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金萬/基隆報導】財政部基隆關23日指出,依邊境管制規定,出入境旅客其攜帶行李物品均需依規申報,違反規定者將會遭到沒入或處分。
副關務長曾武郎表示:根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規定,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的行李物品,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1. 酒和菸草:年滿 18 歲的旅客攜帶酒超過 1 公升(不限瓶數),年滿 20 歲的旅客攜帶捲菸超過 200 支或雪茄超過 25 支或菸絲超過 1 磅。2. 外幣和黃金: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總值超過等值美幣 1 萬元,或攜帶黃金價值超過美幣 2 萬元。3. 其他物品:包括人民幣超過 2 萬元、水產品、動植物類產品、不隨身行李、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新臺幣 50 萬元且有被利用洗錢之虞物品(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行李物品總值超過完稅價格新臺幣 2 萬元等。4. 自用藥物和農畜水產品:入境時應注意攜帶的自用藥物、農畜水產品、環境與動物用藥是否逾免稅或免證的限額或限量。切勿攜帶豬肉及豬肉製品等應施檢疫物。
曾副關務長說,民眾如有任何疑意可在海關入境紅線檯或出境服務檯向海關洽詢,或至關務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