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車讓小車,小車讓機車,機車讓行人。大家互相禮讓,就不容易發生車禍,人人都可以平平安安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可是實際狀況,卻是互相爭路、搶時間,誰也不讓誰。在馬路上受傷、死亡的人,比在戰場上還多。
我常想,真的有那麼急、要開那麼快嗎?只為了搶那幾分鐘、幾秒鐘,一旦發生車禍撞了人,或車子擦撞,善後花的時間,可能就要幾小時、幾天、幾月。另外,可能還要賠償大量金錢。
在比較落後的國家,往往是交通秩序混亂,只有少數人遵守交通規則。而在歐美先進國家,卻常是互相禮讓,尤其是禮讓行人。為什麼呢?我認為倒不是歐美國家人比較遵守法律,而是歐美國家人民已經吃了很多虧,知道發生車禍的嚴重,要損失大量金錢、時間,只好乖乖開車,遵守交通規則。
某年大年初一晚上七點多,老婆騎機車出去買晚餐,我在家看孩子。十多分鐘後,突然電話響了,有人通知我,老婆出車禍,腳扭傷了。
我匆匆忙忙開了車趕去現場,一看,老婆坐在馬路邊椅子上,小腿腫起一塊。旁邊停著一輛汽車,車旁站著個年輕人。還有位警察在現場,救護車也來了。看到老婆沒大礙,就放心多了。
幾分鐘後,大致弄清了狀況。原來老婆順便去租書店還小說,還完書,剛出租書店門,就發生了車禍。那輛汽車是要向左迴轉,通常要迴轉前會向右靠一點,結果就撞上老婆機車。老婆機車剛剛起步,時速很慢,就被擦撞,而且是從後面被擦撞,莫名其妙,不知為何被撞。
多年前,老婆也曾騎機車,被汽車撞到。結果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前前後後開了五次刀。這次被撞,機車倒下來,又壓到左小腿上。小腿除了烏黑一塊,腫起來,還有些小擦傷,不知是否傷到骨頭?
救護車先送老婆去醫院,我在現場等交通警察來處理。交通警察來了後,我趕去醫院,老婆已照完x光,骨頭沒事。後來交通警察和肇事者也到醫院,然後就是些例行手續,填資料、簽名。肇事者態度還好,直說不好意思,大年初一擦撞,包了個紅包給老婆壓驚。
回家後,冰敷一陣子,腫也消了,看來沒大礙。我回到現場,要騎機車回家,發現機車發不動。只好先牽到機車行門口,等機車行開門再修。
老婆發生車禍的樹孝路,是條又長又直的四線道,車子開得很快,經常發生車禍。這次擦撞,只有小傷,真是不幸中的大幸。我一方面告訴老婆騎車要小心,另一方面也希望老婆晚上不要騎車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