些行業的
發展符合綠色能源政策和市場需求。
這樣可以提高行業的技能水平和技術能力,推動綠色能源產業的發展。
建立更完善的綠能政策體系,
政府可以設立綠色產業基金,鼓勵和支持綠色企業的發展和創新,並提供
更多的資金和稅收優惠。
4.強化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尤其是對高污染產業進行限制和整治,提高
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比重,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影響。
5.加強綠色能源技術研發和應用,進一步提高能源效率和利用效益,推廣
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的使用,進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
6.推廣綠色生活理念,提高公眾環保意識,鼓勵居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和
節能減排,進一步推動綠色社會的建設和發展。
加強對公眾的教育和宣傳。政府可以進行更多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
綠色能源和環保的認識和意識。
以上措施可以綜合考慮,針對不同情況進行實施,以促進台灣綠能產業的
健康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