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0|閱讀時間 ‧ 約 9 分鐘

山寨探案實錄 你要刺激,自己諗辦法!

山寨探案實錄 你要刺激,自己諗辦法!


https://youtu.be/PbIxPQpMZyw


李麗華1964年在內地出生,1992年婚後誕下一女,其後與丈夫離婚。

1995年,李麗華在內地三水,經朋友介紹認識陳譚富。


陳譚富1956年在內地出生,做裝修及地盤工人。

1995年,陳譚富與李麗華在內地結婚及居住,陳譚富把所有薪金交給李麗華。


1998年,李麗華誕下兒子陳建峰,李麗華不願做家務,陳譚富主力照顧子女。


2001年,李麗華由內地到香港,在柴灣盛泰道杏花邨杏花新城二樓稻香超級漁港任職傳菜員,人稱華姐。


李麗華一年返鄉四至五次,每次回家只會逗留一晚。


2005年,李麗華任職傳菜部「三姐」。

2006年,陳譚富與兩名子女獲批單程證來港,出售內地物業獲得二十六萬元,李麗華藉詞要作為兒子學費,取走所有款項,一家四口同住西環東邊街。


李麗華在酒家當中更,凌晨時份才回家,2011年開始,李麗華三次放工後無回家過夜,向陳譚富解釋,與同事去吃宵夜。


5月,李麗華對陳譚富說:「你條X(陽具)細過頭,唔夠刺激!」

陳譚富回應:「我無辦法,你要刺激,自己諗辦法!」

李麗華買鹿尾巴及海狗丸等性藥給陳譚富吃。


7月,陳譚富在家中發現李麗華的生日賀卡,以「親愛的」作抬頭,「兩個人在嗰晚夜有過開心嘅時光」,「天長地久」等字眼。

陳譚富懷疑李麗華另結新歡,但不敢過問。


8月,兩人分房睡,再沒發生性行為。


2012年,陳譚富因地盤工傷獲賠八萬元,李麗華取走當中兩萬元作為四個月家用。

陳譚富轉為每月給李麗華五千元家用,李麗華每日給陳譚富父子二十元生活費,不夠錢用時,陳譚富動用積蓄補貼。


2012年年底,李麗華女兒中六畢業,懷孕結婚,搬出與丈夫同住。


2013年年初,陳譚富及陳建峰每天生活費增至四十元,陳建峰每次向李麗華要求加生活費都被拒,完成中三課程後,陳建峰沒再讀書外出工作。


李麗華叫陳譚富回內地過農曆新年,陳譚富因腳傷及不想封利是沒有回鄉。


2月10日年初一晚,李麗華沒歸家,年初二凌晨一時,李麗華回家洗澡。

陳譚富翻看李麗華手袋,發現她的記事簿內夾有兩個避孕套。


陳譚富與李麗華婚後從沒用過避孕套,2011年後,兩人已沒有性行為,陳譚富「好大反應,想打佢」,因是「醜事」而不敢與李麗華對質。


3月12日,陳譚富「忍無可忍」,向李麗華施以家暴,李麗華到西區警署報案。

西區刑事調查隊男警蕭嘉豪拘捕陳譚富,告訴他因家暴將獲守行為處理,准擔保外出,4月10日再到警署續保。


李麗華到思悅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求助,安排入住庇護中心,沒有再返回東邊街住所,社工葉麗碧跟進個案。


李麗華對葉麗碧說曾遭到陳譚富三次家暴,首次在1998年,兒子於內地剛出生,陳譚富起腳踢她。

第二次在2009年,陳譚富與女兒爭執,持刀恐嚇女兒,首兩次都沒有報警。


第三次在2013年,李麗華女兒2012年出嫁,因前夫會出席,為免新歡舊愛同場,李麗華沒將女兒婚事告知陳譚富,陳譚富認為不被尊重,摑了李麗華一巴及叉頸。

李麗華感驚慌,報警及向中心求助,葉麗碧安排李麗華暫住宿舍,她表明不回家。


4月10日,陳譚富到警署續保,李麗華打電話給陳譚富提出離婚。

陳譚富致電指責外母「教人離婚」,投訴李麗華「勾佬」。

外母反諷:「佢勾佬係佢本事!」,不斷斥責陳譚富,陳譚富回家後取了一柄陶瓷刀後離開。


杏花新城稻香超級漁港,推出「一蚊雞」優惠活動,酒家內座無虛席。


晚上七時,在大廳工作的多名侍應,聽到打爛玻璃聲及女子叫救命,前往了解。

酒樓女員工梁小玲及盧秀米,看見李麗華滿身鮮血坐在地上,侍應報警並疏散食客,食客沿大門走出。


陳譚富搬來一張椅,手持滴血利刀坐在椅上,俯視李麗華的生命逐漸走向盡頭。


陳譚富打電話給李麗華姐夫黃炳基,說:「我殺咗你姨仔,你來收屍啦!」

黃炳基稱:「阿陳(陳譚富)唔好做傻事。」

陳譚富稱:「我已殺咗啦!」


警員葉志偉持長盾牌到場,陳譚富全身顫抖、神情慌張及不知所惜,遵從葉志偉指示趴在地上。


葉志偉拘捕陳譚富,檢走一把陶瓷兇刀,救護員送李麗華入東區醫院,經搶救後不治,警方將案件列作謀殺案,東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陳譚富接受探員警誡盤問,語言表達正常,探員帶陳譚富到柴灣警署調查。


4月11日凌晨五時,陳譚富由柴灣警署轉押到北角警署扣查,警誡下聲稱,李麗華「勾佬」、不返家睡覺,「乜嘢事都無商量」、不幫兒子洗衫,遲給家用便「𠵱𠵱哦哦」。


外母嫌他窮,教李麗華跟他離婚,甚至教他的子女打麻雀,導致子女偷他錢。


李麗華提出離婚,陳譚富被外母罵至「渾渾沌沌」,「頭都爆曬、鬼遮眼、矇查查、好似飲醉」,回家後發現李麗華拿走錢及戒指等貴重財物。


陳譚富希望「起碼留番啲畀我兩仔爺」,持刀到酒樓只是「嚇嚇」李麗華。

李麗華推陳譚富到牆邊說:「去死啦,邊個有錢呀!」


雙方發生爭執,李麗華用托盤反擊,陳譚富「鬼揞眼」,用刀插李麗華身體達一分鐘多,其後站着吸了五、六支煙,直至警方拘捕他。


警方落案控以陳譚富一項謀殺罪名。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4月12日,陳譚富(57歲)解往東區法院應訊。

控方表示案件要作進一步調查,等候血漬分析、鑑證、剖屍等報告結果。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6月7日再訊,陳譚富沒有提出任何申請,暫時毋須答辯,還押監房看管。


法醫林衛國驗屍發現,李麗華全身有十七處,遭單邊鋒利尖銳武器刺傷傷口。

分布在頸、胸、腹、手腳等,最深一刀傷口達十七釐米,幾近刺穿整個身體,需要極大力度才能做到。


胸腹範圍刺穿心肝的六處傷口均可致命,該些傷口令肋骨折斷、刺穿心臟及肝臟,力度中至猛,傷及胃部及十二指腸。

手腳多個非致命傷口,是因為擋格襲擊造成。


2014年10月6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陳譚富否認謀殺李麗華。


控方在開案陳辭中指出,陳譚富之前已有家暴記錄,他聲稱因妻子堅決離婚,遭挑釁下才失控誤殺。

陳譚富從家中拿刀到酒樓,可見他不致於情緒失控殺人。


杏花邨稻香超級漁港侍應盧秀米出庭作供,盧秀米與任職傳菜部的李麗華共事八年,屬一般同事關係,從沒聽她提過有關丈夫的事。


案發當晚近七時,盧秀米正往廚房拿刀叉,聽到同事在對講機說:「有客拎住刀殺人!」

盧秀米走到廁所附近位置,見到一個女人滿身鮮血趴在地上、背部朝天,旁邊站着一名持刀男子。

盧秀米問男子:「呢個邊個?好似係華姐!」

男子回應:「係李麗華,佢溝仔,佢勾佬,我要殺咗佢!」


盧秀米走開後警察到場,她聽到男子向警察表示他是李麗華丈夫。


10月9日,陳譚富以鶴佬話出庭自辯。

控方盤問陳譚富時指出,陳譚富在錄影會面時提過要「教訓」李麗華,決定殺死李麗華才帶刀到酒樓。


陳譚富說,帶刀是打算在妻子面前自殺,否認錄影會面時說過「教訓」。


控方播放陳譚富說「教訓」的錄影會面片段,陳譚富改稱當時渾渾沌沌,不知自己說甚麼。


10月10日,李麗華兒子陳建峰作供時稱,無論在內地或香港,李麗華「唔理屋企」,他們兩姊弟都由陳譚富獨力照顧,負責煮飯、洗衣服、打掃等家務。


陳建峰甚少與母親見面或傾談,他喜歡和尊重陳譚富,認為他是好父親。


陳建峰形容李麗華「貪錢」,與內地親友每年一次敘舊,都談及金錢。

陳譚富每月給李麗華五千元家用:「佢(李麗華)都唔知使咗去邊?」


陳建峰每次向母親要求生活費都被拒,「好似要求佢,同佢交易咁。」,陳譚富會主動「貼錢」及叮囑陳建峰節儉。


陳建峰回想有次想幫母親從手袋內取東西,李麗華激動說:「唔使喇,我自己拎。」

狀似極緊張袋內東西,令他深信母親有婚外情。


2013年開始,李麗華常到陳建峰房間睡覺,陳建峰問母親原因,李麗華回答:「唔好問咁多,早啲瞓,第日要早起身返學。」


2013年清明,陳建峰與陳譚富回內地,回家後發現李麗華所有物品都不見了,之後想起她已有一、兩星期沒有回家。


案發當日,陳建峰聽到陳譚富與外婆通電話,陳建峰叫陳譚富「唔好搞咁多嘢」,意思是「阿媽走咪由佢走,咪兩父子生活。」


陳譚富還押期間,陳建峰每月到羈留所探望一次至兩次,為幫助父親而主動提出作供。


10月14日,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討約兩個多小時,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陳譚富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指出,本案是令人傷感悲劇,陳譚富以尖刀狂捅李麗華,力度大得令她胸骨折斷,主要器官嚴重受損致死。

陳譚富不但奪去妻子寶貴性命,更令兒子失去母親,一手導致家散人亡,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陳譚富聽取裁決及判刑時沒太大反應,散庭後以流利廣東話問代表律師可否致電兒子,律師回應「我地會叫懲教幫你打架喇」,陳譚富才肯離開。


李麗華姐夫黃炳基在庭外說,事件對他及家人造成重大打擊,記者問會否原諒陳譚富,黃炳基說:「有咩好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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