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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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說「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但當這份關心變成控制,當溫暖的家變成壓抑的戰場時,我們該怎麼辦?在讀完《有毒姻親》這本書後,我整理了這份深度筆記,希望能幫助正在受苦、或想守護婚姻邊界的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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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翎平時一下班,就得立刻趕回家接孩子、準備晚餐。難得有一次,和剛回國的好友多聊了一會兒、晚點回家。  公公和小姑卻立刻不滿地指責她:「這麼晚了還不回家,哪有當媽媽是這樣的?」但同樣的情況,放在先生身上,卻是另一套標準。 先生下班後和朋友去喝酒,被視為再正常不過的事。公公甚至一副能理解的口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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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人小萌-avatar-img
2026/01/18
你沒得選也沒有磨合期,卻必須立刻學會「愛他/她們」「和他/她們好好相處」的關係——那就是姻親。 相較於父母無法挑選,姻親的連結更像是一種被動形成的關係。 你並不是在這個家庭中慢慢長大,而是在人生某個階段,因為婚姻,而被要求融入一群幾乎陌生的人,並將他們納入「家人」的範圍之內。 通常在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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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是不是超限動(Reeling Hyperreality)」 來賓介紹👏 --《FAMILY TRIANGLE 二生三,三生萬物》共同創作:洪千涵 X 洪唯堯 X曾睿琁 --《旅行的舌頭》導演:李銘宸 2025年的臺北藝術節共有8檔售票節目橫跨劇場、影像、舞蹈、裝置與實驗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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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過世後,媳婦與公婆多年相互照顧,情如親生。當他們希望透過收養關係延續家庭情誼,卻因法律視「媳婦」仍為一親等姻親,無法成立收養。更進一步提出「合意終止姻親關係」仍遭法院駁回。 本集許律師將從這起最高法院裁定出發,剖析臺灣收養制度的限制、姻親關係是否可解消、以及中臺在收養與姻親制度的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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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過世之後,是否仍得繼續扮演媳婦、女婿的角色?日本立法允許「死後離婚」,讓健在配偶能單方面切割與夫家的姻親關係;但在臺灣,即使配偶已離世,姻親關係依然存續。金門地方法院與最高法院對此有何見解?本集將帶您了解「死後離婚」的制度背景、兩國法律差異與實務爭議,並探討未來臺灣是否應修法鬆綁身分關係的羈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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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堅不摧的小三,他們介入你的生活,支配著你的休閒遊樂、各種假日節日、洗腦著你的想法,用著親情友好的糖衣包裹著毒,讓人無法拒絕卻又同時那樣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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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你的媳婦也不是你的媳婦 前言 既然媳婦沒有孝順公婆的責任,也沒有孝順公婆的義務,那娶媳婦後,公婆要如何自處呢?因為問題大多出在婆媳之間,因此較具體的問題是:怎麼當婆婆呢?   成年前培養獨立能力:家事共同分擔 前文說過:孩子十八歲已是法定成年人(你有義務扶他到十八歲)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70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19.12.26制定公布)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