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房地合一稅2.0在11月份的時候有改版嗎?這次的改版針對的是繼承房地者,若要在繼承後的短期內賣房地,可以減徵稅務的新規定喔!
房地合一稅的規定是,將持有2年內的房屋出售,將會課45%重稅,若持有5年內則課35%重稅,10年內則是20%,持有超過10年則課徵15%。
不過有一優惠是,當你的房屋被確定是自用住宅並且設戶籍滿6年以上,即可適用10%優惠稅率,並且享有400萬免稅額,意思是當你賣出房屋後,課稅後獲利不到400萬,即可免稅。
這就要說到11月最新改版的規定了!
繼承的房屋要出售,可以加入「被繼承人所持有的時間」。
這是甚麼意思呢?簡單來說,指的是當你繼承到房屋後,持有時間原本應該從你繼承到的那一天開始算,不過現在可以從被繼承人持有房屋的時間開始算!意思是假如你的父親持有這間房屋已達8年,而你繼承後3年打算出售,實際這間房屋的持有時間可算8+3=11年。
除此之外,只要證明房屋是自用的,一樣是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並享有400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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