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95條(結婚撤銷之原因(三):不能人道)(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民法第995條(結婚撤銷之原因(三):不能人道)(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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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95條(結婚撤銷之原因(三):不能人道)(19.12.26制定公布)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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