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2/06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菲律賓修法 外資可持再生能源電廠100%股權

位於菲律賓的風力發電場(Paolo Dala, wikimedia commons, CC BY-SA 2.0)
位於菲律賓的風力發電場(Paolo Dala, wikimedia commons, CC BY-SA 2.0)
2022年11月15日,菲律賓能源部發布通知(Circular No. 2022-11-0034),對於2008年的再生能源法(Renewable Energy Act)進行修法,移除再生能源發電廠(太陽光電、風電、水力、海洋能、潮汐能)外資投資限制,外國投資人將可100%經營持有,新法於該年12月8日生效;在修法以前,外資須受最高持股40%的限制。
菲國對於再生能源電廠的外資開放有別。根據1987年憲法,外資可100%持有大型地熱電廠。2019年時,開放100%外資投資生質能、廢棄能電廠。
根據菲國2020-2040年國家再生能源計畫(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Program),菲國目標在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佔比達35%,並於2040年達50%。
能源部長Raphael Lotilla表示,菲律賓具有龐大再生能源發電潛力,希望透過修法吸引外資投入菲國再生能源發展,除了促進經濟、增加就業之外,也協助菲國達成2030年的再生能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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