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8/02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山寨探案實錄 化驗師「悶燒」自殺 爆炸奪消防員命(2/2)

    山寨探案實錄 化驗師「悶燒」自殺 爆炸奪消防員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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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0日,死因庭展開梁國基死因聆訊,此案會傳召二十七名證人。


    梁國基胞姐梁妙娥代表家屬列席聆訊,供稱弟弟生前曾買兩份人壽保險,一份受益人是弟婦,另一份是她。


    8月21日,湯裔昌出庭作供時說,他是爆炸案中職位最高級消防員。


    死因研訊主任質疑,有沒有想過先關掉大廈煤氣總掣。

    湯裔昌說,一旦關掉總掣會影響整幢大廈,終沒向保安查問關總掣程序。


    代表消防處的律師,問湯裔昌有沒有佩戴裝備。

    湯裔昌說有攜帶呼吸輔助器及整套防火裝備,當時沒有戴防火頭盔,因要寫字除下手套,防火面罩也因有礙聽覺而除下。


    律師續問,氣體洩漏是否常見?

    湯裔昌表示,案發時加入消防三十三年,香港每年有三百多宗氣體洩漏事故,曾處理一百宗氣體洩漏事故,從未有因氣體而引起火災或爆炸。


    署理消防隊目梁百成出庭作供稱,當時有戴頭盔,但沒有戴防爆頭套,他認為進入火場等有危險地方時,或佩戴煙帽呼吸輔助器才需要戴上頭套,忘記是否有指引規定,消防員必須戴上頭套。


    消防隊目廖遠文作供時說,當日是首批抵達現場的消防員,一直攜希斯探測器,檢查有毒可燃氣體。

    在1111室嗅到火水味,婆婆說早上曾以火水爐煮食,希斯探測器沒響。


    廖遠文到隔壁1110號室反覆探測,每擺近門邊儀器都響起。

    他當時有戴頭盔,但因未有即時危險未有戴上面罩,拍門時除下了手套。


    裁判官問爆門是否包括入屋檢查,廖遠文答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都會入內檢查。


    佩戴頭盔的梁國基隨後趕到,廖遠文未有留意梁國基當時有沒有佩戴頭套。


    廖遠文承認有指引着消防員戴上頭套,稱大家都以工作常識,判斷何時戴上防火面罩,沒有讀過相關指引,他判斷沒有即時危險才沒戴上。


    8月23日,瑪嘉烈醫院急症室彭意殷醫生出庭作供。

    2014年11月22日中午十二時二十三分,梁國基由救護車送往瑪嘉烈醫院,到達急症室時已不省人事。

    初步檢查,面部、頭部、頸部前方有嚴重燒傷,後腦有血腫,身上無明顯傷痕,後來被送往深切治療部。


    消防處代表袁國良大律師,問及梁國基骨折情況。

    彭意殷指胸部表面無明顯傷痕,曾進行電腦掃描,報告直接送往深切治療部。


    代表律師指出,不排除胸骨傷勢難以被發現,彭意殷同意。

    裁判官問及曾否進行心肺復甦法,彭意殷說沒有。


    瑪嘉烈醫院副顧問醫生的蘇許錤指出,梁國基送往深切治療部時,診斷百份之五皮膚二級燒傷,主要在臉和頸,昏迷指數為三分,即完全不清醒。

    檢查後發現腦部嚴重受創,兩側蛛網膜下出血,頭顱骨有三處骨折,肋骨骨折、眼角膜受損。


    梁國基因腦內壓非常高,進行兩次腦部手術,分別切除左腦頭骨,植入引流管,切除右腦頭骨,及後情況惡化,腦前方出現梗塞,需服用抗生素。

    蘇許錤指出,若身體狀況不理想,難以透過藥物治理。


    裁判官問及腦傷是外來因素引致還是自然出現?

    蘇許錤回答,很大機會由外來因素引致,如外來衝擊。

    梁國基其後出現併發症,包括支氣管炎、器官衰竭等,服用強心藥治療,留醫至12月4日證實離世。


    8月24日,政府高級化驗師張耀明出庭作供,單位廚房內的煤氣爐被打開,氣喉螺絲被扭開,近廚房入口位置發現一個士巴拿。

    開煤氣爐時,若爐頭感應到沒火、只有煤氣的話,安全裝置會啟動,截停煤氣泄漏。

    有人故意扭鬆供氣喉管螺絲,令煤氣可直接從喉管漏出來,積聚在單位天花板。


    客廳衣櫃內有一個內部有火燒痕迹的膠盒,膠盒內放有衣服,懷疑事發時膠盒內發生「悶燒」。


    產生「悶燒」前,膠盒內必定先有明火燒着衣服,有人將火撲熄,惟火源未完全熄滅,「悶燒」下漸漸產生高溫,終演變成起火源。


    「悶燒」會產生熱氣流,令積聚在天花板的煤氣開始流動,消防員破門入屋,氣體形成湍流,繼而發生爆炸。


    住戶一心尋死,大可在廚房放煤氣後立即點火爆炸,沒有資料顯示產生悶燒的明火從何而來,情況不尋常。


    8月27日,機電署轄下氣體標準事務處高級工程師周沙文出庭作供時說,今次事件處心積慮,有人故意將單位緊緊密封,將泄漏的煤氣積累至極多容量。

    消防員抵達肇事單位時,單位內有毒氣體氫氣濃度極高,只要有任何能量產生,也會引起燃燒。


    周沙文舉例說,連接水龍頭的軟膠水管接駁位置被按壓,水即時會流動很快。

    消防員破門時,門的隙縫造成急流,壓力通向一個狹窄出口,梁國基站在壓力最強的門隙位置,受到衝擊力最大。

    正常空間為一巴爾(氣壓單位)大氣壓力,六巴爾可破壞一道電梯門,梁國基當時承受八巴爾大氣壓力,因而受到重創。


    政府高級化驗師張耀明表示,從頭盔和保護外衣的損毀痕跡可見,梁國基被拋起後左邊身體着地,惟無從判斷是否連頭盔着地。

    張耀明指出,檢驗梁國基所戴頭盔損毀程度時發現,頭盔的內膽與外殼,由四組魔術貼和鈎子扣連,疑因過度受熱,魔術貼失去彈性,鈎子亦被燒熔成一粒珠子。


    裁判官指出,有消防員供稱頭盔未能緊扣在頭上。

    張耀明稱沒有研究頭盔的鬆緊問題。


    死因研訊主任指出,多名消防員在早前聆訊時稱,使用呼吸輔助器才需戴上頭套,戴上頭套會很熱和影響聽力,事發時未有戴上。


    高級消防區長的林旭坤出庭時,反駁死因研訊主任指出,頭套有兩層,每層約一件T恤厚度,不認為會影響聽力。

    消防員入火場,應重視安全,若把舒適放於安全前,是不合邏輯,強調頭套可保護頸和耳。


    死因裁判官問,當時在現場指揮的高級消防隊長湯裔昌,沒有要求下屬戴頭套,質疑處方是否對下屬裝備的穿戴「隻眼開隻眼閉」?


    林旭坤指出:「現場主管,有啲守則,有人無遵從」,消防員若未有跟從指引,是「佢哋放棄自己安全」,未聽聞有人因違反該指引被紀律處分。


    研訊主任續問,消防處指引是否有改善空間,列明可以不戴頭套的例外情況?

    林旭坤承認指引有改善空間,認同研訊主任所指,若不戴頭套便指摘有關消防員沒有跟從指引,並不公道。


    8月28日,林旭坤繼續出庭作供,消防員進入氣體洩漏單位前,應於門兩旁作掩護,根據指引穿上全身保護衣物。

    消防員佩戴防爆頭套時,很多時要戴上呼吸器,一般情況下,消防員會把頭套置於頸上,留待有需要時才用。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質疑,事發時消防員撬門入屋,不排除會發生爆炸,為何都沒戴上頭套和呼吸器?

    林旭坤稱,這是當時主管風險評估結果。


    裁判官問,是否即指引有寫等於無寫,一切由主管決定?若主管無提點消防員戴上,是否不當?

    林旭坤表示,消防員應自動自覺戴上,不應由主管逐樣提點。


    責調查事故的勞工處署理分區職業安全主任周國強作供稱,消防破門入屋前,沒有指示要關掉涉事單位大掣,以減低爆炸風險。

    涉事單位存在危險,有消防員沒有戴上頭套和手套,因而引致不同程度燒傷,看不到消防進入單位前,有作過爆炸風險評估。


    8月29日,消防總長江炳林出庭作供,案發時消防員使用的兩款頭盔,分別於1994年(梁國基使用的款式)和2009年引入。


    裁判官指該些頭盔明顯有缺陷,使用多年竟也未能察覺。

    江炳林強調,頭盔引入時符合當時標準,亦要視乎使用者是否佩戴恰當。現時消防員使用的頭盔在三年前引入,消防處非因本案而引入現時款式。


    9月5日,死因裁判法庭完成梁國基死因研訊。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指出,今次爆炸不尋常,單位內的戶主,估計在事發日早上八時許,吸入過量煤氣中毒亡。


    戶主曾服抗抑鬱藥,穿上八件上衣、三條褲,懷疑把雙體煤氣煮食爐爐頭扭掣及喉管接駁位,以士巴拿鬆開,緊閉全屋門窗,切斷門鐘電線,以膠紙封門及用硬物阻擋大門。


    衣櫃內一個衣物膠箱懷疑留下火種,箱內出現「悶燒」,易死灰復燃。

    大門遭硬物阻擋,消防員只能打開十五厘米,爆炸高溫在空隙間形成「湍流」,在門外監察的梁國基首當其衝。


    單位內自尋短見戶主,曾任職化驗師,需考慮是否刻意設局令消防員執勤死亡。


    由於證供未能顯示戶主留下火種原因,也不能預計單位在三小時後爆炸,若推斷戶主企圖蓄意殺害消防員,是「太遙遠的推理」,不能肯定梁國基遭「不合法被殺死」。


    死因裁判官指出,全部證人均誠實可靠,接納他們的證供,裁定梁國基死於意外。


    死因裁判官批評,保安員屢次巡查仍未能發現漏煤氣,導致報案延誤超過三小時,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加強員工對氣體洩漏方面的知識和培訓。


    事發時在場的九名消防人員,只有官階最高的高級消防隊長湯裔昌戴上防爆頭套。

    死因裁判官對湯裔昌無提醒下屬戴上防爆頭套感到奇怪,認為是訓練方面有問題,消防處指引亦不清晰。


    死因裁判官向到庭旁聽的死者家屬致以慰問,事件令人難過,尤其梁國基事發時臨近退休,本會有人生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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