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之要件)(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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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之要件)(19.12.26制定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Ⅱ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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