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等同公司的身份證,但找不到時的候...
前陣子公司辦理業務,被要求攜帶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及當次變更核准函
翻遍所有地方也詢問會計師事務所,但萬般無奈找不到,
詢問主管機關,經辦告知可申請抄錄本,
抄錄本上每頁皆會加蓋核發影印專用章,即可等同正本使用。
【申辦記錄留存】
- 於主管機關官網查詢相關業務申請作業,準備申請文件。
- 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及當次變更核准函之申請事項如下(計費方式於檔案第二頁有說明)
註:文件每件10元,選擇自取,故總金額為10*3=30(元)
2. 文件備齊後,至申辦櫃檯辦理(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段161號3F)
避免出錯有修改之需求,建議攜帶大小章、負責人之身份證影本。
若委託辦理,委託人之證件及印章也攜帶備用。
3. 辦完除了交付本次申請的三份文件,還有一份辦理此申請作業之說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