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之要件)(19.12.26制定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Ⅱ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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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Ⅱ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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