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9|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明史文獻解讀:楊東明的《援李見羅疏》

上次介紹了呂坤為其好友楊東明文集寫的序,這次通過楊東明本人的一篇題本,來介紹萬曆中期一場牽動朝野的重大政治案件李材(號見羅)案,看看這位名揚一時的「小王陽明」

原文:

楊東明《援李見羅疏》萬曆十八年(1590) 正月?/二月?,出自《青瑣藎言》

為遠夷向化,邊功已明,懇乞聖明矜釋久繫邊臣,以重封疆,以平法紀事。先年該金騰兵備李材、游擊劉天俸報功不實,奉旨著照官員人等說謊律行監候已久。臣以事在萬里外,聞覩未真,不敢輕為置論。頃因看詳章奏,有雲南撫按諸臣各一本為進貢事。大畧為孟養僻處荒徼,世稱藩臣,自緬酋不逞,該司被逼而去。恭惟皇上神聖當天,遂令聲教久絕之方,一旦傾心內附。我皇上內修外攘之盛,真有以炳耀當時,光昭萬世矣。顧其本內所稱,一則曰「一聞天兵」,一則曰「聲援邊圉」。則其進貢緣由,似非無因而至。臣竊計之,此豈非材等奉揚聖天子德威,建功萬里之外乎?固然其所謂天兵者,果係何人之指揮?所謂聲援者,果係何人之調遣耶?臣猶恐紙上之言,或未可盡憑,及聞禮部諸臣面詢通使,滇中事凡材之發縱指示,與天俸遣兵赴援,歷歷言之甚詳。且云夷人感天俸之功深入骨髓,一聞被逮,莫不灑泣相告,痛其非辜。是材等之功,質之夷人之言,益信也。

夫緬酋却矣,孟養安矣,滇民無荼毒之苦矣,牙象方物燦然陳闕庭之下矣。顧乃納遠夷之款,望經略之臣;計報級之細過,棄招攜之大功。古所謂「兔死狗烹,鳥盡弓藏」,其材等之謂乎?真可憐矣!材等之前備兵金騰者,傅寵也。寵先因蠻莫叛而罹罪,後得材等收復而獲全。是材等之功足以脫人之罪,而不足自全其身。材等即死,無以服其心矣!且臣聞李材倡明聖賢之道,綽有經濟之才,一任廣東而功成於海寇,在任滇南而績茂於迤西,亦世所稱豪傑士,而國家不可輕棄者。方今土蠻突犯於遼陽,俺酋盤據於西土,邊臣徼報交馳而來,正皇上拊髀司將臣之際也。臣愚計謂劉此已試之能臣,以備緩急,是亦深長之慮也。昔漢文帝以魏尚上首功不實下獄,一聞馮唐之論,遂持節赦之,即日拜為雲中守。今材等之事,正與魏尚相同。陛下獨不能如文帝一聽臣言乎?

臣於材等無一面之識,特以遠稽撫臣之本詞,近憑夷人之口語,的據貢來之方物,謹循職掌,一為哀鳴。伏乞勑下三法司并科道諸臣,將進貢夷人面加審問,取詞奏聞。如果孟養進貢之事的係材等之功,即望皇上俯念邊勞,特從末減,庶久繫於前,既已嚴冒功之戒,而矜全於後,亦不灰立功之心。法紀斯得其平,而邊臣不至解體矣。臣不勝隕越待命之至。

作者和寫作背景:

作者楊東明已於上一篇文章介紹過其生平梗概,不再贅述,僅需補充寫作此奏本時,楊東明任職禮科給事中,具備言官身分,可對各部院大小事情諫言。

本文主角李材(1529-1607),字孟誠,號見羅,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進士,授刑部主事,之後歷任兵部員外郎、廣東僉事、副使。李材由於不得志於歷任首輔高拱和張居正,先是被外放到地方,又於廣東與上司總督殷正茂不和,因此於萬曆三年(1575)即請求退休。待張居正倒台後再次復出,任雲南右參政、副使,兵備金騰。由於協助當地孟養等土司擊退緬甸東吁王朝國王南達勃因軍隊,萬歷十四年李材被破格提拔為鄖陽巡撫。

但隔年隨即因參將米萬春發動兵變被撤職,回到豐城縣等待地方官員針對兵變的調查結果。關於兵變原因,《明神宗實錄》記載由於李材勤於講學,提出「止修」作為講學宗旨,連顧憲成和高攀龍等大學者皆與其有論學書信往來,明末黃宗羲於《明儒學案》中單獨立為「止修學案」,可見當時李氏學術影響力之大。他任職鄖陽巡撫後,四方慕名來學者絡繹不絕,為了供給學生住宿和生活所需,李材擅自動用軍士搬運學生行李和打點大小事務,甚至打算改參將公署為書院,引起士兵不滿。新任參將米萬春振臂一呼,隨即發生暴動,甚至連孔廟的牌位都被軍兵破壞。李氏回鄉等待調查時,雲南御史蘇鄼彈劾李氏虛報此前雲南之戰功,被萬曆皇帝下令以說謊罪論斬。但由於此律僅於明太祖時期施行,之後歷朝久未使用,群情譁然,大小臣工皆上疏請求從輕論處。

其實明代兵變和報功浮濫情形皆不罕見,這次事件會如此嚴重,當由於萬曆帝的獨斷而起,詳細過程可參考劉勇老師<從李材案看晚明清議的形成及其與講學之關係>關於萬曆帝中期與臣下關係可參看解揚老師〈呂坤(1536-1618)的《實政錄》及其經世思想的表現〉

內容解讀:

楊東明本篇奏本寫作於萬曆十八年春天,起因同樣源於同情李材,也由於孟養土司當年正好派遣使節進貢特產,禮部官員把握此機會取得當事人的口貢,以便藉由新的證據,再度說服皇帝釋放李材,不過本文未見於實錄,據劉勇老師說法楊東明此疏似乎擬好了,最終卻還是沒有呈上。

首段楊東明論述當今雲南當地已有奏疏肯定李材當年在金騰的功蹟,孟養土司遣使進貢正是最佳的證據。同時禮部官員詢問孟養使節,對於副使李材和游擊劉天俸當年的軍事部署和指揮調動如數家珍,確實可證明當年李材有功於封疆。

次段論述李材此前在廣東亦有軍事上的功蹟,關於此事始末,同樣可參考劉勇老師所撰<李材與萬曆四年(1576)大征羅旁之役>,許多同時大臣也採用此思路,宣揚李材往年的軍事事蹟,希望神宗憐惜邊材,令李材戴罪立功。

末段楊東明強調自己與李材並無私交,只是證據和人情皆不宜從重處罰有功邊臣,希望神宗以鼓舞邊疆官吏為由,將李材釋放。

不知為何楊東明並未上奏此疏,可能判斷局勢並不樂觀。同年四月底以首輔申時行為首上奏:「二犯報功失實,誠屬有罪。但臣等參酌事情,訪問眾論,皆謂孟養土司見在禮部,二犯出兵救援招來久叛夷人,功有可錄;其所報首級止是数目不對,原參止云割死屍,未曾殺平(民?)罪亦可原。且二犯監禁已及二年,當此天恩浩蕩之時,乞將材等與矜疑罪囚一體發遣。」同樣以孟養使節的供詞,強調李材等報功雖有不實,但確實有穩定邊境的功蹟。神宗仍未給出正面回應。


餘響:

此案之後纏訟多年,但萬曆皇帝仍堅持從重量刑。直至萬曆二十年(1592)雲南當地對於當年的戰事情節調查完畢,上報朝廷,李材終於被神宗下令免死,改發福建永遠充軍。此後李氏一直待在福建,直到萬曆三十五年(1607)去世前夕才得以返鄉。

李材被發配福建充軍算是幸運,因為此時正是其好友許孚遠(1535-1604)擔任巡撫,李氏在福建甚至還後能授徒講學,也算善終。

奇怪的是,李氏為盛名所累,亦由於對神宗不公正的處置頗有怨言,在福建的充軍生活異常精彩,沈德福在《萬曆野獲編》中記載當時許孚遠迎接李材抵達福建的情況,甚至仍有往日當巡撫時的排場:

(李材)至閩,則許已累晉中丞(巡撫),正開府彼中,迎至郊外,見其導從太侈,遠過於許,許出語規之,李怒見於色。許解其意,且恐傷久要,乃擇最敞公署與寓,命文武官旦晚巡捕,一如撫臺體例。李每日放衙二次,通接賓客,收發文書,但不鼓吹舉炮耳,識者或以為未安。

參考資料:

《青瑣藎言》出自《北方王門集》

《明神宗實錄》

劉勇<從李材案看晚明清議的形成及其與講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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