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6/18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走向 AFP 之路 #26 <避免保單變稅單,牢記三點不漏稅>

摘要

在使用保單時,須注意三種稅、三欄位、和三個時間點,才不會到時候才知道要繳一堆稅


三種稅: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

所得稅,例如投資型保單中,若有海外基金收益,應列為海外所得

贈與稅,當保單中的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或是變更要保人時,會被課贈與稅

遺產稅,死亡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仍然要申報,並且保單若有特定情況(帶病投保、高齡投保、躉繳投保後短期身故、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費高於基本保額等),可能會被依實質課稅,將身故理賠金納入遺產總額


三欄位: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生存滿期受益人、身故受益人)

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 -> 贈與稅

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 -> 贈與稅


三時間:95年1月1日之前保單、95年1月1日之後保單、99年1月1日之後投資型保單

95年1月1日之前買的保單,財政部尚未實施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並無特定保險給付課稅的限制。

95年1月1日之後保單即適用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99年1月1日之後購買的投資型保單,即依財政部98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800542850號令)的解釋原則課稅。


資料來源

https://bigmoney.goodins.life/hedge/21923/liu-tax-3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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