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XRP監管判決與im.B詐騙等事件,分別再次引發就加密貨幣及P2P網路借貸平台及臺灣現行自律的監管力道等討論。本文就來簡評這些事件所帶來法制面的啟示。
瑞波幣(Ripple,又稱XRP)是OpenCoin公司(幕後發行公司是Ripple Labs)在2012年所發行的加密貨幣,是相當「古早」的幣圈物種,甚至早於2014年以太坊(Ethereum)所發行的以太幣(Ether),是世界上第一個開放的支付網路,透過這個支付網路可快速在全球移轉或轉帳數十種不同的貨幣,普遍認為瑞波幣交易系統更安全且手續費更低。
瑞波幣的特色在於如同交易間兩種法定貨幣的橋樑,人民或企業甚至金融機構可使用瑞波幣在全球執行所需的資金流動,且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甚至也具有P2P兌換與支付、P2P網路信貸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