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財產制(壁壘分明)共同財產制:人財兩得分別財產制:財產獨立,東西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約定方式訂立書面契約必須向住所(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登記約定後經法院認證,可對抗第 3 人,例如夫跟老婆約定分別財產制,契約中把原本是夫的房子歸老婆,並經過法院認證。接著夫跟 A 先生說要用房子借錢,若 A 先生在權狀看到是寫夫的名字,就願意借錢給夫,之後是無法去強制執行這個房子的法定財產制(壁壘之間,99%都是法定財產制)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必記:結婚「後」,若是夫妻「共同努力」來的,屬於夫妻共同擁有。共同努力例如老公賺錢,老婆做家務,也是共同努力婚前財產:使用法定財產制之前的財產婚後財產:使用法定財產制之後的財產,若不能證明是婚前還是婚後,一律推定為婚後若婚後財產 + 共同努力 = 請求權範圍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平時 -> 消滅不列入請求權範圍: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無償取得也包含夫妻贈與,老婆送老公不動產,離婚後不列入請求權範圍稅務優惠(相當於債權,不課稅)免徵房屋契稅免徵印花稅節省遺產稅(列為扣除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婚前財產於婚姻中產生的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例如老婆婚前財產有一棟房,拿去出租,則利息就是婚後財產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除以補償者外,應為「婚後財產」例如老公婚前買房 2000 萬,貸款 1200 萬,婚後把貸款還清,結果後來離婚了 → 老公拿婚後財產還婚前負債,如果沒有這個婚前負債,老婆應該可以分到 600 萬 → 所以老婆可以向老公要 600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