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
楊嗣昌(1588-164)的〈請明敕書關防疏〉,出自《楊嗣昌集》卷之二十二,頁526-528:
本月十四日該臣提為遵旨會同議奏事。奉聖旨:張任學忠勇可嘉,改受職銜,著即充河南總兵,敕書關防,作速給鑄。國初文武合一,今以七品超改二品,何奏內語多游移,豈大臣擔任之誼?目下邊信蠢動,劉光祚兵馬應否撥與,再行確議速奏。欽此。
欽遵,該臣楊嗣昌查得張任學改授總兵,屢奉明旨。臣愚復請仍用「監軍御史兼署總兵」之銜,非致疑于文武之殊途,品級之殊等,敢游移而不任也。昔孔子使漆雕開任,對曰:「吾斯之未能信。」,臣于此事蓋亦未有能信者焉。故初奏再奏,令其條上方略,取自聖裁。而至於三奏,請先試職而後實授,亦臣不得已之苦思也。夫以任學之才情膽氣,一往無前,豈難堪總兵之任?臣所慮者,不階尺籍,未歷戎行,誰為爪牙腹心,資其奔走御侮?思一旦登壇,治軍行法,有未易言者耳。且監軍御史官雖七品,而督理撫鎮皆得糾參,如以風裁,運其智略,真可張撻伐之威。既改總兵,不免受督理節制,與巡撫頡頏。而副、總、參、游等官,儼然與絳、灌為伍,必欲發縱如意,指臂皆靈,恐亦戛戛難之。故臣請仍憲餼,遠不敢方國初,即如近年閣臣徐光啟,先以宮僚練兵,亦兼河南道御史,此臣為戶曹時親見其然者也。
我皇上破格用人,必欲取其成效。臣職掌所在,倍當善為奉行;事理稍覺未安,豈敢有隱不盡?用是于請明敕印,再一披陳:河南向無總兵,年來左良玉給有「河南援剿總兵官關防」一顆,亦無專敕。今特敕任學充河南總兵,則當創置關防,而良玉見行亦應去其「河南」二字。然良玉所將乃客兵也,又多收降之眾,不可改為主兵。求主兵于河南,則原派該撫一萬五千之眾未能足額,未盡堪戰,即分半與任學,恐亦非任學所願受也。而劉光祚之保兵,奉有邊信蠢動,應否撥與之旨,則關寧等鎮邊兵咸可類推。況賊乃流賊,時而入河南之境,時而出河南之境,今請敕書、鑄關防,必河南之信地,任河南之責成,是止可辦境內之賊,而賊如此境,似又非立將主兵所能及也。所以臣之愚見,御史改而為總兵,亦暫而不可為常;御史兼署總兵,斯通而不至為礙。蓋至請敕書關防,而其中事理如此,尤非臣等敢專,謹請聖裁定奪。其職銜或注中軍都督府署都督僉事、河南總兵官,其信地或止照河南境內;其兵馬或止分巡撫主兵;其節制或仍受總理節制,一切未盡事宜,或許不時條奏,恭候御批審酌,敕下臣部轉行,遵奉施行。
崇禎十一年二月初三日具題。
二、作者與寫作背景:
本文作者楊嗣昌的生平在上篇文章介紹,這裡不再贅述,本篇奏疏寫於崇禎十一年(1638)二月初,嗣昌于去年三月底才就任兵部尚書,經過近一年的兵部業務運作,對於該部的職責和典制已經相當熟悉。本篇奏疏討論主題為明代首位文人總兵的任命問題,而這位投筆從戎的文人總兵便是天啟五年(1625)進士張任學。
張任學(?-1642),字留孺,四川潼川州安岳縣人,天啟五年進士,歷任太原知縣、南榆次知縣、雲南道御史巡視兩浙鹽政、河南巡御史、後軍府都督僉事、河南總兵官等職。從其前半期仕途可知,張任學雖以知縣起家,起點不算優異,但他在山西太原縣和榆次縣的兩任縣令做得有聲有色,《明史》稱他以優異官員升任御史,任內上疏討論四川私稅、催科、訟獄等弊端,讓崇禎帝留下印象。御史和知縣雖同為正七品官員,但和以守土為職的知縣不同,監察御史以陳言利弊為主要職責,對於地方政務軍備、朝政決策,甚或官員和皇帝的私人言行和家事,知無不言;晚明戰事頻仍,御史們時常擔任監軍,彈劾失職官員和武將,其實際地位甚至與一省巡撫平起平坐,官微言重,留下良好名望,甚至能平步青雲。張任學在雲南道和之後的巡按河南御史任內皆勇於陳言,天啟十一年二月,由於和張獻忠等民變勢力戰爭陷入僵局,上疏抨擊武將無能,毛遂自薦,得到崇禎帝大加讚賞,力圖重用任學(崇禎實錄的說法是任學希望推薦丹徒知縣張放,所以抨擊武官,以此凸顯文官能力),命改授任學為河南總兵,下旨要求内閣、兵部和吏部給予敕書和關防。
由於文官轉任武官在明代史上絕無僅有,武官多由衛所和勳貴子弟世襲擔任,偶有官員以軍功而准許子弟世襲武官的例子,但現任文官自願拋棄文官身份,領兵作戰的案例前所未聞。楊嗣昌身為兵部尚書,立場上必須規勸皇帝打消這類奇思妙想,或者援引近例,提出較為合理的替代方案,才有了以上這篇題本的產生。
三、內容分析:
楊嗣昌在本篇奏疏中有兩個主要觀點:
1.張任學不宜轉任總兵,而宜以監察御史署理總兵:
首段為簡單抄寫皇帝對於任命張任學為總兵的聖旨,由於此事並無先例,張任學亦非勳臣或武官,而是正經通過科舉的進士,當時官銜為巡按御史,掌握監察權,可與巡撫和總兵平起平坐,擔任總兵無疑是自降身份;同時總兵官階二品,御史僅為七品,官品差距過大。另外,由於總兵多為負責一省之最高軍事統帥,但卻由全無軍事經驗的文官擔任,難以服眾,許多中、高階軍官恐怕難以服從指揮。
而且從任學本身的角度來看,儘管自願擔任武職,但明末重文輕武,因此多數官員未肯如此。楊嗣昌又舉了萬曆末年徐光啟練兵時的例子,亦是以監察御史身份行事,並無不妥。
2.就算真的任命任學為總兵,其駐地防區和兵源分配亦有困難:
河南並非邊地,原未設有常任總兵,當時僅有左良玉(1599-1645)軍在此地活動,其身份「河南援剿總兵官」亦因剿匪而設;如任學就任河南總兵,則兩者職責和官銜應界定清楚。
同時由於該省原未有總兵,該省原有軍事力量全在河南巡撫手下,當時巡撫兵力不多,且素質不佳,必須調動其餘地區軍隊或召募新兵。這裡解釋一下文中提到的「主兵」和「客兵」,由於明代實行衛所制,設有軍籍,世代為兵,因此衛所軍為本地軍隊,稱為「主兵」,「客兵」則為自他地調動而來的部隊;兩者薪餉結構不同,「客兵」異地作戰,因此會有行糧和鹽菜銀等特殊補貼,本兵則只有基本的月糧。就明代政府立場,當然是使用主兵省錢,但由於衛所軍差役繁重,因此逃役嚴重,終究不得已得另行召募營兵,作為後期戰鬥的主力。
最後是防區問題,河南總兵終究是以河南一省為防區,不太可能要求其越境作戰,除非是通過總理或總督的統一調度,但仍舊容易產生權責推諉的問題。
綜合以上觀點考量,楊嗣昌基於兵部行政上的立場,仍建議崇禎帝維持任學的文官身份,通過署理總兵方式參與軍隊的指揮調度,並預先界定其權責和防區,以免日後調度上的混亂,亦辜負了當時崇禎帝破格用人的美意。
四、後話:
六天後,崇禎帝仍舊不顧群臣的反對,將張任學任命為署都督僉事,充為河南總兵官,將署理總兵之許定國部隊交由任學指揮,並由參將羅岱擔任中軍,指揮任學的核心部隊。羅岱為任學深切倚重的幹將,再接來的一年內,盡管偶有挫敗,但憑藉勇猛善戰的中軍將領,在總理熊文燦(1575-1640)的監督下,張任學配合左良玉等軍,在羅山、葉縣、裕州等地屢屢挫敗羅汝才和張獻忠軍隊。卻在七月中,在防線境內和左良玉軍一同領軍追擊張獻忠的羅岱,陷入埋伏,羅岱本人和副將劉元捷力戰身亡。張任學不但痛失得力幹將,也因此敗被皇帝問罪,剝奪河南總兵之職。
以上為《明史》所記載,但《崇禎實錄》記載卻大不相同,該書認爲任學的褫職為自作自受,原因是他之前的上疏其實是企圖得到崇禎帝賞識,覬覦巡撫之位;不料弄巧成拙,明升暗降,因此鬱鬱寡歡,毫無作爲,其下場終究是咎由自取。
以上兩種說法在我看到更多資料前,尚無法給出何為事實的結論,畢竟崇禎朝無官方實錄,文集和公文檔案散佚嚴重,日後如有看到更完整的史料再做修正。三年後之崇禎十五年(1642),曾有言官試圖起用他,但張仕學卻在起用前就過世了。時間和客觀條件都沒給他足夠的機會,由於時局的窘迫,崇禎帝和其朝臣實際上採取了許多大膽創新的制度和起用中下級官員,企圖扭轉頹勢,張仕學這位文人總兵便是這段背景下的產物,在百花撩亂的晚明也是一個極特殊的例外了。
補充:楊嗣昌在崇禎十二年七月初八所上之〈申明節制疏〉中再次提到張任學,內文提及儘管改任副總兵,任學仍自認為御史,不僅維持和巡撫總督之以往對等關係,公文行文還別創新詞,自稱院鎮,前者為「本院」為御史公文上自稱,後者「本鎮」為總兵自稱,顯得不論不類,楊嗣昌指出一旦再犯,將上疏參處,可見荒謬。另外,關於羅岱戰死,儘管出現在日後奏疏中,但並未提及和任學之關聯,難以作為任學日後去職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