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3/08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債券 ETF】EP8 — 時事分享|台灣壽險業的心頭好,為什麼台灣壽險業布局債券型ETF部位?

前言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們已經針對各類型的債券型ETF進行基本介紹,例如針對公債、公司債、金融債的特色介紹,以及債券型ETF標的之信用評等資訊。有相關概念的投資人,也許已經可以開啟投資債券型ETF的路,不過這個門檻,只要多做一些功課的人,也同樣可以跨越,所以作者我在投資手冊文章所提供的價值,在於分享投資實務上的經驗,以及可能不易被察覺的觀點;因此,各位讀者可以避免走了冤枉路,並可以思考這些論點帶來了什麼啟發。


其實,投資債券型ETF已逐漸成為火熱的話題,有新聞顯示,2023年債券型ETF的規模(含槓桿型及反向型)增長近七成,主要是因為有更多的人期待著美國的降息,並能帶動主要市場的利率下調。基於市場利率及債券價格的反向關係存在,投資人也看好除了固定的配息之外,能夠賺取投資債券的資本利得。

資料來源:「債券ETF規模 今年增七成」,經濟日報


而這樣的機會,身為機構投資人當然也不會錯過,況且許多不僅有投資債券型ETF的經驗,甚至也有能力單獨評估個別債券並持有,在此情況下,也不難想像債券型ETF的持有者中,有一大部分比例為機構投資人,或更具體來說,一個就是以投資為生的壽險公司。以下,作者我針對現有的觀察,在這邊文章中進行分享,本文主要將探討壽險業為什麼要布局債券型ETF部位。




壽險公司的資產配置

為什麼壽險公司要投資債券?

壽險業是個受到政府機關高度監理的行業,在其本業中,除了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之外,也須顧及原有保戶的權益。台灣尤其特殊,若以保險滲透度(保費占GDP的比例)及保險密度(人均保費支出)皆落在全球的前段班,若保險公司出了紕漏,造成無法履行對保戶的義務,將會是相當大的衝擊。

資料來源:瑞士再保險Sigma Report;台灣保險滲透度位居世界高位


因此,台灣的監管單位(金管會)對保險業的監理也較嚴格,甚至以某種層面來說,讓台灣金融業的發展更為保守;另外,在投資方面也較受限,壽險公司也須定期檢視如清償能力(RBC,或2026年的保險業清償能力新制ICS)、投資集中度市場風險值等指標,確保公司能夠穩定經營。

 

故壽險業在金融投資上,有相當大的比重配置在債券商品,並領取穩定配息。投資債券或相似的固定收益商品,好處則是壽險業能夠用每期收到的債息,支付原先給保戶的各項賠付金額;除此之外,因為預期支付給保戶的保險理賠金(保險負債)會隨著利率的變化,而造成估計現值的不同,則相對應的,保險公司也應選擇相應變化的資產(如債券),才能抵充利率對公司的風險。因此,當利率下跌時,保險負債折現值上升,要儲備更高的責任準備金;但相對應的,投資債券之公允價值也隨之提高,兩者對利率的影響得以相互抵消,即是良好的資產負債管理。


為什麼壽險公司選擇海外債券?

對壽險公司來說,投資債券也不是盲目隨機投入即可,就像散戶投資人要注意的事情一樣,該選擇什麼發行人所發行的債券、債券的存續期間信用評級,也都是投資考量的重點。


以台灣本土發行人所發行的債券來說,其中不乏中央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等,市場上的檔數是有,但稱不上多。不過,以壽險公司來說,失去吸引力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因為台灣的利率低,投資於台灣的中央公債或公司債,僅能獲取1%~2%殖利率遠不及承諾給保戶的設定報酬率,所以投資台灣國內的債券,比重通常相當小。

資料來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台灣公債指標年期利率


但海外債的選擇就多了,可以依照壽險公司的風險承受度,選擇較高報酬的商品,並做好適當避險即可。更不說海外的債券市場的其他好處,例如配息期間的多樣化流動性高等,故保險公司配置高比例資產在海外債市,其實是相當合理。


壽險公司的海外投資上限

儘管海外債券的潛在投資報酬高,可以為壽險業帶來穩定現金流,但壽險業也不能將所有可用於投資的資金,配置在海外債券。畢竟台灣的壽險公司,主要所承擔的義務為台灣的保戶,需避免投資的部位高度集中在海外,而目的僅是為了獲取更高的投資報酬。


因此,有關保險業的海外投資上限,在《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中有所規範。其中,針對外匯存款、或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國外保險相關事業等,不得超過保險公司可運用資金45%(依照各保險公司獲核准額度為準)

 

除了原先保險公司可運用資金的45%,自2019年起,金管會發布新規,指出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加計國外投資不得逾已獲准國外投資額度的145%。舉例來說,若保險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國外投資上限為45%,則國際板債券有另外20.25%的額度可投資,總限額為65.25%(45%*145%)。其中,國際板債券為國內、外發行人於台灣募集發行並向櫃買中心申請上櫃之外幣計價債券;白話來說,即是國內外企業在台灣掛牌的外幣債券


另外,依據金管會2021年的規定,放寬外幣非投資型保單不計入保險業國外投資限額之比率,因此,加計外幣非投資型保單的額度,最極端的情況可以獲得87.75%的額度,實質曝險為海外的債券標的。




為什麼壽險業選擇債券型ETF?

壽險業傾向選擇債券,做為主要的投資標的,但不足以說明壽險業願意選擇債券型ETF。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們說明了散戶投資人選擇債券型ETF的好處,例如持有門檻低、分散發行人違約風險等。然而,對壽險公司來說,這些好處其實不算什麼,畢竟其資金龐大,無須在較少的資金中得到風險分散的效果。


用個具體的例子好了,如果散戶投資人可拿出100萬台幣資金買債券,也許有些申購門檻不高,最低1,000美元,但有些可能多則5,000美元至10,000美元,資產組合也就只能選個幾檔,投資債券型ETF甚至比較方便,標的也更多元;而保險公司可投資債券的資金動輒千億台幣起跳,不怕投資組合不夠分散,只怕國外債券投資部門挑得頭昏眼花。


但是,因為國外投資上限的因素,假設不投資更多的國際板債券,且外幣保單銷量有限的情況下(2023年美國利率高,資金也被吸引至美金優利定存),確實壽險業也會選擇債券型ETF,來規避國外投資的上限,因台灣上市櫃的債券型ETF,不納入國外投資限額計算。


畢竟,台灣的壽險公司中,也並非每家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國外投資限額都是45%,多數仍落在36%~44%區間,故投資債券型ETF,對壽險公司也是一種彈性;或許有些投信公司,也會想依據壽險公司偏好的債券配置,發行特定的債券型ETF,吸引壽險業投資並擴大規模。




隱憂:IFRS 17新制上路

關注保險業動態的讀者們,或許也了解在2026年將有會計新制上路,主要影響保險業的負債認列損益表呈現方式。保險業依據會計新制上路,也將對應調整其資產配置,以進行最適切的資產負債管理。


特別的是,台灣在IFRS 17上路,給了保險業投資資產分類的彈性。其中,部分資產在接軌IFRS 17之前,可以採用「覆蓋法」(FVPLO)的方式,來進行認列。因IFRS 17上路前,保險業已先接軌IFRS 9,其資產依公允價值進行認列,但負債端卻維持成本法衡量,將造成資產負債不匹配的問題,非因保險公司的策略問題,而是制度接軌的時間落差


因此,有一部分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無論是否處分)應計入當期損益,在這個過渡期的彈性中(2018年~2025年),可暫時依照「覆蓋法」認列,其未實現損益變化計入其他綜合損益,僅影響公司淨值

 

做為類似固定收益資產的債券型ETF,很大比例就被保險公司暫時列為「覆蓋法」的資產中,畢竟確實保險公司的投資目標也如一般債券相同,是以穩定收息並擇機出售的資產;若以實際目的區分,應更像是FVOCI的資產

 

若主管機關未來無針對債券型ETF給予會計分類的彈性,則保險公司確實將會考慮出售這些債券型ETF。目前無法得知是否有保險公司,看好未來降息的狀況,願意將債券型ETF以「處分並獲取資本利得」的角度持有;若保守來看,壽險公司很有機會將調節手上的部位。


儘管壽險公司有潛在拋售的可能性,這也不代表持有債券型ETF的投資人要繃緊神經,擔心價格下跌。依照市場機制,這些債券型ETF背後連結的,還是海外的特定標的債券,如果因為大幅出售而造成市價低於基金淨值(折價),則將會形成套利的空間。具體來說,投資人可以從次級市場買進折價的ETF,向投信公司在初級市場贖回現金,則價格將會逐步趨於正常。




小結

債券型ETF在近期是個話題火熱的商品,不過在許多散戶的加入之前,更多的是早已提前佈局的機構投資人們,尤其是壽險公司。壽險公司有著龐大的資產,需要找尋適合的投資標的,才能滿足承諾保戶的義務,尤其台灣壽險公司之負債成本率多高於3%,若資產的報酬不及此水準,將造成利差損,影響公司的損益。


對債券型ETF有興趣的讀者們,也可以了解法人的想法,或許能有更多啟發,並能在對的機會中即時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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