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14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誠實是最好的上策

    前陣子下班回家後,媽媽吵著要把戶籍搬回在郊區租人的房子。問了原因才知道,今年她繳了很高的房價稅跟地價稅,十分心疼她的老本大失血。她向其他一起運動的婆婆媽媽訴苦,其中就有「高人」教她省錢的撇步,勸她把「戶籍」搬回出租的房子,變成「自住」,說可以大大的降低房屋稅跟地價稅。

    我深入了解後,發現媽媽的問題是因為她從外婆繼承了這棟郊區的50年沒電梯的老公寓,一共有四戶,所以已經達到了囤房稅2.0的標準(3戶以上)(自住稅率是1%,非自助稅率2%到4.8 %)。

    事實上這個老房子因為屋況不好,所以租金也非常的便宜,租客也都是中低收入戶幾十年的老房客,多年以來,媽媽幾乎都沒漲過房租,但如今房屋稅跟地價稅政策造成「稅」的成本一直提高,「房租收入」都快比「稅金」和「維護成本」還低了; 在不想要提高房客的租金前提下,媽媽就想要把戶籍搬回其中一戶,自以為這樣可以省下很多的地價稅。(自用是千分之二,出租是千分之十)。

    但我考量的是,媽媽明明就不住在出租地,但卻把戶籍放在房客處,風險實在是無限大。上網一查,之前有過一個新聞,有房東在房屋出租後,因為想「節稅」,將戶籍仍留在出租房屋原址未遷走,遭到有心房客攔截房屋稅單,房客偽造房東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取得「債權憑證」,雖然法院依照戶籍地址雙掛號通知,但通知書早一步被有心房客取走,房客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拍賣房東的房子,雖然權狀和印鑑章都還在房東的保險箱,但房屋所有權仍被移轉過戶。新聞來源:(民國109年3月3日自由時報A10版記者許國楨「出租戶籍沒遷出,房子竟變別人的」)

     媽媽是老實人,一生没打過官司、進過警局,如果未來稅捐機關來查問:郊區那間房子是否真的是「自住」,她一定說不出謊,那這樣做這種「遷戶口」的動作又有什麼意義呢?

    為了說服她,我重新精算一遍她的案例:如果把戶籍搬回去出租的房子其中的一戶,她也只省下了四分之一的房屋稅和地價稅,雖然每年有幾千塊,但是她必須要說謊而且承擔無限大的風險,值得嗎?

    還好媽媽最後在我的分析之下,同意做個「誠實」的人,雖然走正路付出的成本較高,但是可以換來「夜夜好眠」、「心安理得」,不用出事了來「裝可憐」、「裝傻」,講一堆謊言來圓第一個謊話。「人格」和「信用」是人之根本,無法估價,真的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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