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17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鍾孟宏《餘燼》心得(啟動故事的「自新」政策)(張震、莫子儀、許瑋甯、金士傑、劉冠廷主演)

《餘燼》中的「自新」是什麼?

 

《餘燼》中特務(金士傑飾演了)要求醫師莫聲遠(莫子儀飾)只是簽一簽名辦理「自新」,就可以走了,沒想到卻被槍決。被逮捕原因其實只是莫醫師跟他的朋友一起組了讀書會,就被當時的統治者(國民黨、國民政府)整肅了。電影《超級大國民》、《好男好女》、《返校》中的主角,其實也都是組讀書會就被逮捕,事實上在當時,知識分子都是國民政府恐懼造反的勢力。最後莫聲遠還是被處決了,而他的朋友是告密者馬邦國。故事就從莫聲遠的兒子莫子凡(仍由莫子儀飾演)在美國偶遇馬邦遠「叔叔」開始…..。

 

把這一切弄得天翻地覆的「自新」是怎樣的政策呢?原來當時1949年蔣中正被中共打敗,撤退到台灣,為了要反攻大陸,必須先在台灣站穩腳步。在台灣站穩腳步,用的方法是以威權鎮壓異議分子。1947的二二八事件是一波。登台的白色恐怖又是另一波。以下將透過陳翠蓮老師的文章,解釋調查局官員許士節(金士傑飾),是如何整肅這些知識分子。自新到底是什麼呢?陳翠蓮老師在《戰後台灣政治史》中有寫道五O年代的歷史,其中主要探討了蔣介石政府在臺灣建立國家安全局,並運用特務機關進行政治迫害的歷史。從 1950 年代初期開始,蔣經國領導下的國家安全局,利用各種手段,例如監控、逮捕、審判、判刑,甚至處決,對臺灣社會進行了嚴酷的政治鎮壓,導致了白色恐怖的蔓延。這種特務統治的體制,讓臺灣成為一座監獄島,人民生活在恐懼和壓迫之中。文章還特別強調了「自首自新」政策的運用,以及其對臺灣社會的影響。

 

請看以下陳翠蓮老師的文字。

 

『蔣介石要在巨創后重新站起,特務機關仍被視為最核心武器。

 

在中國大陸統治時期,國民黨政府相當依賴特務機關作為統治機器,但因為「中統」與「軍統」兩大特務機關競爭激烈,為向當局表功,在剷除異議分子和了對付青年學生的手段上,都相當兇狠、毫不留情。1946年以來陸續爆發較場口慘案、下關慘案、聞一多血案、李公僕血案了、盡皆暴露特務機關的血腥作風,使國民黨政府形象大壞,備受輿論嚴厲抨擊。

 

1949年6月蔣介石飛抵臺灣後,立即在高雄召集特務機關親信,秘密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指定唐縱、蔣經國、鄭介民、毛人鳳、葉秀峰、張鎮、毛森、陶一珊、彭孟緝、魏大銘為委員,由唐縱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一、充實並強化情報工作。次年3月,蔣介石「復行視事」,4月「政治行動委員會」撤銷,改名「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從體制外進駐總統府內。此時情報機構統一指揮工作,由唐縱轉移到蔣經國手上,蔣出任機要室主任,唐則轉往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擔任第六組主任,負責黨部之情報研蒐工作。

 

「總統府機要資料組」這個看起來不起眼的單位,卻是1950年代初期,臺灣情報工作的總樞紐,指揮國防部保密局、調查局、保安司令部、警務處等令人聞之喪膽的情治單位。如前所述,1950年5月起該單位在蔣經國指揮下,大舉破獲中共地下黨組織,逮捕臺灣再解放聯盟相關人員,成為50年代白色恐怖的起點。

 

1952年9月,蔣介石企圖擴大總統實權,於是設立國防會議,在有國防會議決議通過於旗下成立國家安全局、國防動員計畫局,與科學研究委員會,並任命周至柔為國防會議秘書長,蔣經國為副秘書長。1955年3月,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改組為國家安全局,鄭介民、陳大慶為正、副局長。

 

國家安全局是模仿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下所設置之「中央情報局」(CIA),除了接手前總統機要室資料組的情報業務外,又增加和國民黨中央黨部、國內外情報工作的聯繫,成為最高情報指揮機關,負責統籌各情治機關的情報、了調查與保防業務,主掌各機關人員訓練與考核,監督各機關經費之編配與使用。而國安局的指揮者,正是國防部會議副秘書長蔣經國。

 

在國家安全局的指揮下,調查局、情報局、總政治部、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警備總部、警務處、外交部情報司,以及國民黨各工作會,這些所謂「八大情治機關」通力合作,無論士農工商,所有民眾的日常生活,緊接納入重重疊疊的複式監控之下。

 

情治機關在蔣經國指揮下掌握生殺大權、橫行無阻。「保安司令部」副總司令了彭孟緝了任意逮捕「臺灣火柴公司」總經理王則甫等官員。省主席兼保安司令吳國楨(打字者註:俗稱「民主先生」)認為缺乏證據,下令釋放。但彭孟緝根本不把他放在眼裡,吳國楨了只好求見總統,控訴特務濫捕與軍法審判暴行,以辭職相逼。他向蔣介石直言:「如鈞座厚愛經國兄,則不應使其主持特務,蓋無論其是否仗勢越權,必將成為人民仇恨之焦點。」


王則甫入獄后,董事長吳性栽滯留中國不歸,兩人所持有的臺火公司,22萬於股票財產遭到沒收。國民黨黨營事業「裕臺公司」董事長胡家鳳寫信給蔣經國,表明因「資產匱乏負債頗多」,為使免於倒閉,並且增益黨產,請求將上述股權轉讓給裕臺公司而能如願。

 

情治機關也製作黑名單,長期進行社會監控。二二八事件后,警備總部核准3,905人辦理自新這些人成為當局長期監控的對象。1955年11月,國防會議副秘書長蔣經國在安全工作會報上提示,因注意防範228事件積極分子。進行配合調查。警備總部因此重了新全面查核叛亂分子名單,監控偵防對象增加到6,317人。

 

黑暗時代,情治機關層層監控,以嚴刑峻法威嚇人民。1949年519戒嚴後,臺灣進入軍事統治狀態,非軍人也需受軍事審判。接著發佈《罰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一項規定只要觸犯刑法內亂罪、外患罪者,一律處以死刑。1950年6月再公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規定所有人民都有「檢舉匪諜」之責,知匪而不報將受重懲,但檢舉匪諜成案則可坐領獎金。統治當局利用人性弱點,以重賞嚴懲的機制,將社會全體打造成一個相互監視的體系。身處其中的人們或明哲保身,避免惹禍出事;或自我審查,謹慎小心處處設限。等而下之則成為暗黑體制的附從者、協力者。追逐利益、趨炎附勢。臺灣社會逐漸淪落,缺乏互信與公共關懷。人們成為孤立個體。難以合作互助。遑論集體行動。

 

特務統治下,臺灣成為監獄島。根據《國家安全局局史》,1950年至1967年間,共有28,286人,因為肅奸工作遭到偵查,其中有了26,228人,經交付軍法審判、辦理附匪登記,辦理自首,辦理自新,辦理自覺表白,交付管訓或了罪嫌不足獲得釋放等各種處分。其次,交付軍法審判的叛亂犯,有了11,705人,判決確定者有6,115人。2022年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總結報告,則初步推估1945至1991年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當事人有22,028人。國安局所記錄僅僅17年間的受害人數。欲促轉會所比對出得47年間受害人數,在時間類型與人數上有相當落差。確實受害規模仍無法確定。但是,兩方數據都顯示了在白色恐怖籠罩下,受害者眾多。

 

戒嚴時期政治案件受軍法審判,並以承繼叛亂條例治罪,往往輕罪重判。不僅如此,軍法審判最後會送至蔣介石桌上進行「核覆」,只要他大筆一揮,就可以決定政治犯的生死。(打字者註:電影《流麻溝十五號》就有這一幕。)學者沈曉綺研究指出,已知的軍法審判死刑者共達1,153人。其中更有蔣介石核批的907人中,有259人被改判為死刑,其中有5人原本無罪,卻被改判處死。軍事審判的核覆制度使得蔣介石可以輕易介入軍法審判了,成為終局判決者。

 

★關於自新

 

簡言之,這一套自首自新辦法鼓勵出賣組織作為保命代價,大陸時期即有諸多案例。國共雙方都不陌生。例如原為中共黨員的郭乾輝,在大陸時期辦理自新,來臺後擔任過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處長,調查局副局長,政大國關中心副主任;了而令人聞之喪膽的「活閻羅」,國防部保密局偵防組長谷正文,原名郭同震,曾是抗戰初期林彪所帶領115師下的偵查大隊長,後來投效國民黨軍統局。

 

國民黨政府敗逃臺灣後,繼續採用此一自首自新策略,1950年公布《共匪及附匪份子自首辦法》,規定共黨人員必須「徹底坦白,毫無保留,提供有價值之資料」,才能獲得自新機會,並且在自新後,需接受「運用」。了安插在谷中從事偵察、協助說服匪犯、試探匪黨底線、公開響應政治號召或協助研擬對匪策略。

 

…..

 

這一套自首自新政策利用人性弱點,吸引為求保命的地下黨人合作,1950至1953年共有1,890人出面辦理自首自新了,情治機關因此得以在1950年代初期就將共黨組織清除殆盡。』

 

——陳翠蓮《戰後台灣政治史》,春山出版社,pp.170-179。


電影《餘燼》

製片:曾少千、褚明仁、董成瑜

製片商:本地風光電影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商:牽猴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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