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1|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美國婦人用安樂死座艙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淺談我對安樂死的看法。

安樂死一直以來都是很受矚目的議題,畢竟這關係到個體決定生命走向的方式。近日一位64歲患有嚴重免疫系統疾病的美國婦人,前往瑞士使用安樂死膠囊結束自己的生命。這裡的膠囊不是口服藥,而是一個橢圓性的大型艙體。大小剛好能讓一個成年人躺進去,使用前需要輸入密碼,座艙門便會打開。躺進去並按下按鈕後,氮氣便會充斥整個艙體內,約莫十分鐘內座艙內的人便會昏迷死亡。

  聽起來是個相當人道的裝置,而且能讓病人在盡量舒適的情況下向人世道別。不過這個安樂死座艙尚未核准通過使用,所以警方隨即以「誘導、協助和教唆輕生」為由逮捕了協助人員以及安樂死座艙的製作團隊-最後避難者的主席。你可能想問,在瑞士,安樂死不是合法的嗎?為什麼還要逮捕這些人呢?要知道,瑞士目前通過的是合法協助自殺,且協助方式僅限於被動協助,而非主動安樂死。

安樂死有哪些定義?

安樂死在法規上可分成幾種狀況,包括主動/被動、自願/非自願、直接/間接。以下簡單介紹定義和分類:

  • 主動安樂死:目前全球僅比利時、盧森堡與荷蘭可以執行主動安樂死。所謂的主動安樂死,是由醫師提供藥物或進行某種措施來加速病人的死亡。這樣的做法在大多數的國家都是非法的。
  • 被動安樂死:被動安樂死非常常見,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撤除重症末期病人的維生設備,讓其自然死亡,這樣的做法就可算是被動安樂死。
  • 自願安樂死:自願安樂死是指病人有死亡的意願,或對安樂死表示同意。文中提到的美國婦人就可算是自願安樂死。
  • 非自願安樂死:非自願安樂死聽起來超像殺人,事實上非自願安樂死多用於重症昏迷的病人或是植物人。由於他們沒有做決定的能力,所以由家屬和醫師經評估後撤除維生設備或用其他方式加速死亡,就可算是非自願安樂死。
  • 直接安樂死:直接安樂死旨在達成死亡這個最終目的。
  • 間接安樂死:間接安樂死的主要目的可能是解除病人的痛苦,又或是經醫師確認病人已沒有康復或回復的機會,避免醫療資院的濫用和家屬經濟上的負擔而執行安樂死。

圖片取自Unsplash

我對安樂死的看法

  在台灣提到安樂死,第一個想到的必然是前體育主播傅達仁。作為台灣安樂死的推手,傅達仁生前身為瑞士自殺組織尊嚴的一員,回到台灣後也致力於宣揚安樂死的理念。個人的立場是支持安樂死的,當然在合法化之前安樂死的條件必須經得起專業醫療團隊的檢視。不然濫用安樂死可能成為一種自殺風氣的盛行。從個人角度來看,我認為安樂死必須滿足幾個條件,包括病人須出現不可逆且無法忍受的痛苦與失能、病情重大到影響病人活動(例如僅能臥床)、病人家屬在照護上負擔巨大,且持續病人生命的醫療費用可能導致病人家屬經濟狀況陷入困境。簡單來說,若持續治療對於病人、家屬以及醫療資源構成三輸的狀況時,安樂死就是個可以考慮的解方。

  很多人說安樂死是讓醫師合法殺人,還提到醫師需要承受殺人的心理壓力。從我的角度來看,安樂死既然是病人自願,更該解讀成協助自殺。再者,醫師本就應從病人的最高福祉為第一原則,安樂死不只能提早結束病人風中殘燭般生命的。也能減緩照護者及家屬的龐大負擔,放大到國家的角度,安樂死也是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別忘了台灣的健保狀況岌岌可危。

  最後,安樂死更重要的價值在於尊嚴,畢竟對於疾病何時急轉之下我們始終無法得知。若能在生命的最末期也掌握自己死亡的權力,這豈不是一種表達尊嚴的方式?相信傅達仁先生當初選擇執行安樂死,也有著這樣的考量。當然我希望未來的某一天台灣能成為合法安樂死的國家,但我也不希望安樂死的通過是一種不經思考,意氣用事的舉動。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